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第二次會議: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三會議室(臺北市徐州路5號)) |
(→提案一、討論本案諸研究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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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行: | 第 43 行: | ||
#第五點高中職應有員額按照現有設算進行公式計算。 | #第五點高中職應有員額按照現有設算進行公式計算。 | ||
#第六點實際薪資部分包含六個部分:本薪、加給、年終、考核獎金、導師費以及學術研究費。 | #第六點實際薪資部分包含六個部分:本薪、加給、年終、考核獎金、導師費以及學術研究費。 | ||
− | # | + | #刪除第十一點「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及第十二點「混齡教學的人力應如何計算」。 |
#增加一討論議題:國中小學和完全中學應有員額該如何計算。 | #增加一討論議題:國中小學和完全中學應有員額該如何計算。 | ||
==臨時動議:== | ==臨時動議:== | ||
無 | 無 |
2012年11月27日 (二) 11:01的修訂版本
時間:101年11月16日(五)10:00-12:00
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十六會議室(臺北市徐州路5號)
主席:丁志仁(計畫主持人)
記錄:陳欣伶
出席人員:
報告事項: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二、研究助理報告資料蒐集情形。
目前已收集到的資料如下:
- 黃委員煌雄、趙委員榮耀、呂委員溪木調查教育部所屬預算分配結構之檢討乙案之調查報告。
- 91~94年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分析表。
- 網路回填資料部分,教育部統計處網路填報系統資料(https://jcstats.moe.gov.tw/schoollogin.aspx; 特教小組填報系統(https://www.set.edu.tw/default.asp)
提案討論:
提案一、討論本案諸研究課題。
說明:
- 依上次會議紀錄,本案研究小組研究課題如下:
- 公式原則是否採「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 應有員額是否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 教學員額是否以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為基礎進行設算。
- 行政員額是否相依於學校規模大小,學校大小應如何分級。
- 高中職的應有員額應如何製作組合公式。
- 各級學校的實際薪資應包含那些成份。
- 各縣市實際薪資適當的取得方法為何。
- 教學現場的專兼任人員比例為何。其僱用成本結構有何不同。
- 特教人員的配置為何。
- 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
- 混齡教學的人力應如何計算。
- 少子化與學校整併與基本需求試算之關係。
- 台北市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間的系統性落差。
- 其他研究小組認為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有關之問題。
- 自本次會議起,依序逐項討論各研究課題。
決議:
- 第一點公式原則以「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 第二點應有員額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 第三點教學員額採減課後的時數做為基本時數再導入公式計算。
- 第四點行政員額部分將按照學校大小規模設算出一相對合理的組距來試算。
- 第五點高中職應有員額按照現有設算進行公式計算。
- 第六點實際薪資部分包含六個部分:本薪、加給、年終、考核獎金、導師費以及學術研究費。
- 刪除第十一點「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及第十二點「混齡教學的人力應如何計算」。
- 增加一討論議題:國中小學和完全中學應有員額該如何計算。
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