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第三次會議: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提案一、繼續討論本案諸研究課題。) |
(→提案一、繼續討論本案諸研究課題。) |
||
第 38 行: | 第 38 行: | ||
*本次會議繼續逐項討論尚未討論之各研究課題。 | *本次會議繼續逐項討論尚未討論之各研究課題。 | ||
決議: | 決議: | ||
− | # | + | #第五點高中職的應有員額除了設置樣態類別之外,也需依學校規模設置四種不同等級的應有員額數。教師員額部分依據課程實際需求計算。 |
#第六點將全國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現況資料收集完畢跑完模式後再行模型建議。 | #第六點將全國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現況資料收集完畢跑完模式後再行模型建議。 | ||
#第八點延續主計總處抽樣六分之一取得實際平均薪資,另可透過現有網路資料庫資料進行推估。 | #第八點延續主計總處抽樣六分之一取得實際平均薪資,另可透過現有網路資料庫資料進行推估。 | ||
#第九點教學現場專兼任比例為6%,其雇用成本約為實際平均薪資的二分之一 | #第九點教學現場專兼任比例為6%,其雇用成本約為實際平均薪資的二分之一 | ||
− | # | + | #第十點集中式特教班應與普通班學生員額分開計算,抽離式的資源班及巡迴班則與普通班學生員額重疊。特教教學員額及學生數資料均由特教通報網取得。藝才班及體育班循例不納入基本需求試算,如要改為納入另提案討論。 |
#第十一點建議幼教部分延續使用特定教育補助處裡。 | #第十一點建議幼教部分延續使用特定教育補助處裡。 | ||
#第十二點建議以全台平均值為準,台北市所產生出額外編制上落差需自行吸收。 | #第十二點建議以全台平均值為準,台北市所產生出額外編制上落差需自行吸收。 | ||
==臨時動議:== | ==臨時動議:== |
2012年12月20日 (四) 11:34的最新修訂版本
時間:101年11月30日(五)10:00-12:00
地點: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六會議室(臺北市徐州路5號)
主席:丁志仁(計畫主持人)
記錄:陳欣伶
出席人員: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小許校長德田、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紀金瑞先生、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丁于珍小姐、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吳副理事長忠泰、新北市教育局華輔導員志仁、中華民國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吳理事長福濱(林順松代)、教育部國教司武科長曉霞(康玉琳代)、教育部會計處黃科長佩琦(張致誠代)、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林金財先生
報告事項: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說明:
- 主計總處提出提案一決議3「課稅配套方案實施後的標準計算」有執行上的困難且與課稅配套方案實施前的標準計算有差異。以國小部分為例,若以課稅前導師20節,非導師22節為基數進行試算,各校人力短少部分是以鐘點費計算;若以課稅後導師16節,非導師20節為基數進行試算,多出的人力便是以平均薪資計算。研究小組將會針對兩者進行試算,了解金額差距後再進行判斷。
- 全教會吳副理事長忠泰建議,面對少子化對於所需教師員額驟降因應策略有二,一為降低每班的編班學生數;一為調整教師授課節數產生較多的員額。兩者必然只能擇其一或搭配實施,因此若研究小組能以後者「調整教師授課節數」為主達成共識,對於前者「降低每班的編班學生數」便可放鬆訴求。
- 全家盟林代表順松建議教學員額部分應運用現代科技促使學校教學員額水平整合,例如:跨校學習的規劃,以及垂直整合,例如:混齡教學。
提案討論:
提案一、繼續討論本案諸研究課題。
說明:
- 依上次會議紀錄,本案研究小組研究課題修正如下:
- 公式原則是否採「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 應有員額是否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 教學員額是否以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為基礎進行設算。
- 行政員額是否相依於學校規模大小,學校大小應如何分級。
- 高中職的應有員額應如何製作組合公式。
- 國民中小學和完全中學應有員額該如何計算。
- 各級學校的實際薪資應包含那些成份。
- 各縣市實際薪資適當的取得方法為何。
- 教學現場的專兼任人員比例為何。其僱用成本結構有何不同。
- 特教人員的配置為何。
- 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
- 台北市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間的系統性落差。
- 其他研究小組認為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有關之問題。
- 上次已討論第1-5點及第7點。
- 本次會議繼續逐項討論尚未討論之各研究課題。
決議:
- 第五點高中職的應有員額除了設置樣態類別之外,也需依學校規模設置四種不同等級的應有員額數。教師員額部分依據課程實際需求計算。
- 第六點將全國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現況資料收集完畢跑完模式後再行模型建議。
- 第八點延續主計總處抽樣六分之一取得實際平均薪資,另可透過現有網路資料庫資料進行推估。
- 第九點教學現場專兼任比例為6%,其雇用成本約為實際平均薪資的二分之一
- 第十點集中式特教班應與普通班學生員額分開計算,抽離式的資源班及巡迴班則與普通班學生員額重疊。特教教學員額及學生數資料均由特教通報網取得。藝才班及體育班循例不納入基本需求試算,如要改為納入另提案討論。
- 第十一點建議幼教部分延續使用特定教育補助處裡。
- 第十二點建議以全台平均值為準,台北市所產生出額外編制上落差需自行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