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修法: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希望有助於十二年國教法源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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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龍委員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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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丁志仁老師,關於今天中午的《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協商,有幾點建議供委員參考: | ||
+ | #第三十七條建議條文調整為「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br/>申請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全額錄取。<br/>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計畫、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br/>前項情形,除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此修正對高職的性向入學,不能放入藝才班招生,會導致藝才班變成明星高中挑選精英學生的缺口(目前藝才班人數極少,也不能放大);不能放入特色招生,會使特色招生有口實時間提前;只能放在免試入學,但仍有四排: | ||
+ | #*排除高中。 | ||
+ | #*排除學科考試。 | ||
+ | #*排除術科甄選。 | ||
+ | #*排除國中學科成績。 | ||
+ | #第二、卅六、五六條先保留,這些條文跟學費補助排富有關,民進黨智庫教育小組的十二年國教版本是要排富的,但在 1.13 遊行前,民進黨應該會對十二年國教維持不表態。下次民進黨智庫教育小組會議是 1.14 召開。 | ||
+ | #第九章全章保留,因為要從林淑芬的「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抽出一些關鍵性條文,如專責機構入法,放入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此事明天早上 10:00 我會和林淑芬委員再商量。 | ||
+ | #四三條第一項改為「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 ||
+ | #第一條,宗旨應加「提升全體國民素質」並置首項,以平衡「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知能之基礎」。此點對日後課程綱要制定,影響至鉅。 | ||
+ | #第四八條第二項刪除「民間編輯之」,使部編教科書與民編版一樣亦須送審,以維課程中立。 | ||
+ | #第四六條刪除「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記三大過不能畢業,維持在成績考查辦法,暫時先不入法。 | ||
+ | #第五一條,「為增進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為維護校園安全,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 | ||
+ | #第六十條,增列第二項「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設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公益目的為優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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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前三點外,其他各點建議能達成很好,不能達成建議保留繼續協商的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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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委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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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助於十二年國教法源協商== | ==希望有助於十二年國教法源協商== | ||
*強行表決的後遺症很壞,對日後的預算審查、配套法案、施政都會產生負面影響。 | *強行表決的後遺症很壞,對日後的預算審查、配套法案、施政都會產生負面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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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部長是不是願意和忠泰、國清、丁丁討論一次。 | *看部長是不是願意和忠泰、國清、丁丁討論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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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 | ===肯定=== | ||
#第五十七條 政府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經濟弱勢學生,得視其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實際需要及政府財政狀況給予補助;其補助對象、條件、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 #第五十七條 政府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經濟弱勢學生,得視其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實際需要及政府財政狀況給予補助;其補助對象、條件、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 ||
#第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之全部或部分班級得辦理實驗教育,其課程得不受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課程綱要規定之限制。 | #第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之全部或部分班級得辦理實驗教育,其課程得不受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課程綱要規定之限制。 | ||
#第四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 | #第四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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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建議== | ||
第 28 行: | 第 48 行: | ||
#第五一條,「為增進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為維護校園安全,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 | #第五一條,「為增進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為維護校園安全,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 | ||
#第六十條,增列第二項「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設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公益目的為優先。」 | #第六十條,增列第二項「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設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公益目的為優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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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五條,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多元入學須再釐清界定與相互關係: | #第卅五條,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多元入學須再釐清界定與相互關係: | ||
#*免試入學、特色招生是不是交聯集關係?還是互斥? | #*免試入學、特色招生是不是交聯集關係?還是互斥? |
2013年1月8日 (二) 10:51的修訂版本
2013.1.8
佳龍委員好:
我是丁志仁老師,關於今天中午的《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協商,有幾點建議供委員參考:
- 第三十七條建議條文調整為「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
申請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全額錄取。
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計畫、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除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此修正對高職的性向入學,不能放入藝才班招生,會導致藝才班變成明星高中挑選精英學生的缺口(目前藝才班人數極少,也不能放大);不能放入特色招生,會使特色招生有口實時間提前;只能放在免試入學,但仍有四排:- 排除高中。
- 排除學科考試。
- 排除術科甄選。
- 排除國中學科成績。
- 第二、卅六、五六條先保留,這些條文跟學費補助排富有關,民進黨智庫教育小組的十二年國教版本是要排富的,但在 1.13 遊行前,民進黨應該會對十二年國教維持不表態。下次民進黨智庫教育小組會議是 1.14 召開。
- 第九章全章保留,因為要從林淑芬的「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抽出一些關鍵性條文,如專責機構入法,放入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此事明天早上 10:00 我會和林淑芬委員再商量。
- 四三條第一項改為「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 第一條,宗旨應加「提升全體國民素質」並置首項,以平衡「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知能之基礎」。此點對日後課程綱要制定,影響至鉅。
- 第四八條第二項刪除「民間編輯之」,使部編教科書與民編版一樣亦須送審,以維課程中立。
- 第四六條刪除「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記三大過不能畢業,維持在成績考查辦法,暫時先不入法。
- 第五一條,「為增進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為維護校園安全,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
- 第六十條,增列第二項「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設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公益目的為優先。」
除了前三點外,其他各點建議能達成很好,不能達成建議保留繼續協商的空間。
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