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簡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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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br/> |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br/> | ||
志工團得組成各種微社群或工作小組。<br/> | 志工團得組成各種微社群或工作小組。<br/> | ||
− | + | 志工團參與例會,不計參加團體窗口代表,每十人為一表決權,由一位志工代<br/>表。<br/> | |
志工團互選一人為團長,協調諸微社群、工作小組、議決權代表人。 | 志工團互選一人為團長,協調諸微社群、工作小組、議決權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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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8日 (日) 23:24的修訂版本
閉恩濡起草 | 召集人與執秘 | 說明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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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 稱 宗 旨 |
推動自主學習的公共化發展,不將自主學習視 |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不申請登記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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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成 員 |
成員權利與義務 |
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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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志 工 團 |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成員 |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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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連 線 幹 部 |
連線設召集人兩名,負責確保連線運作,並設 |
本連線設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對外代表本連線,對內召集連線例會;設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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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例 會 |
每月召開一次連線聚會,由各成員指定的固定 |
連線例會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召集,實體開會,決議連線各項事 | |
六 修 改 簡 則 |
簡則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生效,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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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議 事 規 則 |
連線採取民主議事規則,重大決策須經全體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