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再公共化聯盟/簡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未顯示1位用戶所作出之1次版本) | |||
第 1 行: | 第 1 行: | ||
+ | [[分類:教育再公共化聯盟]] | ||
#本聯盟名稱為「教育再公共化聯盟」,不申請登記立案,旨在推動 2024.01 總統與國會大選各候選人之教育政策,能儘量趨向「教育公共化」,台灣社會能走向多元社會。 | #本聯盟名稱為「教育再公共化聯盟」,不申請登記立案,旨在推動 2024.01 總統與國會大選各候選人之教育政策,能儘量趨向「教育公共化」,台灣社會能走向多元社會。 | ||
#本聯盟對教育之共識如下: | #本聯盟對教育之共識如下: | ||
第 4 行: | 第 5 行: | ||
#:(2)台灣教育應走向公共化,減少社經金字塔、學校金字塔、學生金字塔、國土金字塔的程度。 | #:(2)台灣教育應走向公共化,減少社經金字塔、學校金字塔、學生金字塔、國土金字塔的程度。 | ||
#:(3)學生應自小參與治理自己的學習,以培養自主學習之習慣。年齡越大,治理範圍應增大,治理程度應加深。 | #:(3)學生應自小參與治理自己的學習,以培養自主學習之習慣。年齡越大,治理範圍應增大,治理程度應加深。 | ||
− | #:(4) | + | #:(4)各級教育機構應「開門辦教育」,將台灣當成為一所沒有屋頂的大學校。 |
#:(5)學生應自小習慣群學:熟悉相互討論、糾錯求真、分工協作、信任相挺、立約承責等共振,自然養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相處模式。 | #:(5)學生應自小習慣群學:熟悉相互討論、糾錯求真、分工協作、信任相挺、立約承責等共振,自然養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相處模式。 | ||
#本聯盟成員分「治理團體」,「響應團體」,「領域達人」,要件如下:: | #本聯盟成員分「治理團體」,「響應團體」,「領域達人」,要件如下:: |
2023年2月21日 (二) 16:00的最新修訂版本
- 本聯盟名稱為「教育再公共化聯盟」,不申請登記立案,旨在推動 2024.01 總統與國會大選各候選人之教育政策,能儘量趨向「教育公共化」,台灣社會能走向多元社會。
- 本聯盟對教育之共識如下:
- (1)台灣社會應走向多元社會,避免形成金字塔型社會。
- (2)台灣教育應走向公共化,減少社經金字塔、學校金字塔、學生金字塔、國土金字塔的程度。
- (3)學生應自小參與治理自己的學習,以培養自主學習之習慣。年齡越大,治理範圍應增大,治理程度應加深。
- (4)各級教育機構應「開門辦教育」,將台灣當成為一所沒有屋頂的大學校。
- (5)學生應自小習慣群學:熟悉相互討論、糾錯求真、分工協作、信任相挺、立約承責等共振,自然養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相處模式。
- 本聯盟成員分「治理團體」,「響應團體」,「領域達人」,要件如下::
- (1)治理團體年繳5000元,為發起團體或為發起團體同意之後續團體。團體無須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治理團體共同分擔募款責任與行政工作。治理團體之間書寫平等,投票權數平等。
- (2)響應團體為認同聯盟理念與政策主張之團體,無須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有提供通路、連署、提供資訊之權利與義務。
- (3)領域達人由響應團體或治理團體推荐,依治理團體通過之章則邀請。有提供通路、連署、提供資訊、撰文之權利與義務。
- (4)聯盟大會由聯盟成員參加,投票規則由治理團體制定。
- (5)未被本聯盟議決除名者。
- (6)未聲請退出本聯盟者。
- 共同發起本聯盟者,為治理團體成員。日後加入之治理團體,須經治理團體會議議決通過。
- 本聯盟以治理團體半數以上(含半數)與會,為治理團體會議有效開會額數。一般事宜議決,以相對多數通過;修改「簡則」或「處分財產」之議決,以治理團體會議與會者半數以上(含半數)同意為通過。
- 本聯盟推舉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
- 本聯盟得設各政策議題小組,與各政策次議題小組。
- 本聯盟得設執行秘書處,處理各項推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