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修法: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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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三十八條加入「特色招生應於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後辦理。學校未招滿之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名額,不得流用於特色招生。」
 
#《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三十八條加入「特色招生應於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後辦理。學校未招滿之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名額,不得流用於特色招生。」
#改第二、卅六、五六條,讓完全免學費由專責機構未來有錢時再處理。實現民進黨學費補助排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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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第二、卅六、五六條,讓完全免學費由專責機構未來有錢時再處理。實現民進黨學費補助排富主張。反對五六條置入「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的立場與條文。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九章中,併入林淑芬、陳學聖《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專責機構條文。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九章中,併入林淑芬、陳學聖《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專責機構條文。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四三條加入課綱實施週期並強化課程審議會設計。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四三條加入課綱實施週期並強化課程審議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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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宗旨應加「提升全體國民素質」並置首項,以平衡「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知能之基礎」。此點對日後課程綱要制定,影響至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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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八條第二項刪除「民間編輯之」,使部編教科書與民編版一樣亦須送審,以維課程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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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六條刪除「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記三大過不能畢業,維持在成績考查辦法,暫時先不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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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一條,「為增進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為維護校園安全,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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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增列第二項「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設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公益目的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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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7日 (四) 10:40的修訂版本

2013.1.17

三點溝通

  1. 為什麼社會對國民黨的厭惡並沒有轉化成對民進黨的支持:因為覺得民進黨太投機。這是小英可以比民進黨更進一步的地方。
  2. 民進黨與國民黨之不同:國民黨是整個公共政策偏袒的總後台,馬英九沒有在治理國家,是一個特定的利益集團在治理國家,而馬英九只是這個集團的超級公關而已。社會運動的大方向是「去偏袒」,證所稅推動如果國民黨先和社運團體聯手合作八個月再推動,現在已經得手。但是國民黨就是不可能這麼做!
  3. 當民國 100 年元旦,馬英九宣布政府要正式推動十二年國教,均優派已經贏得了戰略大局,再來就是要用十倍的耐心去消化成果。選秀派可以在個別的戰場和均優派互有消長,但是很難扭轉戰略大局。只要丁丁、忠泰、國清共同扛起維繫均優派整個民間網絡的責任,使之不會渙散,基本上均優派就不會輸。

已爭取到

  1. 高職可以性向免試入學,不必比會考成績。「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計畫、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其次項規定不能比國中學科成績。
  2. 「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繼續爭取

  1. 《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三十八條加入「特色招生應於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後辦理。學校未招滿之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名額,不得流用於特色招生。」
  2. 改第二、卅六、五六條,讓完全免學費由專責機構未來有錢時再處理。實現民進黨學費補助排富主張。反對五六條置入「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的立場與條文。
  3.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九章中,併入林淑芬、陳學聖《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專責機構條文。
  4.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四三條加入課綱實施週期並強化課程審議會設計。
  5. 第一條,宗旨應加「提升全體國民素質」並置首項,以平衡「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知能之基礎」。此點對日後課程綱要制定,影響至鉅。
  6. 第四八條第二項刪除「民間編輯之」,使部編教科書與民編版一樣亦須送審,以維課程中立。
  7. 第四六條刪除「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記三大過不能畢業,維持在成績考查辦法,暫時先不入法。
  8. 第五一條,「為增進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為維護校園安全,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
  9. 第六十條,增列第二項「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設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公益目的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