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簡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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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不申請登記立案。<br/>目標有三:<br/> | + |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不申請登記立案。<br/> |
+ | 目標有三:<br/> | ||
1.推動自主學習公共化漸次在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落實。<br/> | 1.推動自主學習公共化漸次在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落實。<br/> | ||
2.促成青年世代團結。<br/> | 2.促成青年世代團結。<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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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 style='padding:0 2pt'>二<br/>成<br/>員</th> | <th style='padding:0 2pt'>二<br/>成<br/>員</t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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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br/> | |
#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 | #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 | ||
#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 #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
2024年8月18日 (日) 21:46的修訂版本
閉恩濡起草 | 召集人與執秘 | 說明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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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 稱 宗 旨 |
推動自主學習的公共化發展,不將自主學習視 |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不申請登記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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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成 員 |
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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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志 工 團 |
志工團成員享有與正式成員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並需積極投入連線推動工作。 | ||
4 召 集 人 |
連線設召集人兩名,負責確保連線運作,並設執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聯繫工作。召集人由連線成員共同推選產生。 | ||
5 聚 會 |
每月召開一次連線聚會,由各成員指定的固定窗口參與,共同討論並決策連線未來的工作方向與具體安排。 | ||
6 |
簡則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生效,如需修改,亦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 | ||
7 議 事 規 則 |
連線採取民主議事規則,重大決策須經全體成員討論並表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