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至6月立法院運作相關剪報: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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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endo.org/newspaperCutting/viewNc.php?nid=2228 民眾黨團:了解細節再討論]  
 
#[http://jendo.org/newspaperCutting/viewNc.php?nid=2228 民眾黨團:了解細節再討論]  
 
#*針對國民黨提案修正黨產條例,增訂附隨組織但書並溯及既往,為救國團解套,多位民眾黨立委表示需了解提案細節再討論,無法立即回應。
 
#*針對國民黨提案修正黨產條例,增訂附隨組織但書並溯及既往,為救國團解套,多位民眾黨立委表示需了解提案細節再討論,無法立即回應。

2024年6月5日 (三) 13:51的修訂版本

總覽(依日期):

----------2024-06-03----------
  1. 民眾黨團:了解細節再討論
    • 針對國民黨提案修正黨產條例,增訂附隨組織但書並溯及既往,為救國團解套,多位民眾黨立委表示需了解提案細節再討論,無法立即回應。
    •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呼籲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回應過往主張,並提醒民眾黨總召黃國昌勿再成為政治負心漢,強調民進黨與時代力量曾在2016年一致通過黨產條例。
    • 柯文哲2016年支持立法處理黨產問題,但2018年在座談會上聲援救國團,態度反覆。去年競選總統時,他表示若當選將廢除黨產會和促轉會。
    • 黃國昌在2016年批評國民黨拖延黨產條例立法進程,呼籲儘速完成立法。對於國民黨近期提案修法,黃國昌至截稿前尚未回應。
  2. 黨產會:把威權當正義 提案毫無道理
    • 37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試圖將救國團排除在附隨組織之外,為其解套。行政院黨產會批評此修法提案毫無道理,質疑國民黨只准自己斂財,不准國家追討不當黨產。
    • 黨產會官員指出,救國團確實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非公益團體。當年國民黨將救國團隸屬於國防部,負責軍訓教育等任務,並非政府行為。多項證據顯示救國團參與國民黨活動及校園監控工作。
    • 根據歷史檔案,救國團曾在各級學校建立「細胞」,深度監控學生。此外,救國團在威權時期從政府獲得大量補助,並將國有土地登記名下。黨產會強調,即便國民黨修法,也無法抹滅這些事實。
    • 黨產會質疑國民黨不尊重憲政秩序,無視大法官釋憲文宣告黨產條例合憲,並指責國民黨試圖通過修法替救國團卸責。最高行政法院已裁定救國團不當取得財產須移轉國有,但國民黨仍無視司法判決,繼續推動修法。


----------2024-06-02----------
  1. 傅硬推錢坑法案 綠:惡奴欺主
    • 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花東交通三法」,民進黨立委抨擊其無視專業評估及財政紀律,擔心藍白兩黨聯手強推法案,呼籲選民制裁這種行為。
    • 傅崐萁領銜提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主計長表示金額龐大,可能排擠其他重大建設,需要審慎討論。
    • 國民黨團強調「花東三法」有助於全台「一日生活圈」,希望民進黨不要杯葛,與朝野共同努力。民眾黨團則表示應交由新任交通部長研議評估,再提出對案。
    • 民進黨團批評這三法耗資兩兆元,缺乏財政紀律和環境影響評估,表示將全力阻撓,並呼籲藍白兩黨及立法院長韓國瑜停止推動。立委王定宇質疑在野黨掏空財庫,顯示其不負責任的態度。
  2. 呼籲三黨總召換人做
    • 蔡政府過去八年通過貿易多元化,減少對中國經濟依賴,增強經濟發展,但內政問題如所得分配惡化、房價過高、司法不公和詐騙橫行等有待新政府改善。民眾對藍白兩黨推動的國會擴權法案不滿,認為其違憲並損害民眾權益,引發大規模抗議。
    • 國民黨傅崐萁推動「花東三法」和其他具爭議法案,遭批評忽視選區地震災情,並親中言行引發民眾反感。傅崐萁被指責不適任總召,國民黨也未強烈譴責對岸軍演,令民眾質疑其親中立場。
    • 民眾黨黃國昌上任後大多附和國民黨,對民進黨強烈批評,令國人失望。他過去參與社運時備受敬佩,但現今行為讓人質疑其政治動機。建議黃國昌聚焦司法改革及揭弊,避免提出爭議法案,以挽回民眾信任。
    • 民眾希望國會能理性問政,藍白總召應換人,避免多數暴力壓制少數意見,確保民主運作。各黨應以國家利益為重,放下黨派成見,共同解決內政問題,改善民眾生活。
  3. 陳楷峯/從「超越藍綠」到「貼藍打綠」:試論民眾黨的幾個問題
    • 一個優秀的政黨無論執政或在野,都應積極聽取他黨聲音,確保各政黨充分發表意見。尤其在即時轉播立法院動態的時代,黑箱作業難以進行。少數政黨應善用關鍵少數的優勢,提出對社會大眾有益的法案,而非只反對執政黨。
    •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主張的「超越藍綠」本應帶來台灣社會的正面變革,但該黨缺乏具體核心價值,現在的民眾黨與國民黨立場一致,只攻擊民進黨,未提出以民眾利益為優先的法案,被批評為國民黨的「細漢仔」。
    • 真正能超越藍綠的是台灣全體公民。當國會議事出現憲政問題,民眾有責任監督政府與國會。此次「青鳥行動」顯示,國會改革的困境在於程序不正義,任何黨派的法案只要有違憲疑慮,均應堅決反對。
    • 民眾黨應利用網路向民眾說明各黨法案的法律效果,協助社會了解國會運作,但目前只見該黨總召黃國昌與國民黨合作攻擊民進黨。民眾黨缺乏自身立場與價值,只配合國民黨議事策略,令人遺憾,無法為民喉舌。
    • 立法權不能超越修憲的界限
    • 立法院於五月廿八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新增條文包括總統須即時回答、立院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為記名投票、及藐視國會最高罰款廿萬元。然而,條文中要求總統在國情報告後即時回答立委質詢,可能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
    • 憲法制定權屬於政治行為,無限制;修憲權則是法律行為,受憲法基本精神限制。根據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憲法基本精神包括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人民權利保護及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這些精神不應被修憲或立法所改變。
    • 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顯示內閣制設計。然而,1997年修憲後,總統改為直選且有任命行政院院長的權力。要求總統即時回答立委質詢,將使總統直接對國會負責,與修憲後總統對選民負責的原則相矛盾,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十五之四條規定,總統須即時回答立委質詢,創設了憲法上不存在的總統義務,違反了憲法基本精神和權力分立原則。立法權不應超越修憲界限,憲法應保持其價值體系,確保人民權利不受政黨輪替或執政顏色影響。
  4. 越權的「國會改革」 強行立法所造成的憲政危機
    • 中國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推動的「國會改革」法案,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增加立法院調查權和聽證權、藐視國會罪、強化人事同意權、立法院政府院長記名投票等五項內容,改變了現有的憲政體制,屬於越權行為,立法院不應單方面進行這種憲政改革。
    • 目前台灣的憲政體制是雙首長制,總統主要負責外交與國安事務,內政則由行政院負責。要求總統即時回答立委質詢,違反憲政安排,將總統權力設置於國會權力之下,不符合憲政精神。
    • 立法院的調查權和聽證權、強化人事同意權等改變,削弱了總統、行政院及其他機關的權力,實質上是走向內閣制。在憲政體系改動前,以一般法律強行通過這些改變,屬於越權行為,可能導致濫權問題,需賦予總統更大的解散國會權力來制衡。
    • 台灣的憲政特色在於總統由全民選舉產生,具有較高的民意基礎。推動「國會改革」的人士將此視為一般法律問題,實際上是違憲的憲政問題,可能引發憲政危機,造成長期的政治動盪和社會對立,應以憲改方式進行討論和解決。
  5. 誰來監督大立委?
    • 國會擴權法案引發濫權、自肥等亂象,民眾發起「藐視國會」運動反撲。立委應專業問政、監督國政,但現實中政商關係密切,提案修法牽動巨大利益結構,亟需立委遵守利益迴避規範。
    • 現行「立法委員行為法」規定立委應利益迴避,但缺乏罰則。民進黨團修法提案被藍白聯手壓制,無法推動。國會自律規範形同具文,國會擴權法案在黑箱程序下強行通過,立委權力過大,無自律機制約束。
    • 新法允許立委調查企業、團體及民眾資料,干預司法調查,威脅商業機密,甚至介入大型工程,導致腐敗。立委可利用選民服務之名調閱卷宗,干預司法,或勒索企業,危害公共利益。
    • 擴權法案可能涉及國家安全,立委介入軍火商紛爭、洩漏機密,甚至與中國合作,危及國家利益。民眾必須警惕國會專橫,積極監督,防止國會濫權妄為。
  6. 既欲擴權 國眾何不乾脆修憲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將「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國民黨與民眾黨主張此變革有理,並強調變革能建立更完整的國政調查權,引用民進黨早年提案作為支持。
    • 民進黨過去曾提議立法院應擁有國政調查權,但受限於憲法的五權設計,立法院無法完全掌握此權,憲法第九十五條及九十六條將國政調查權劃歸監察院,《監察法》規範了監察院的調查權力。
    • 立法院在現行憲政體制下,需與監察院分享議會職能,導致立法院的國會職權不完備。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也強調立法院調查權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且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
    • 國民黨與民眾黨應與民進黨共商修憲,解決立法院調查權的問題,避免造成權力競合和攘奪監察院職權的情況,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2024-05-31----------
  1. 面對擴權法案爛攤子/期許「司法積極主義」奮起
    • 一九九九年第三屆國民大會進行第五次修憲,因修憲議事程序濫用「無記名投票」,且有「散會動議未依規定優先處理」等明顯重大瑕疵,引發輿論強烈反彈。
    • 當時以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宣告第五次修憲內容違憲失效,彰顯「司法積極主義」。並在該解釋中確立了「民主共和國、國民主權、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權力分立制衡」等事項為憲法基本原則,具有本質上重要性,即使以修憲程序亦不許變更。
    • 面對立院多數暴力,期許「司法積極主義」再現,於憲法法庭當頭棒喝,宣告國會擴權法案違憲,作為捍衛民主憲政的最後一道防線。


----------2024-05-30----------
  1. 朝野何不透過修憲解決僵局
    • 立法院國民黨團推動的「國會擴權惡法」引發社會公憤,行政院、監察院與民進黨團均表示反對,並提出覆議及釋憲請求。藍白聯手無視民意,強行推動法案,造成區域立委面臨罷免壓力。
    • 民主國家的權力應平衡分配,國會擴權必然損及其他機關的權力,導致有權無責、民主失衡。藍白推動國會擴權,被指責為奪權行為,不是真正的改革,應理性討論權力重新配置問題。
    • 藍白立委選舉靠選制勝出,非選票勝利。他們推動「在野獨裁」,引發罷免聲浪。民眾呼籲罷免藍白立委以阻止惡法,藍白若反制罷免綠委,將加劇政治對立,使立委提前改選。
    • 改善國會的民主運作,需要進行修憲,並考慮定期改選部分立委以保持民意代表的動態平衡。藍白的國會擴權實質違憲,只有真正的改革才能解決積弊,避免台灣民主崩毀。
  2. 國會擴權法案三讀 人權會:侵害隱私權、財產權、司法權
    • 立法院前天三讀通過涉及國會擴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國家人權委員會昨對該法案提出三大問題,包含立法權過度擴張有侵害人民生活與隱私之虞、人民財產權受無理侵害與剝奪、戕害人民獨立無私及平等公開的司法權。
    • 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立法權過度擴張有侵害人民生活與隱私之虞,依「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個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之財產不容無理剝奪。
    • 人權會指出,一般民眾所擁有的文件、資料、檔案,係個人之財產,除有涉及隱私外,更有可能涉及營業秘密或專利權利,未予明定其必要性及合理性,而強制要求一般民眾提供,已有侵害個人財產權的疑慮。
    • 人權會重申,國家整體均有遵守公約運作的義務,維護人民權利,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是不分五院皆應履行之國家責任,期盼攸關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職權行使法律,能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為要,建立普世人權價值。
  3. 國會擴權法案三讀 賴清德:支持政院提覆議 黨團提釋憲
    • 立法院在藍白陣營強勢輾壓下,廿八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等國會擴權修法。總統暨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昨在民進黨中執會表示,對於行政院提出覆議、立法院民進黨團將提釋憲,黨中央尊重並支持。
    •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轉述,賴清德會中表示,立法院已經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法,民進黨團第一時間已經公布要聲請釋憲,行政院也表態將執行完成所有憲政程序的責任、提出覆議。
    • 吳崢表示,賴清德總統前後曾多次表達,在合法、合憲的基礎上,非常有意願到立法院國情報告。
    •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政院對於立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政院十日內,移請立院覆議。立院對於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4. 打臉傅崐萁廢監院說 國民黨:堅持五權分立
    • 藍、白兩黨前天在立法院主導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賦予立法院調查權,引來監察院質疑違反權力分立。傅崐萁主張廢除監察院,然而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昨受訪時兩度強調,「五權分立」是國民黨的長期主張,如何落實監察院應有的功能,是國人的期待。
    •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表示,民眾黨從去年總統大選起便反對設立特偵組。柯認為,法律應有其一致性與公平性,若由另一群人偵辦大官,等於告訴百姓「有些大官是辦不了的,要特別去辦」。柯說,司法應當是公平的,應該被每個人信任,不管大官、小官,甚至百姓都可以偵辦。
    • 李彥秀批評,目前在監察院長陳菊主政下的監察院,完全沒有功能,原本監察院應該監督行政權,卻變成打擊政敵,今年總統大選,監察院還調查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三十五年前的舊案,這就是為何國人不斷討論監察院存在的必要性。
  5. 炒股更生人傅崐萁的漫天大謊
    • 傅崐萁與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及股市金主黃任中(已故)等人集資炒作了凱聚、昱成等上市公司股票,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認其炒作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乃以87年度偵字第26198號、88年度偵字第21761號至21766號、21798號、21799號、89年度偵字第1884號至1887號對傅崐萁提起公訴。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2年5月1日以89年度訴字第302號作成第一審判決。全案纏訟將近20年,最終於民國109年05月14日,由最高法院於民國109年05月14日作成108年度台上字第1367號判決,維持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金上重更(三)字第13號判決而定讞。
    • 傅崐萁於民國109年5月間「帶職帶薪」入獄,於民國110年3月提報假釋,法務部矯正署認為其有悛悔實據,同意其於同年5月13日自花蓮自強外役監假釋出獄。其出獄後即回到立法院國會行使立法委員職權,成為台灣史上第一位,以假釋犯身分行使職權的立委。
  6. 藐視國會罪 違憲!
    •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增訂刑法第141之1條,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參照113年憲判字第5號所採見解,該刑事法條屬於違憲立法。
    •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針對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所下的判決見解,藐視國會行為屬對事而非對人的言論範圍,相當於刑法第140條所規定的侮辱公務行為,應採嚴格審查標準,規定立法目的須在追求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所採手段必須為達成立法目的不可或缺且別無其他替代方法的最小限制手段,始為合憲。
    • 英美法中的藐視法庭罪源自於君主時期的法制思潮。之所以會處罰,是因為法庭中的法官是由君王派出的代理人,藐視法官等同於藐視君王,所以要處罰。然而在現今的民主時代,是否還要再有所謂的藐視罪?值得大家深思。
  7. 台灣民主之亂/國會容許不堪入目的黨「鞭」?
    • 黨鞭搞出強制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被強制的民代,失去其主體性!廢黨鞭才能釜底抽薪,使「人人平等」;而不再是17世紀、18世界的暴力國會。
    • 法律規範的4大系統:實體法、程序法、組織法、執行法,各有所司,分門別類,按照系統而為立法,才不會便宜行事,亦不會亂踩領域。立法學,其目的是制定合理標準化,標準設計的標準、準則和說明。在內容層面,係有關以社會科學視角、規範的有效性與其效果的系統考慮。包括「影響評估」(GFA);「實質性立法 」;是一門審慎具體的法律學門。
    • 掏空民意的「組織法」的次級法:「職權行使法」:「由上而下」,由「黨鞭」、「不分區」的「上層」,箝制分區、民選的「下層立委」!導致「由下而上」的民意全被掏空!
    • 立法院對重大事項的調查權與調閱權、舉行聽證會權利。應該另定「程序法規範」。
  8. 官不聊生時代來臨/藐視國會罪使公務員隨時踩雷
    • 刑法上的公務員採廣義,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身分公務員外,尚包括受委託的委託公務員。所有涉及公務員犯罪或對公務員犯罪的規定,均須與公務員的職務有關;不涉及公務員職務的事項,雖具有公務員身分,也不會涉犯有關公務員之犯罪。然而藐視國會罪,卻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並未限定必須是職務上的事項。
    • 依本次一併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人民沒有拒絕答覆的權利,除非經主席同意。司法案件的偽證罪,其成立尚須經具結程序,也有拒絕證言的規定,且只是針對該具體的司法個案,與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為虛偽陳述者,始能成立。
    • 如此定義不明的刑罰處罰規定,顯然不符「罪刑法定主義」,有違憲之虞。而後,全國好幾十萬中央或地方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人,隨時都可能觸犯這個罪。因它定義不明,範圍不限,卻又無從拒絕。
  9. 還原政論節目說辭 王義川:比對手機訊號 3活動不是同批人
    •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手機監控」風波持續延燒。還原王義川於廿七日在政論節目談話:現在可以用基地台訊號定位,比對青鳥活動、五一九民眾黨舉辦民眾作主集會、再比對二○二四總統大選造勢民進黨支持者手機訊號,意外發現這幾天的立院外集會,多了許多民進黨年輕生力軍,他們跟挺柯的「小草」,訊號不一樣,是不同一批人。
    • 吳崢表示,王參考坊間常見之各種數據分析與調查研究所做出之媒體評論,絕無涉及個資問題。王義川基於綜合現場、網路資訊、問卷調查等資料,事後進行的媒體分析評論,判斷五月廿四日的群眾與五月十九日、民進黨選前之夜的群眾是不同類型的一批人,無涉個資。
    • 吳崢指出,民進黨並無相關設備,也非民進黨進行的調查,更絕無可能有國家機器介入情事,請在野切莫再做不實揣測。
  10. 王義川涉違反通保法 北檢主動調查
    • 台北地檢署29日下午表示,已主動分「他案」,指派檢察官調查王義川是否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行。依法若涉及犯罪且成立,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5年。
    • 依《通保法》規定,取得特定人手機定位資訊,必須要由法官核發調取票,才能向電信業者取得相關資訊,若沒有法官核發調取票,電信業者違法提供基地台資訊,違反《通保法》第24條規定。
    •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如果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28條偵查發動要件,檢察官會依法處理。
    • 北檢則表示,29日已分「他」字案偵辦,將由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羅韋淵調查,釐清是否涉有《通保法》、《個資法》不法情事。本案目前尚無具體涉案被告。
  11. 花東交通三法 環團:退回重新討論
    •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的花東快、環島高鐵及國道六號延伸等交通三法,可能成為立院下個攻防焦點。本案金額高達兩兆元,民進黨評其為「錢坑法案」。地球公民基金會昨邀請花東在地業者、原住民族人士召開記者會呼籲,退回虛妄的交通三法並重新討論,交通規劃應有縝密的地質調查及環境評估。
    • 地球公民基金會發起「跟花東站一起,站上台灣民主前線」連署活動,提出兩大訴求,包含國會撤回交通三法,勿排擠真正迫切的基礎建設經費;政府正視東部震災後受創的觀光產業及各項社會發展。
    • 花蓮在地新創產業育成顧問賴冠羽指出,比起瘋狂而沒有節制的建設,真正安全的路應該是以最少的破壞來滿足移動需求,而不是缺乏評估與規劃就引入大量的車流、人流,花東的觀光產業應該更重視在地獨特的文化與體驗,絕不是以大量的環境成本為代價,滿足對於地方發展的渴望。
    • 在地原住民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理事長Yabung Haning則說,花蓮在大地震後有些家戶無家可歸,還得自行貸款重建,傅崐萁對人民的基本生活不管,卻提出不切實際的高鐵、打穿中央山脈的國道六號,讓剛經歷地震的花蓮人情何以堪?


----------2024-05-29----------
  1. 朝野大戰4回合 有學到教訓?
    • 藍白雖合占國會多數,但尚未能細膩思考立法技術;綠營則還留在一黨獨大思維,學不會妥協合作。藍綠白大戰國會改革四回合後,彼此都上了一堂寶貴的課。
    • 民進黨雖對外宣稱「沒有討論、不是民主」,但此案在立院司委會曾召開一場專案報告、三場公聽會、一場委員會層級協商。不過,國民黨在無要求韓國瑜召集協商下,送入院會表決,企圖在五二○總統就職前闖關。但如此「吃緊弄破碗」,也被民進黨抓到「無程序正義」小辮子,甚至引發民團號召包圍立院。
    • 民進黨團在司委會不斷發動程序發言、四十次散會動議,國民黨未考量到高度政治爭議法案,必須更善用議事技巧處理,以過去立院闖關ECFA、前瞻條例等,條文簡單且時間選在可跨夜處理的臨時會,法案才可快速通關。
    • 藍白揚言修正NCC組織法、吹哨者保護法等,朝野衝突恐仍一再上演。民進黨團失去國會多數後,又有執政者包袱,未來勢必要三思「朝野對話」的可能性。朝野若能從錯誤中學習,才不致浪費國會改革這一戰。


----------2024-05-28----------
  1. 國會改革今拚三讀 決戰最後15條文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在綠營發動「案海戰術」下,歷經立法院三天三夜表決車輪戰後,全部六十七個條文中,只剩下十五個條文待處理,全是民進黨所提再修正動議版,皆為「不予增訂」。
    • 已有公民團體考慮發動公投,柯建銘稱民進黨團一定聲請釋憲,「否則國家會完蛋」;他預告,聲請釋憲包含兩部分,一為就法案內容本身提「實體釋憲」,另一則主張法案沒有按程序、表決票數算錯等「程序性違憲」,民進黨團將整理所有資料交由大法官定奪。
    • 國民黨團秀出一九九三年,民進黨前立委沈富雄、陳水扁、柯建銘等人修訂「立法院聽證調查法」草案,若拒絕出席作證、提出證言或紀錄者,處一年以下徒刑;於聽證會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徒刑。
    • 柯建銘反駁,卅一年前民進黨立委共同提出草案,是因民進黨從一九九一年便倡議五權變三權,但草案付委後並未審查;二○一六年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國會改革修法包括立法院會議直播、立法院長須退出政黨運作維持中立,唯一沒修的就是調查權,當時版本多少都有擴權之嫌,「是民進黨不敢讓它通過」。
  2. 黑熊入校 政治退出校園?
    • 沈伯洋成為民進黨立委後,黑熊學院在大專院校舉辦的「熊專場」引發質疑,認為違反了政治退出校園的精神。網上流傳的課程內容如「蒐集對我不利之內部言論」,也被質疑是打擊不同政治主張的方式。
    • 課程開始介紹台海地緣情勢、兵力與戰備概況。儘管內容無明顯錯誤,但有強烈立場,認定中國的擴張行為均為作惡,而美國或其他國家介入是為了解救台灣。
    • 在「對抗認知作戰」課程中提到「法律戰」時,講師表示:「中共通過影響立法,在條文上取得攻擊占領的合法性,例如當今國會。」暗示國、眾黨立委被中共控制。為反對黨扣上賣台大帽。
    • 黑熊學院是民進黨的救國團。課程有部分實用性,但給人一種童子軍露營的既視感,搭配政治口水的紛擾;宣稱為全民國防,實則是強扣國家主義的反中論述營。


----------2024-05-26----------
  1. 法理面 如何反制違憲法律
    • 國會「改革」法案在藍白主導下表決通過,存在擴權疑慮和程序正義問題。行政院若認為該法案窒礙難行,可提請立法院覆議,但因藍白過半的立院生態,覆議通過的機率微乎其微。
    • 行政院長不信任案需全體立委三分之一提議,二分之一表決通過,行政院長才應辭職並請總統解散國會。但若由執政黨立委提不信任案,對同黨行政院長存矛盾。此外,不公布法律抵制法案,將引發總統否決權爭議。
    • 提起憲法訴訟是唯一解決之路,需立委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提起訴訟,向憲法法庭請求違憲宣告。過程可能漫長,違憲法律持續存在期間對人民造成侵害。
    • 立委提出訴訟時,依憲法訴訟法可請求暫時性處分,暫時凍結法律效力六個月。此為最快、最有效的反制措施。司法院正副院長及七位大法官將於十月卸任,處理此案可能引發政治爭議,但憲法法庭應保持獨立與中立。


----------2024-05-23----------
  1. 財劃法修正的道德危機
    • 歷經陳水扁、馬英九與蔡英文三任總統、每位整整八年的任期,聽任各界時而訴諸以理、時而動之以情的修法呼籲,《財劃法》紋絲不動。賴政府方才上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已經共計有十件審查中的《財劃法》修正案,全數由立法院在野黨團與立委所提出,行政院並沒有提案。
    • 按國民黨黨團版本,以今年數字試算,統籌分配稅款金額合共將會突破兆元!突然暴增、約為原規模二點五倍的統籌分配稅款,暫且不論如何分配,結果必然會造成三步一「館」、五步一「站」,各式「蚊子中心」林立、各種補助不斷加碼,漫天撒錢的浪費亂象。
    • 《財劃法》是《地制法》的財政面相,筆者主張兩法必須連動修法;當下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的失靈,正是《財劃法》未伴隨地方行政架構的改弦更張而因應調整的下場。
    • 筆者建議根據現有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合計數、在各地方政府間的分配情形為基礎。兩款目前分配的情形,是社經發展與政治運作下的「均衡」,以其作為根據,是最好的「聚焦點」。


----------2024-05-21----------
  1. 財劃法修法 滿足各縣市需求…財長:難度很高
    • 立法院財委會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已積極調整分配公式,但難度高,需平衡中央財政韌性和地方財政需求。目前共有14個修正草案,只有4個未涉及中央再釋出財源,其餘版本要求中央釋出333億元至5777億元不等。
    • 國民黨立委批評財政部「集權、集錢」,稱中央捨不得割肉給地方,指民進黨在野時批評中央統籌分配款不足,但執政八年未修法,導致中央與地方收入懸殊。莊翠雲回應,中央對地方補助逐年增加,修法需先解決地方水平分配問題。
    • 莊翠雲指出,修正分配公式的主要問題是各地方自然環境和工商發展條件不同,需要各地方政府提出具體指標以提高財政自主和公工建設,形成共識後才能修法。水平分配調查結果差距大,各地方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指標內容,難度很高。
    • 財政部提出財劃修法五大方向,包括提升財政自主、畫一分配基礎、調劑財政盈虛、保障既有財源、精進分配機制。對於民進黨立委要求評估徵收證所稅以提供社會福利財源,莊翠雲表示目前無討論,需考慮租稅公平和社會共識,審慎研議。


----------2024-04-03----------
  1. 藍要修財劃法 綠批藉機擴權
    • 國民黨提議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將部分財源轉移至地方政府,引起行政院和民進黨的關注和反對。行政院強調中央仍需承擔重大的外交和國防開銷,而稅收劃分必須綜合考慮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狀況和需求。
    • 民進黨內部人士指出,國民黨的提案可能導致稅收基礎的競爭和困境,地方政府如果不擴大自身稅基而只是依賴中央資金,可能會損害整體財政的健康。此外,地方的合理需求應從整體國家財政規劃的角度來考慮。
    • 行政院官員表示,儘管中央與地方的稅收比例相對於其他國家較低,但中央政府面臨的政策推動和緊急需求壓力依然沉重。近年來,由於中央的轉移支付,地方財政狀況已有改善。對於未來的稅收劃分和財源分配,應該審慎規劃,以保持中央的財政彈性並滿足地方的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