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與教育基本需求教學行政人力關係案/期末報告/修改意見: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新頁面: 分類:教育財政) |
|||
(未顯示同用戶所作出之2次版本) | |||
第 1 行: | 第 1 行: | ||
[[分類:教育財政]] | [[分類:教育財政]] | ||
+ | *國教署張硯凱意見,除以下各點外,均依建議修改: | ||
+ | *#即使教學人力係數調到1.6也無法滿足現場需求。 | ||
+ | *#行政院公式應調成跟員額編制準則規範一致,否則問題永遠無法解決。 | ||
+ | *#質疑兼任人員比例,最終調整至全部人員的 6% ,依據何在。 | ||
+ | *#行政院教育人力試算應回歸教育統計處專業,建議針對統計處目前不足之處進行說明。 | ||
+ | *綜規處歐月嬌意見:「舉幾個例子說明,如:從1班〜20班,兩者差距不大,建議:::;從21班〜40班,兩者差距較大,建議調整公式::::或:::::;大於40班,兩者差距頗大,建議調整公式:::或:::::」 | ||
+ | *:新增「參、重要結論/二、員額編制準則與教育基本需求教學行政人力之關聯/(二)課稅配套制度實施之後」之第二段。 |
2014年4月15日 (二) 16:13的最新修訂版本
- 國教署張硯凱意見,除以下各點外,均依建議修改:
- 即使教學人力係數調到1.6也無法滿足現場需求。
- 行政院公式應調成跟員額編制準則規範一致,否則問題永遠無法解決。
- 質疑兼任人員比例,最終調整至全部人員的 6% ,依據何在。
- 行政院教育人力試算應回歸教育統計處專業,建議針對統計處目前不足之處進行說明。
- 綜規處歐月嬌意見:「舉幾個例子說明,如:從1班〜20班,兩者差距不大,建議:::;從21班〜40班,兩者差距較大,建議調整公式::::或:::::;大於40班,兩者差距頗大,建議調整公式:::或:::::」
- 新增「參、重要結論/二、員額編制準則與教育基本需求教學行政人力之關聯/(二)課稅配套制度實施之後」之第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