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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與教育基本需求教學行政人力關係案/期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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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教育財政]] <center> <!--<p style='font-size:24pt'>國教署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與<br/>教育基本需求教學行政人力關係案<br/>期末報告</p>--> <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 <table style='border:none'><tr><td style='border:none'> <p style='font-size:16pt'>委託機關:教育部綜合規畫司</p> <p style='font-size:16pt'>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振學學會</p> <p style='font-size:16pt'>執行期程:102 年 9 月 16 日至 102 年 12 月 15 日</p> <p style='font-size:16pt'>計畫主持人:丁志仁(振鐸學會常務理事)</p> </td></tr></table> <br/><br/><br/><br/><br/><br/> <p style='font-size:16pt'>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5 日</p> </center> <br style='page-break-before:always;mso-break-type:section-break;' /> <div style='page:handBookA4Catalog'> <P class=ca24 align=center>目錄</p> <P class=ca16>壹、本案緣起…………………………………………………… 1</p> <P class=ca16>貳、研究進行方法……………………………………………… </p> <P class=ca16>參、重要結論…………………………………………………… </p> <P class=ca16>肆、建議………………………………………………………… </p> <P class=ca16>伍、附錄</p> <P class=ca16>附件一、……………………………………………………… </p> </div> <br style='page-break-before:always;mso-break-type:section-break;' /> <div style='page:handBookA4'><div style='page:PN'> ==本案緣起== 依據102年7月30日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102年度第2次會議決議:「為了解一般性補助款教育員額設算公式之教學人力設算係數與『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之國民中、小學每班配置教師人數兩者間之對應情況等問題,請綜規司會同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行研究,並於3個月後提出完整之報告供本委員會委員瞭解」辦理。 ==研究進行方法== ===一、組成諮詢小組:=== 成員包括計畫主持人、教育部代表、行政院主計總處代表及相關方面專家。 ===二、研究新修的員額編制準則與教育基本需求之內涵=== ===三、召開諮詢小組會議:=== 商討 ===四、拜訪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重要結論== ===一、員額編制準則與教育基本需求教學行政人力之不同=== ====(一)本質性不同==== #用途差異: #*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教學、行政人力採結果論,政府給一筆金額,讓國民教育把課教完,把事辦完。其使用對象為「縣、市」。 #*國中小員額編制準則採程序論,成立一所國小要多少人,要那些人。其使用對象為「學校」。 #員額編制準則不考慮薪資,基本需求教學行政人力須考量各縣平均薪資不同,以求出基本需求。 #員額編制準則中,「員額」與專兼任教師比例無關。一校之編制表確定,其員額即算固定,不論兼任教師比重多少,均不影響該校之員額。而基本需求中教學、行政人力之數字則深受兼任教師比重之影響。兼任教師之比重越重,其算出來的基本需求數字會越小。 ====(二)內涵不同==== #目前教育基本需求試算,不含住宿生輔導員、運動教練、工友等人員。 #目前教育基本需求試算,兼任教師仍以總額的 3% 計算,而員額編制準則中則將兼任人員比例上限定為 5% 。但在課稅配套實施的前三年,兼任人員的比例則遠超過 5% (參考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實查結果)。 ====(三)法源不同==== #教育基本需求試算之法源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員額編制準則之法源為《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建議==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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