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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實驗教育]] ===(一)定位=== #保障人民「動手打造符合自己學習需求之教育」的權利。 #保護學生獲得符合國家所規定或認可最低教育標準。 #剔除我國法律允許之外的實驗教育樣態。 #恪守國家法律所規範的實驗教育秩序,避免實驗教育亂象產生。例如:透過訪視、調查,糾正實驗教育計畫與實踐之間的虛偽不實之情形。 ===(二)功能=== #依本文〈審議實務〉段落中之標準,准駁實驗教育的申請、變更、續辦、廢止。 #參與個人實驗教育及團體實驗教育之訪視。 #檢驗實驗教育之學生、家長、團體之成果發表。 #赴實驗教育機構或私立實驗教育學校進行訪視、調查,並得要求該機構之代表人或承辦人員提出報告或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及物品。 #對實驗教育學校(主要為私立)組成評鑑小組辦理評鑑;其評鑑結果,併同實驗計畫成果報告書,作為申請續辦實驗教育計畫之參考。依評鑑結果進行:輔導、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招或減招、停辦實驗教育等處置。<br/>目前國教署傾向「評鑑個案化」。 #國內暫無專科以上實驗教育,此部分審議暫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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