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簡則」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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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成青年世代團結。<br/> | 2.促成青年世代團結。<br/> | ||
3.復振台灣教育領域的常民政治。<br/> | 3.復振台灣教育領域的常民政治。<br/> | ||
| − | + | 公共化之含義由連線例會通過,並與時俱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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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為求簡政輕負,連線不申請立案。 | ||
| + | 2.公共化的含義以一般性決議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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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4年8月19日 (一) 05:57 的修訂
| 閉恩濡起草 | 召集人與執秘 | 說明欄 | |
|---|---|---|---|
| 一 名 稱 宗 旨 |
推動自主學習的公共化發展,不將自主學習視 |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不申請登記立案。 |
1.為求簡政輕負,連線不申請立案。 2.公共化的含義以一般性決議定之。 |
| 二 成 員 |
成員權利與義務 |
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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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志 工 團 |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成員 |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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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連 線 幹 部 |
連線設召集人兩名,負責確保連線運作,並設 |
本連線設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對外代表本連線,對內召集連線例會;設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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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例 會 |
每月召開一次連線聚會,由各成員指定的固定 |
連線例會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召集,實體開會,決議連線各項事 | |
| 六 合 理 計 價 |
連線將舉辦高品質之公開討論,提出自主學習各項服務之合理收費價格。但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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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議 事 規 則 |
簡則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生效,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