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簡則」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未顯示同一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36 次修訂)
第1行: 第1行:
 
[[分類: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
 
[[分類: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
−
<table class='c10 nicetable' align=center>
+
<table class='c9 nicetable' align=center>
−
<tr><th></th><th>閉恩濡起草</th><th>召集人與執秘</th><th>說明欄 </th></tr>
+
<tr><th></th><th>閉恩濡起草</th><th>召集人與執秘二修</th><th>說明欄 </th></tr>
 
<tr>
 
<tr>
 
<th style='padding:0 2pt'>一<br/>名<br/>稱<br/>宗<br/>旨</th>
 
<th style='padding:0 2pt'>一<br/>名<br/>稱<br/>宗<br/>旨</th>
第8行: 第8行:
 
</td>
 
</td>
 
<td>
 
<td>
−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不申請登記立案。<br/>
+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本簡則中簡稱連線),'''不申請登記'''<br/>立案。<br/>
 
目標有三:<br/>
 
目標有三:<br/>
 
1.推動自主學習公共化漸次在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落實。<br/>
 
1.推動自主學習公共化漸次在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落實。<br/>
 
2.促成青年世代團結。<br/>
 
2.促成青年世代團結。<br/>
 
3.復振台灣教育領域的常民政治。<br/>
 
3.復振台灣教育領域的常民政治。<br/>
−
公共化之含意由連線例會通過,並與時俱進。
+
公共化之含義由連線例會通過,並與時俱進。
 +
</td>
 +
<td>
 +
1.為求簡政輕負,連線不申請立案。<br/>
 +
2.公共化的含義以一般性決議定之。<br/>
 +
3.如終身學習系統有高度參與動機,<br/>&ensp;&ensp;應載入目標一。
 
</td>
 
</td>
−
<td> </td>
 
 
</tr>
 
</tr>
 
<tr>
 
<tr>
第21行: 第25行:
 
<td>
 
<td>
 
成員權利與義務<br/>
 
成員權利與義務<br/>
−
1.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br/>&nbsp;&nbsp;&nbsp;與決策過程。<br/>
+
1.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br/>&ensp;&ensp;與決策過程。<br/>
−
2.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br/>&nbsp;&nbsp;&nbsp;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br/>
+
2.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br/>&ensp;&ensp;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br/>
−
3.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需協助連線擴大影響<br/>&nbsp;&nbsp;&nbsp;力,提供必要的人脈與資訊支持。<br/>
+
3.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需協助連線擴大影響<br/>&ensp;&ensp;力,提供必要的人脈與資訊支持。<br/>
 
發起團體名單原始發起團體名單如下:<br/>
 
發起團體名單原始發起團體名單如下:<br/>
 
後續加入的團體:新加入的團體須經既<br/>有成員團體的同意方可加入。<br/>
 
後續加入的團體:新加入的團體須經既<br/>有成員團體的同意方可加入。<br/>
第31行: 第35行:
 
1.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br/>
 
1.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br/>
 
2.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br/>
 
2.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br/>
−
3.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應提供支持連線各項活動與各項工作的人脈與資訊。<br/><br/>
+
3.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應提供支持連線各項活動與各項工作的人脈與資訊。<br/>
 +
4.傳遞資訊:成員應依文件指示傳達、散布執行秘書所發之各種文件。<br/><br/>
 
連線之發起團體為「參加團體」,名單為:<br/><br/>
 
連線之發起團體為「參加團體」,名單為:<br/><br/>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人,得加<br/>入連線成為「志工個人」。<br/><br/>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人,得加<br/>入連線成為「志工個人」。<br/><br/>
第39行: 第44行:
 
2.因不遵守本連線決議或有礙本連線名譽經本連線議決除名者。
 
2.因不遵守本連線決議或有礙本連線名譽經本連線議決除名者。
 
</td>
 
</td>
−
<td> </td>
+
<td>
 +
1.發起團體為初始的參加團體。<br/>
 +
2.連線由團體與志工構成。<br/>
 +
3.新團體之參加由既有團體同意。<br/>
 +
&ensp;&ensp;此為組織反摻沙子的常規操作。<br/>
 +
4.接納外國團體與外國人。<br/>
 +
5.區分自願退出與議決除名。
 +
</td>
 
</tr>
 
</tr>
 
<tr>
 
<tr>
第47行: 第59行:
 
</td><td>
 
</td><td>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br/>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br/>
−
志工團得組成各種微社群或工作小組。<br/>
+
志工團得組成各種微社群或工作小組,連線成員皆得參加。<br/>
 
志工團參與例會,不計參加團體窗口代表,每十人為一表決權,由一位志工代<br/>表。<br/>
 
志工團參與例會,不計參加團體窗口代表,每十人為一表決權,由一位志工代<br/>表。<br/>
 
志工團互選一人為團長,協調諸微社群、工作小組、議決權代表人。
 
志工團互選一人為團長,協調諸微社群、工作小組、議決權代表人。
 
</td>
 
</td>
−
<td></td>
+
<td>
 +
一、連線採分封建藩式鬆散組織<br/>
 +
二、採此模式會釋放擴張潛能,但降<br/>&ensp;&ensp;&ensp;&ensp;低組織嚴密性<br/>
 +
三、連線三大驅動力為:<br/>
 +
1.參加團體<br/>
 +
2.志工生態系<br/>
 +
3.執秘領導的工作小組
 +
</td>
 
</tr>
 
</tr>
 
<tr>
 
<tr>
第60行: 第79行:
 
<td>
 
<td>
 
本連線設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對外代表本連線,對內召集連線例會;設執<br/>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工作之推進。<br/>
 
本連線設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對外代表本連線,對內召集連線例會;設執<br/>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工作之推進。<br/>
−
召集人與執行秘書於連線例會中推舉,改選時亦同。
+
召集人與執行秘書於連線例會中推舉,改選時亦同;其推動工作應遵守例會決<br/>議。
 +
</td>
 +
<td>
 +
1.召集人最好一位代表老兵世代,一<br/>&ensp;&ensp;位代表青年世代。<br/>
 +
2.召集人與執秘都不是自走砲。
 
</td>
 
</td>
−
<td> </td>
 
 
</tr>
 
</tr>
 
<tr>
 
<tr>
第74行: 第96行:
 
例會之決議清單由執行秘書指定專人保管,並於連線網站上公布,凡成員皆得<br/>閱覽。
 
例會之決議清單由執行秘書指定專人保管,並於連線網站上公布,凡成員皆得<br/>閱覽。
 
</td><td>
 
</td><td>
 +
1.例會為連線治理核心,匯聚參加團<br/>&ensp;&ensp;體、志工、執秘三大動能。<br/>
 +
2.參加團體均為一議決權。<br/>
 +
3.志工團自治,不過多規範。<br/>
 +
4.例會治理須權責相符,要求實體參<br/>&ensp;&ensp;與,已為低標操作。
 
</td>
 
</td>
 
</tr>
 
</tr>
第81行: 第107行:
 
</td>
 
</td>
 
<td>
 
<td>
−
連線將舉辦高品質之公開討論,提出自主學習各項服務之合理收費價格。但反<br/>對服務之計價主要基於「權利金」或「機密性」。
+
連線將舉辦高品質之公開討論,提出自主學習各項服務之合理收費價格。但反<br/>對服務之計價主要基於「權利金」或「機密性」。<br/><br/>
 +
對自主學習之各項計價服務,以行政協助為主,應禁止收費提供自主學習內容<br/>代辦,壓縮學生試錯與成長空間。<br/><br/>
 +
應鼓勵學生自辦或自營各項自主學習之計價服務,連線得協助之。
 +
</td>
 +
<td>
 +
1.自主學習公共化運動將衍生出台灣<br/>&ensp;&ensp;教育龐大的服務生態系。<br/>
 +
2.此生態系中的服務應有合理薪酬,<br/>&ensp;&ensp;不可能皆為無償奉獻。<br/>
 +
3.然此生態系亦不可成為商品市場,<br/>&ensp;&ensp;有錢者多得,貧窮者不可得。<br/>
 +
4.禁止收費提供自主學習內容代辦。<br/>
 +
5.鼓勵學生自辦或自營各項服務。
 
</td>
 
</td>
−
<td> </td>
 
 
</tr>
 
</tr>
 
<tr>
 
<tr>
第91行: 第125行:
 
連線採取民主議事規則,重大決策須經全體成<br/>員討論並表決通過。
 
連線採取民主議事規則,重大決策須經全體成<br/>員討論並表決通過。
 
</td>
 
</td>
−
<th> </th>
+
<td>
−
<th> </th>
+
例會之成會額數與議決額數如下:<br/>
 +
1.有半數以上參加團體或八個以上參加團體實體出席,例會成會。<br/>
 +
2.表決時之出席總額(參加團體及志工代表),未清點會場人數時以簽到為準,<br/>&ensp;&ensp;清點會場人數時以在場者為準。<br/>
 +
3.例會中對議案(動議與提案)之表決,依以下方式擇一進行:<br/>
 +
&ensp;&ensp;(1)由出席總額過半數同意通過者,為絕對多數可決。<br/>
 +
&ensp;&ensp;(2)以贊成人數多於反對人數通過者,為簡單多數可決。<br/>
 +
&ensp;&ensp;(3)以多方案中得票最多者通過,為相對多數可決。<br/>
 +
&ensp;&ensp;(4)由主席詢問與會者有無反對,無反對者通過為共識決。<br/>
 +
4.修改連線簡則,處分連線財產之重大議案,解散連線須絕對多數可決。<br/>
 +
5.連線例會通過之決議應編製決議清單,載明會次、日期、案由、提案人、說<br/>&ensp;&ensp;明、辦法,可決方式,表決票數。<br/>
 +
6.對案由簡單之議案,得於全體成員參加之社群媒體上討論、議決,經例會核<br/>&ensp;&ensp;備後列入決議清單。<br/>
 +
7.例會中得使用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付委、修正等五種附屬動議。散會、<br/>&ensp;&ensp;擱置、停止討論三種動議,需要附議但不得討論。
 +
</td><td>
 +
1.連線參與成本很低,於巔峰期成員<br/>&ensp;&ensp;將達數十個,當時若要求過半出席<br/>&ensp;&ensp;方能成會則不切實際,應規範核心<br/>&ensp;&ensp;主力團體大致到齊即可開會議決。<br/>
 +
2.修改簡則、處分財產、解散連線須<br/>&ensp;&ensp;絕對多數可決。<br/>
 +
3.案由簡單時,得於社群媒體上討論<br/>&ensp;&ensp;、議決,再送例會核備。<br/>
 +
4.其餘按會議規範進行常規操作。
 +
</td>
 
</tr>
 
</tr>
 
</table>
 
</table>

於 2024年8月22日 (四) 05:29 的最新修訂

閉恩濡起草召集人與執秘二修說明欄
一
名
稱
宗
旨

推動自主學習的公共化發展,不將自主學習視
為商品服務,而是共享的資源與學習方式。以
上述理念,構建全國性的自主學習支持體系。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本簡則中簡稱連線),不申請登記
立案。
目標有三:
1.推動自主學習公共化漸次在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落實。
2.促成青年世代團結。
3.復振台灣教育領域的常民政治。
公共化之含義由連線例會通過,並與時俱進。

1.為求簡政輕負,連線不申請立案。
2.公共化的含義以一般性決議定之。
3.如終身學習系統有高度參與動機,
  應載入目標一。

二
成
員

成員權利與義務
1.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
  與決策過程。
2.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
  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3.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需協助連線擴大影響
  力,提供必要的人脈與資訊支持。
發起團體名單原始發起團體名單如下:
後續加入的團體:新加入的團體須經既
有成員團體的同意方可加入。
離開團體:成員可在通知後自由退出連
線,但需交接其所負責的工作和資源。

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1.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
2.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3.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應提供支持連線各項活動與各項工作的人脈與資訊。
4.傳遞資訊:成員應依文件指示傳達、散布執行秘書所發之各種文件。

連線之發起團體為「參加團體」,名單為: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人,得加
入連線成為「志工個人」。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團體,得
申請加入連線,經連線既有團體在例會中同意後,成為「參加團體」。

以下情況為參加團體離開本連線:
1.聲請退出本連線者。
2.因不遵守本連線決議或有礙本連線名譽經本連線議決除名者。

1.發起團體為初始的參加團體。
2.連線由團體與志工構成。
3.新團體之參加由既有團體同意。
  此為組織反摻沙子的常規操作。
4.接納外國團體與外國人。
5.區分自願退出與議決除名。

三
志
工
團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成員
享有與正式成員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並需積極
投入連線推動工作。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
志工團得組成各種微社群或工作小組,連線成員皆得參加。
志工團參與例會,不計參加團體窗口代表,每十人為一表決權,由一位志工代
表。
志工團互選一人為團長,協調諸微社群、工作小組、議決權代表人。

一、連線採分封建藩式鬆散組織
二、採此模式會釋放擴張潛能,但降
    低組織嚴密性
三、連線三大驅動力為:
1.參加團體
2.志工生態系
3.執秘領導的工作小組

四
連
線
幹
部

連線設召集人兩名,負責確保連線運作,並設
執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聯繫工作。召集人由
連線成員共同推選產生。

本連線設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對外代表本連線,對內召集連線例會;設執
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工作之推進。
召集人與執行秘書於連線例會中推舉,改選時亦同;其推動工作應遵守例會決
議。

1.召集人最好一位代表老兵世代,一
  位代表青年世代。
2.召集人與執秘都不是自走砲。

五
例
會

每月召開一次連線聚會,由各成員指定的固定
窗口參與,共同討論並決策連線未來的工作方
向與具體安排。

連線例會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召集,實體開會,決議連線各項事
宜。各參加團體不論大小、不論窗口人數,表決時皆為一權。例會凡「志工個
人」皆得參加,惟其表決權數依第三點之規定。
例會之決議清單由執行秘書指定專人保管,並於連線網站上公布,凡成員皆得
閱覽。

1.例會為連線治理核心,匯聚參加團
  體、志工、執秘三大動能。
2.參加團體均為一議決權。
3.志工團自治,不過多規範。
4.例會治理須權責相符,要求實體參
  與,已為低標操作。

六
合
理
計
價

連線將舉辦高品質之公開討論,提出自主學習各項服務之合理收費價格。但反
對服務之計價主要基於「權利金」或「機密性」。

對自主學習之各項計價服務,以行政協助為主,應禁止收費提供自主學習內容
代辦,壓縮學生試錯與成長空間。

應鼓勵學生自辦或自營各項自主學習之計價服務,連線得協助之。

1.自主學習公共化運動將衍生出台灣
  教育龐大的服務生態系。
2.此生態系中的服務應有合理薪酬,
  不可能皆為無償奉獻。
3.然此生態系亦不可成為商品市場,
  有錢者多得,貧窮者不可得。
4.禁止收費提供自主學習內容代辦。
5.鼓勵學生自辦或自營各項服務。

七
議
事
規
則

簡則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生效,如
需修改,亦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

連線採取民主議事規則,重大決策須經全體成
員討論並表決通過。

例會之成會額數與議決額數如下:
1.有半數以上參加團體或八個以上參加團體實體出席,例會成會。
2.表決時之出席總額(參加團體及志工代表),未清點會場人數時以簽到為準,
  清點會場人數時以在場者為準。
3.例會中對議案(動議與提案)之表決,依以下方式擇一進行:
  (1)由出席總額過半數同意通過者,為絕對多數可決。
  (2)以贊成人數多於反對人數通過者,為簡單多數可決。
  (3)以多方案中得票最多者通過,為相對多數可決。
  (4)由主席詢問與會者有無反對,無反對者通過為共識決。
4.修改連線簡則,處分連線財產之重大議案,解散連線須絕對多數可決。
5.連線例會通過之決議應編製決議清單,載明會次、日期、案由、提案人、說
  明、辦法,可決方式,表決票數。
6.對案由簡單之議案,得於全體成員參加之社群媒體上討論、議決,經例會核
  備後列入決議清單。
7.例會中得使用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付委、修正等五種附屬動議。散會、
  擱置、停止討論三種動議,需要附議但不得討論。

1.連線參與成本很低,於巔峰期成員
  將達數十個,當時若要求過半出席
  方能成會則不切實際,應規範核心
  主力團體大致到齊即可開會議決。
2.修改簡則、處分財產、解散連線須
  絕對多數可決。
3.案由簡單時,得於社群媒體上討論
  、議決,再送例會核備。
4.其餘按會議規範進行常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