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 的原始碼
←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
跳轉到:
導覽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使用者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分類:教育財政]] ==財政部與主計總處的意圖== *基本思維: *#在財政上不要有教育的獨立區塊,以免妨礙施政彈性。 *#中央與地方財政、權利、義務要切割清楚,這樣才有利於中央政府施政。 *修法意圖 *#保留地方政府受「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約束的分擔義務。(院版財劃法第卅八條) *#廢除中央政府受「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約束的補助地方國民教育之分擔義務。 *#行政院補助基本教育設施,納入補助基本設施。(院版財劃法第廿六條) *#行政院補助國民教育之需求差短,改為縣市長之統籌分配稅款財源。(院版財劃法第十二條)
返回到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
。
導航
個人工具
登入
名字空間
頁面
討論
變換
檢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動作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動
隨機頁面
使用說明
工具箱
連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