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簡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跳轉到: 導覽搜尋
第 45 行: 第 45 行:
 
<td>
 
<td>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成員<br/>享有與正式成員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並需積極<br/>投入連線推動工作。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成員<br/>享有與正式成員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並需積極<br/>投入連線推動工作。
 +
</td><td>
 +
志工團由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
 
</td>
 
</td>
志工團由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
+
<td> </td>
</td>
+
<th> </th>
+
 
</tr>
 
</tr>
 
<tr>
 
<tr>

2024年8月18日 (日) 22:34的修訂版本

閉恩濡起草召集人與執秘說明欄




推動自主學習的公共化發展,不將自主學習視
為商品服務,而是共享的資源與學習方式。以
上述理念,構建全國性的自主學習支持體系。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不申請登記立案。
目標有三:
1.推動自主學習公共化漸次在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落實。
2.促成青年世代團結。
3.復振台灣教育領域的常民政治。
公共化之含意由連線例會通過,並與時俱進。



成員權利與義務
1.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
   與決策過程。
2.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
   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3.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需協助連線擴大影響
   力,提供必要的人脈與資訊支持。
發起團體名單原始發起團體名單如下:
後續加入的團體:新加入的團體須經既
有成員團體的同意方可加入。
離開團體:成員可在通知後自由退出連
線,但需交接其所負責的工作和資源。

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1.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
2.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3.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應提供支持連線各項活動與各項工作的人脈與資訊。

連線之發起團體為「參加團體」,名單為: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人,得加
入連線成為「志工個人」。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團體,得
申請加入連線,經連線既有團體在例會中同意後,成為「參加團體」。

以下情況為參加團體離開本連線:
1.聲請退出本連線者。
2.因不遵守本連線決議或有礙本連線名譽經本連線議決除名者。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成員
享有與正式成員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並需積極
投入連線推動工作。

志工團由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

4


連線設召集人兩名,負責確保連線運作,並設執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聯繫工作。召集人由連線成員共同推選產生。
5

每月召開一次連線聚會,由各成員指定的固定窗口參與,共同討論並決策連線未來的工作方向與具體安排。
6
簡則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生效,如需修改,亦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
7



連線採取民主議事規則,重大決策須經全體成員討論並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