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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教育財政]][[分類:補助案]] ==結論與建議== #公式原則採「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之架構。 #應有員額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教學員額計算基準如下: #*課綱所訂學習節數,採中值。 #*教師每週教學節數,以課稅配套方案實施後的標準計算,但特定教育捕助中用於此項經費之金額抵減本需求差短補助。國小非導師為20節,導師為16節;國中非導師藝能科為20節,國文16節,其他18節,擔任導師均減4節。 #行政員額部分按照學校大小規模設定組距,如12班、24班、48班等。不同組距有不同的行政員額遞增斜率,規模越大的學校其行政員額遞增斜率越小。 #高中職的應有員額除了設置樣態類別之外,也依學校規模設置不同等級的應有員額數。教師員額部分依據課程實際需求計算。 #依全國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員額現況資料,歸納建立其員額模型。 #實際薪資部分包含六個部分:本薪、加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導師費以及學術研究費。 #各縣市實際薪資可延續主計總處抽樣六分之一取得數值,亦可透過現有網路資料庫資料進行推估。 #兼任教師比例為全部員額之6%,其雇用成本約為實際平均薪資的二分之一。 #集中式特教班之學應與普通班之學生分開計算,抽離式的資源班及巡迴班則與普通班學生重疊。特教教學員額及學生數資料均由特教通報網取得。藝才班及體育班過往不納入基本需求試算,如要改為納入另提案討論。 #幼教員額部分延續目前的作法,運用特定教育補助處裡。 #台北市員額系統性高於全國平均值,建議基本需求試算以全國平均值為準,台北市高於全國平均值之員額建議由台北市自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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