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再公共化聯盟/立法與政策/簡表: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 第 4 行: | 第 4 行: | ||
<tr><th colspan=2>因應<br/>新生<br/>兒縮<br/>減潮</th> | <tr><th colspan=2>因應<br/>新生<br/>兒縮<br/>減潮</th> | ||
<td> | <td> | ||
| − | 《教育編列與管理法》增加「中央教育發展基金」的法源。<br/> | + | 1.《教育編列與管理法》增加「中央教育發展基金」的法源。<br/> |
 撐住非都會的公共托育、國小。 |  撐住非都會的公共托育、國小。 | ||
| + | 2.修改教育經費基本需求設算框架 | ||
</td><td> | </td><td> | ||
1.以地區中的高中或大型國中為中心,將地區內的高中小編成「盟校網絡」。<br/> | 1.以地區中的高中或大型國中為中心,將地區內的高中小編成「盟校網絡」。<br/> | ||
| 第 31 行: | 第 32 行: | ||
4.入學年齡到24歲<br/> | 4.入學年齡到24歲<br/> | ||
5.鼓勵公辦民營<br/> | 5.鼓勵公辦民營<br/> | ||
| − | 6. | + | 6.領證教師與獨立教育工作者皆可應徵<br/> |
| − | + | 7.軟性課綱:基本主題(50%)、適性主題(50%) | |
| − | 7.軟性課綱:基本主題 | + | |
| − | + | ||
</td></tr> | </td></t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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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 (三) 10:14的修訂版本
| 五大 主張 | 議題 | 立法 | 政策 |
|---|---|---|---|
| 因應 新生 兒縮 減潮 |
1.《教育編列與管理法》增加「中央教育發展基金」的法源。 |
1.以地區中的高中或大型國中為中心,將地區內的高中小編成「盟校網絡」。 | |
| 學前 教育 公共 化 |
1.針對有「負面童年經驗(ACE)」之學童,規劃協助方案。 | ||
| 自 主 學 習 公 共 化 |
待定 向青 少年 適性 學習 |
《高級中等教育法》中增加「生涯發展高中」 |
生涯發展高中: |
| 協助 特殊 學習 需求 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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