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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班級/例會/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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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部分班級實驗教育]] ==時間地點與會者== ===時間:<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2020.05.16(五)9:30 </span>=== ===地點:<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新埔國中信義樓五樓517教室=== ===主持人:<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丁志仁</span>=== ===紀錄:<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黃鈴諭</span>=== ===與會者:<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丁志仁、戴慧茹、黃鈴諭、楊逸帆(線上)、楊念祖(線上)</span>=== ==報告事項== ===一、2020均優學習論壇=== #預計日期:2020.6.12,13,14 #地點:空房子 #主題:21世紀20年代的教育進展––「21世紀20年代的教育進展」 #形式:10%實體混搭90%線上,實體教室採梅花座安排。取消:住宿、訂餐、交通車、晚會、OST #::以四間教室同步進行議程,引言人、與談人、一至二位報名者現場參加議程,其餘人員線上參加議程。 #::各教室同時進行 jit.si meet 會議與 youtybe 直播。 ==討論事項== ===提案一、部分班級議程提案:=== #預計日期:2020.6.14上午 #分鐘數:120分 #議程名稱: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 #短代名:部分班級實驗教育 #提案單位:部分班級實驗教育推動小組 #議程負責人:戴慧茹 #均優引言討論(文字與邀請與談人) #議程簡介: #*大學:(逸帆)目前無法辦理實驗教育,若允許大學可辦部分班級是會有意義的。請逸帆研議適合大學辦理部分班級的條例提供修法參考。 #*平價:(念祖、灝芝)民辦實驗教育偏貴,部分班級可以改善。 #*體制老師辦學:(嘉玲、慧茹)提供前5%體制老師翻轉教學,108課綱領綱限制仍大。 #*教育橋接:(丁丁或找人)提供體制內外教師的交流與合作。 #*特殊需求班級:(嫺霓) #*註:原民法21條(原民辦理部分班級實驗教育法源)<br/><br/> #高教部分建議: #*高教部分需要做訴求對照表: #*#現況/未來 #*#修法部位:目前可處理、未來處理 #*邀請人員:李天健很不好邀,如果現在不能確定,可能就邀不到了。 #*#只有一個人:10分鐘 #*#二個人:20分鐘 #*#三個人:30分鐘 #*整理第一階段訴求點: #*#哪些受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母法規範 #*#哪些受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施行法規範 #*#哪些受大學法規範 ===提案二、「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 #議程名稱:「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 #短代名:特需生的實驗教育 #提案單位:政大實驗教育推動中心 #議程負責人:陳嫺霓 #建議時段:6/14(日)下午 90分鐘 引言及與談人每位發言15-18分鐘 #引言人:陳嫺霓(政大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研究助理) #與談人: ##曲智鑛 陶璽特殊教育工作室創辦人/無界塾副塾長 ##黃晶晶 選擇性緘默症協會理事長 ##賴英宏 台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資深情緒行為障礙輔導教師 ##吳淑敏 桃園市實驗教育自主學習3.0計畫主持人/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林芳如 ===提案三、未來三次開會時間、主持人=== #6/27,9:30 ==工作進度== #把120分鐘議程分成二段 #planA: #*大學(20)+教育橋接(20)+休息(5) #*平價(20)+特殊需求(20)+體制教師(15) #*綜合座談(20) #planB: #*大學(30)+休息(5) #*平價(15)+特殊需求(15)+休息(5) #*體制教師(15)+教育橋接(20) #*綜合座談(20) #線上20~30人 ==諸引言稿== <p style='font-size:18pt;text-align:center;font-family:標楷體;'>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教育橋接</p> 部分班級實驗教育(以下簡稱「適性學習實驗班」),雖然其主體隸屬於申請的體制學校,但在以下三方面是與體制學校外的相關資源合作辦學的: #學習支持者 #學習場域 #財力物力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8 條與《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此一規定在「適性學習實驗班」與依據課綱施教的其他班級比較,則前者更須體現「開門辦教育」與「讓同學在網絡中學習取代同學在校區內的精神。 '''學習支持者''' 雖然在法律用語中仍依循傳統「教學典範」使用「教師」一詞,然而在「適性學習實驗班」中經常會採用「自主學習典範」,使用「學習支持者」或「資深學習者」可能更為恰當。 依本推動小組所提修法草案第十六條建議:「申請部分班級實驗教育團隊得跨校組成,並與辦學團隊成員或教師所在學校辦理區域合作,辦學團隊中持有合格教師證成員須達二分之一以上。」意即,可以有半數的辦學團隊成員可以由體制學校以外的人員擔任。這還未計入選修課教師及同學自行組課所延請的單門課教師。所以,其他學校老師、非體制學校老師參與到適性學習班的學習支持活動空間很大。 除了老師可能是家長、學生、工程師、藝術家、水電工人、臨牀心理師…以外,班上的老師也可能因為有興趣選課,所以有可能成為學生的同學,甚至成為學生的學生(學生組課開課時)。所以前面才稱老師其實只是「資深學習者」而學生可稱為「資淺學習者」,兩者是同學,相互學習。只是資深學習者對資淺學習者有陪伴、嚮導、教練等角色,並在為人處世、學習態度上是資淺學習者的榜樣。在此脈絡下,傳統師尊生卑的不對稱性被降到最低。 '''學習場域''' 「適性學習實驗班」會強調「無界學習」,即:將整個世界當成一個沒有屋頂的大學校。如果「無界學習」符合三要件:移地、學習者策畫、群學,那就升級為「行動學習」。而「行動學習」早就是體制外實驗教育的課程特徵,幾乎所有正派經營的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學校,乃至於共學團,都會安排這一大類的課程。 所以「適性學習實驗班」不但會與山打交道,會與河、海打交道,還會與無數社會上的機構打交道:雷亞手機遊戲公司、氣象局、動物園…。 傳統上,學校是老師和行政人員的學校;教育是教育人員的教育。百工百業的社會人士是沒什麼機會參與到教育這個禁臠的。但「適性學習實驗班」會改變這一點。 基於「無界學習」的精神,「適性學習實驗班」也會到社會上的其他單位去擔任志工與見習者,以落實「務實致用」與「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理念。所以「適性學習實驗班」與社會是有來有往相互參與的關係,不是單向付出的關係。 '''財力物力''' 「適性學習實驗班」不具備法人的資格,是它的申辦校才具有法人的資格。所以我們建議:申辦校要為「適性學習實驗班」成立一個專案,此專案至少要專帳管理,如果能夠有專戶管理則更好。外界對學校所捐的物資與金錢,可以指定用途於此專案上。專案結束,財產金錢歸於學校,班上任何人不能帶走。 由於以「個別指導」為基礎的課程設計,需要比標準班更高的師生比,地方政府撥款更多給「適性學習實驗班」不一定各方都會認同,但「適性學習實驗班」可以向認同其理念的企業或個人募款,來彌補這個師生比上的差額。 <p style='font-size:18pt;text-align:center;font-family:標楷體;'>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體制教師辦學(論述脈絡)/戴慧茹20200515</p> 體制教師辦學(論述脈絡) 一、體制內教師對「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期待與需求 :(一)五年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從8所到80所,實驗教育的動能不容小覷,對其中()所學校都是6班以下的偏遠小校 :(二)教師社群、線上共備、教學翻轉的風氣越發興盛,教師對課堂樣貌的想像已與以往不同。 :(三)實驗教育師培凝聚更多教育工作者對在大型學校裡實現「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渴望,舉例: 鄢鄢、嘉玲的文章各一段。 :(四)我個人從體制內走到實驗教育的追求 :#打破一本本教科書,進行跨領域、統整性的課程設計。 :#課堂的進行不一定是以一樣的內容一起開始,以達到一樣的目標一起結束。 :#不用跟同年級的其他班級綁在一起定期評量 :#可以拉更多夥伴一起來「教與學」,我不用自己一個人硬扛。 :(五)檢視現行教育環境,體制學校轉型的限制、課綱的限制、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續任校長遴選不易……等因素,在大型學校實施「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勢在必行。 :(六)辦理「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更高展望:由5%前導教師啟動教育新紀元。<br/><br/> 二、條文修正<br/><br/> 三、建議辦理方式 <p style='font-size:18pt;text-align:center;font-family:標楷體;'>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體制教師辦學(論述脈絡)/楊逸帆20200515</p> *議題:高教端的「部分學程」實驗教育 *與談人人選: *#李天健:清大拾穗&創新育成中心主任,自有社團經營地方學&創生,為高教新視界公辦民營實驗高教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蘇育德:交大百川前主任,為高教新視界公辦民營實驗高教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沈潔伃:交大百川學生,台大未來大學計畫推動小組,曾寫文分析既有高教實驗學程之限制與不足 *議題內容: *#既有大學實驗之限制與不足:借鏡部分學程實驗教育先驅清大拾穗/交大百川/成大不分系等經驗 *#學校型態實驗高教之高設立門檻:實驗三法,高教僅開放學校型態,且尚未有核准設立之單位。「部分學程實驗教育」或可使高教階段之實驗教育以相對穩當之機制降低門檻? *案例參考: *#Minerva以Keck Graduate Institute所屬學院成立高等教育之公共性: *##高等教育作為公有財之終生成長、社會參與、知識生產場域,是否可能透過「部分學程實驗教育」進一步實現? *##USR模式(仍以供需模式合作為主?)之不足與進階之可能? *#借鏡清大華德福中心模式,「部分學程實驗教育」是否可能與地方社會、公民或專業團體合作設立,促進大學與其進一步合作,減少大學內學與習、知與行之落差,亦豐富成人教育的可能性? *##終生成長與成人教育之典範轉移/實驗教育化可能:因應實驗教育帶來「飼料雞」到「放山雞」的學習典範轉移,「部分學程實驗教育」是否可能讓大學出現更加自主導向、不受修業年限所制之終生學習空間? *##社會人在大學之附設實驗教育學程提規模不一(如:學分<學程<學位)的自學計畫? *##校內學生、研究者、教師皆可自發,提出創設實驗教育學程之計畫,讓「教學-研究-社會參與」之高教三元素得以更敏捷地推動?教師亦可藉此創設與個人研究相關之實驗學程(且可設年限,在年限內結案),以更有益研究之互動共學模式,補足既有「教授研究後開設相關課程給學生」「教授付錢找學生打工當助理」之不足? *##知識生產之自由、平等、去支配與去壟斷:借鏡實驗三法之個人與團體自學,以及英、澳、日等國之「論文博士」「Ph.D. by publication」制,部分學程實驗教育是否可能提供民間知識份子、在野學者(如:台灣眾多專精地方文史之工作者)合適的研究場域,輔助其知識生產之嚴謹性,亦為學術圈注入活水? *##獨立研究者/民間知識份子/在野學者透過實驗教育之研究所(碩博士班),與主流學者合作,提出學習/研究計畫;大學端提供顧問與檢核,輔助自主深造與獨立研究?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訂對照表 :[修訂]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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