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檢討與建議/說明: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跳轉到: 導覽搜尋
(以“分類:民版課綱 #「陸/二/(一)/1/表4」:調高國中小「選修與社團」的比重、範疇、治理方式。 #「陸/二/(一)/2」:增訂國中...”为内容创建页面)
 
 
(未顯示同用戶所作出之2次版本)
第 1 行: 第 1 行:
 
[[分類:民版課綱]]
 
[[分類:民版課綱]]
 +
#新增:「壹」112課綱相關背景
 
#「陸/二/(一)/1/表4」:調高國中小「選修與社團」的比重、範疇、治理方式。
 
#「陸/二/(一)/1/表4」:調高國中小「選修與社團」的比重、範疇、治理方式。
 
#「陸/二/(一)/2」:增訂國中小每年上課以 200 日為原則,可分為 2 或 3 或 4 或 5 學期。
 
#「陸/二/(一)/2」:增訂國中小每年上課以 200 日為原則,可分為 2 或 3 或 4 或 5 學期。
第 6 行: 第 7 行:
 
#新增:「柒/一/(三)」:班級群課程發展小組相關規定,含課程要送各校課發會核備
 
#新增:「柒/一/(三)」:班級群課程發展小組相關規定,含課程要送各校課發會核備
 
#新增:「陸/二/(一)/2(4)」學生自主課程
 
#新增:「陸/二/(一)/2(4)」學生自主課程
#新增:「壹」112課綱相關背景
 
 
#「陸/二/(二)/2/(一)」⋯⋯每學期每週修習 1 節,每節上課 50 分鐘,<s>持續滿一學期或</s>總修習節數達 18 節課,為 1 學分。
 
#「陸/二/(二)/2/(一)」⋯⋯每學期每週修習 1 節,每節上課 50 分鐘,<s>持續滿一學期或</s>總修習節數達 18 節課,為 1 學分。
 +
#*依據「陸/二/(一)/2」的修改,當學期不再是2學期制而是更多或更少的學期制時持續滿一學期的標準就不再合適
 
#刪除「陸/二/(一)/2/(1)/②並新增「陸/二/(一)/2/(5)」合科教學不得超過全部學分數的三分之二
 
#刪除「陸/二/(一)/2/(1)/②並新增「陸/二/(一)/2/(5)」合科教學不得超過全部學分數的三分之二
 
#
 
#
第 17 行: 第 18 行:
 
===尚未找到是哪一條例===
 
===尚未找到是哪一條例===
  
#得劃一進度
+
#建議修改成為:得劃一進度
#得以非課堂形式授課
+
#建議修改成為:得以非課堂形式授課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檢討與建議/說明]]
+

2018年7月30日 (一) 12:31的最新修訂版本

  1. 新增:「壹」112課綱相關背景
  2. 「陸/二/(一)/1/表4」:調高國中小「選修與社團」的比重、範疇、治理方式。
  3. 「陸/二/(一)/2」:增訂國中小每年上課以 200 日為原則,可分為 2 或 3 或 4 或 5 學期。
    • 200日的規定會和強迫入學條例的學生權利義務有關,可能要注意不是能夠在總綱裡變更的。
    • 1學期可能不適合,試想一學期的課程後就是有三個月的長假,未有社會共識,也不知送審是否會造成阻礙,所以先不寫上。
  4. 新增:「柒/一/(三)」:班級群課程發展小組相關規定,含課程要送各校課發會核備
  5. 新增:「陸/二/(一)/2(4)」學生自主課程
  6. 「陸/二/(二)/2/(一)」⋯⋯每學期每週修習 1 節,每節上課 50 分鐘,持續滿一學期或總修習節數達 18 節課,為 1 學分。
    • 依據「陸/二/(一)/2」的修改,當學期不再是2學期制而是更多或更少的學期制時持續滿一學期的標準就不再合適
  7. 刪除「陸/二/(一)/2/(1)/②並新增「陸/二/(一)/2/(5)」合科教學不得超過全部學分數的三分之二


尚未找到是哪一條例

  1. 建議修改成為:得劃一進度
  2. 建議修改成為:得以非課堂形式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