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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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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教育財政]] ==財政部與主計總處的意圖== *基本思維: *#在財政上不要有教育的獨立區塊,以免妨礙施政彈性。 *#中央與地方財政、權利、義務要切割清楚,這樣才有利於中央政府施政。 *修法意圖 *#保留地方政府受「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約束的分擔義務。(院版財劃法第卅八條) *#廢除中央政府受「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約束的補助地方國民教育之分擔義務。 *#行政院補助基本教育設施,納入補助基本設施。(院版財劃法第廿六條) *#行政院補助國民教育之需求差短,改為縣市長之統籌分配稅款財源。(院版財劃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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