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檢討與建議: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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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課程和自組課程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差別,也沒有一定要區分。 | #*自主課程和自組課程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差別,也沒有一定要區分。 | ||
#新增:「陸/一/(一)/3」「班訂課程」:由班級或班群安排,以強化學生適性發展和自主能力。 | #新增:「陸/一/(一)/3」「班訂課程」:由班級或班群安排,以強化學生適性發展和自主能力。 | ||
− | ( | + | #複製:「陸/一/(一)/2/(1)」和「陸/一/(一)/2/(2)」成為「陸/一/(一)/3/(1)~(3)」並新增科技語言、新經濟模式、個人發展課程等其他類課程。 |
#「陸/二/(一)/1/表4」:調高國中小「選修與社團」的比重、範疇、治理方式。 | #「陸/二/(一)/1/表4」:調高國中小「選修與社團」的比重、範疇、治理方式。 | ||
#「陸/二/(一)/2」:增訂國中小每年上課以 200 日為原則,可分為 2 或 3 或 4 或 5 學期。 | #「陸/二/(一)/2」:增訂國中小每年上課以 200 日為原則,可分為 2 或 3 或 4 或 5 學期。 |
2018年7月30日 (一) 13:16的修訂版本
建議增修條文
- 新增:「壹」112課綱相關背景
- 「陸/一/(一)」課程類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類型區分為 三 大類:「部定課程」「校訂課程」與「班定課程」,如表2所示。
- 二改成三
- 班定課程叫什麼名字都好
- 「陸/一/(一)/表2」新增班定課程行三格分別為:『課程類型:班定課程、國民小學:學生自主課程、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自組課程』
- 自主課程和自組課程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差別,也沒有一定要區分。
- 新增:「陸/一/(一)/3」「班訂課程」:由班級或班群安排,以強化學生適性發展和自主能力。
- 複製:「陸/一/(一)/2/(1)」和「陸/一/(一)/2/(2)」成為「陸/一/(一)/3/(1)~(3)」並新增科技語言、新經濟模式、個人發展課程等其他類課程。
- 「陸/二/(一)/1/表4」:調高國中小「選修與社團」的比重、範疇、治理方式。
- 「陸/二/(一)/2」:增訂國中小每年上課以 200 日為原則,可分為 2 或 3 或 4 或 5 學期。
- 200日的規定會和強迫入學條例的學生權利義務有關,可能要注意不是能夠在總綱裡變更的。
- 1學期可能不適合,試想一學期的課程後就是有三個月的長假,未有社會共識,也不知送審是否會造成阻礙,所以先不寫上。
- 新增:「陸/二/(一)/2(4)」學生自主課程
- 「陸/二/(二)/2/(一)」⋯⋯每學期每週修習 1 節,每節上課 50 分鐘,
持續滿一學期或總修習節數達 18 節課,為 1 學分。- 依據「陸/二/(一)/2」的修改,當學期不再是2學期制而是更多或更少的學期制時持續滿一學期的標準就不再合適以學期區分學分,甚至學分數不見得要是整數。
- 刪除「陸/二/(一)/2/(1)/②並新增「陸/二/(一)/2/(5)」合科教學不得超過全部學分數的三分之二
- 新增:「柒/一/(三)」:班級群課程發展小組相關規定,含課程要送各校課發會核備
尚未找到是哪一條例
- 建議修改為:得劃一進度
- 建議修改為:得以非課堂形式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