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簡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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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成員<br/>享有與正式成員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並需積極<br/>投入連線推動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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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工團由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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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8日 (日) 22:32的修訂版本
閉恩濡起草 | 召集人與執秘 | 說明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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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 稱 宗 旨 |
推動自主學習的公共化發展,不將自主學習視 |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不申請登記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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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成 員 |
成員權利與義務 |
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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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志 工 團 |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成員 |
志工團由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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