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公共化: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推動專法) |
(→五歲國民幼兒園經費設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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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另有一次性支出:改建幼兒兒園教室,每間教室改建經費 100 萬,每年級為 67.5 億,之後每年編列折舊與修繕費用。 | ||
依上圖,我們將五歲「國民幼兒園」經費設算分成四大部分: | 依上圖,我們將五歲「國民幼兒園」經費設算分成四大部分: |
2018年11月30日 (五) 11:37的修訂版本
更換台灣的治理地圖
台灣目前的公共政策治理面臨「左」「右」路線的選擇問題。由於極端氣候以及台灣走向少子女化、高齡化社會,台灣目前只能走向一個中間偏左型的社會。但是由於台灣政府用錯治理地圖,採取「全盤右傾」的治理方向,導致台灣社會與人民危機重重。
台灣完整的中間偏左治理地圖,請見「http://well-being-ng.net/wellBeingNg/index.php?title=吾土吾民,福留子孫」。其中的第 9 點,即包含今天所要討論的課題。
教育公共化的基本涵意
本聯盟(教育公共化聯盟)對公共化提出三個判準原則:
- 平等參與
- 公益規準
- 公部門一定比重的經費投入
依據這一組判準原則,賴清德提出的「準公共化托育」其實是「『不』公共化托育」,其基本立場是把學前教育當成一個商品市場,國庫經費以接近「教育券」的方式,挹注到這個商品市場來。
依照各國在教育領域中實施「教育券」的經驗,這樣子做,會導致兩個結果:
- 越高社經的家庭,越容易取得並享用政府資源,這使得不同社經階層的教育機會落差擴大,違反「平等參與」原則。
- 學前教育的內涵,完全被「商業利益」牽著鼻子走,逐漸偏離公益規準。
符合學前教育公共化的正確解方應該是:從五歲開始,逐步推動「國民幼兒園」,用十年的時間做到 3~5 歲兒童皆可以免抽簽進入「國民幼兒園」。
五歲國民幼兒園經費設算
※另有一次性支出:改建幼兒兒園教室,每間教室改建經費 100 萬,每年級為 67.5 億,之後每年編列折舊與修繕費用。
依上圖,我們將五歲「國民幼兒園」經費設算分成四大部分:
一、直接人事費
- 每一年齡層幼童估為 18 萬人。
- 入園率估為 90% 。
- 平均每班人數為 25 人。(有人主張 20人,待討論)
計算下來全台共須 6750 班 - 每班編配兩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擔任教育的工作。
- 每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的基本月薪設為 4 萬,外加勞保、健保、勞退外加一個工作獎金,須乘 1.354 倍。
得到每師每年的基本人事費為 64.56 萬。 - 並同時要準備每位老師離職給與,自願離職時不用給與,資遣時須給與月薪 4 萬,退撫的人每年適當的所得替代率來算(0.72),估計國庫每年再分擔準備金 30 萬(不含個人提存的準備金 7.5 萬)。
本推計採高推計 30 萬。如能採取個人帳戶制則最理想,自願離職與資遣都能帶走個人帳戶中的儲金。
總的原則是:不衍生未來的隱藏債務。 - 以每 10 名教育人員,配置兩位行政人員的比例處理各項第一線服務工作。
估計每年人事費約須 153.19 億。
二、現場設施
- 以兩班為一園,約 3375 園。
- 每園每年水費 2 萬。
- 每園每年電費 14.4 萬。
- 每園每年瓦斯費 3 萬。
- 每生每年修繕費 1400 元,每園每年修繕費 6.72 萬
- (2+14.4+3+6.72)×3375園 = 26.12萬×3375園 = 8.82 億
三、房舍折舊
- 國民幼兒園以運用現有土地、房舍為原則,不另估土地購置與營建費用
- 每班估常態使用一間教室
- 每間教室或辦公室的折舊估為每年 3 萬
- 每 10 間教室再加估 1 間其他空間
- 3萬×6750班×1.1倍 = 2.23 億
四、政府行政經費
前三部分經費總和為 164.23 億,以其十分之一 16.42 億為政府行政經費,用以支持:
- 養成「學前教育工作人員」
- 維運學前教育視導
- 協調預算就位與房舍取得
小結
合計上述四大項目,五歲國民幼兒園方案每年約需 180.65 億。
從設算架構來看,本聯盟的國民幼兒園方案有以下特性:
- 非強制入學,是「人民的權利,政府的義務」。
- 平等參與、公益規準、公部門負擔經費,是真正的公共化。
- 運用「教育是精神國防」時期(該時期每年學童人數 40 萬),將國中小平均鋪到全國每一個角落的遺惠。
- 學前教育人員的勞動條件高於非營利幼兒園,但不如教師及公務員。
- 學生學習條件遠高於目前。
財務推動路徑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4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 12年國教
-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 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 倡議活化教學
但在兩年前,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 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配置—50%對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