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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教育社運]] ==走出戒嚴== 教育社運是臺灣社運的一部分,臺灣社運是臺灣走向政治民主化、社會多元化的一環,三者方向大致保持一致。 1980年代,帶領自己的社會走出戒嚴,改良自己的國家與社會,是許多年輕人共同的盼望,沒什麼特別的。大家覺得教育不正常,必須改變。而振鐸剛成立時,很多人還只是師大的學生。 1984年,人本教育基金會、教師人權促進會、振鐸學會同年成立,兩年後主婦聯盟成立。皆未立案。 ===師資改革=== *1992年11月13日,大法官釋字第 308 號解釋出來:「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理由書中闡明:「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學研究工作,與文武職公務員執行法令所定職務,服從長官監督之情形有所不同…」。 *1994年1月18日《師資培育法》1995年8月9日《教師法》相繼通過並公布,有五項重要的改變: *#公教分途。 *#特定院校培育走向普通大學參與培育,公費改自費,分發改選聘。 *#教師成立教師會。 *#聘任改革。 *#給付由恩給制改為儲金制。 *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培育,變成供過於求的培育。為公共化奠基。 ===課程改革=== *1999年2月3日《國民教育法》修正,課程標準改成課程綱要,教科書由統編走向全面民編,經審查後學校選用。中小學校長由永任制走向遴選。 *1989年5月民間第一次參與國家課程標準討論。1999-2000年民間預備提出民版課綱,以為官版課綱的競爭性設計,政府乾脆找振鐸參與設計社會和綜合活動領域課綱。這一次十二年國教課綱,民間預備開始讓課程由教育人員的課程走向台灣社會的課程。 ===教育行政再造=== #1997年第四次修憲,凍省。 #中小學結束校長獨任治理,並行遴選制。 #三權下放,合議治理。 ===教育財政=== *1995年民間即著手起草教育經費管理法。 *1997年7月第四次修憲時,凍結憲法第一六四條。教育社運界發動大規模的抗爭 ==走出公共== ==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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