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簡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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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稱宗旨=== | ===一、名稱宗旨=== | ||
− |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 | + |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本簡則中簡稱自動連),'''不申請登記'''立案。<br/>目標有三: |
− | # | + | #推動自主學習公共化在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落實'''。 |
#促成'''青年世代團結'''。 | #促成'''青年世代團結'''。 | ||
#復振台灣教育領域的'''常民政治'''。 | #復振台灣教育領域的'''常民政治'''。 | ||
− | + | 公共化之含義應與時俱進,並由自動連例會通過。 | |
− | <table class= | + |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 |
− | 1. | + | 1.為求簡政輕負,自動連不申請立案。<br/> |
− | 2.公共化的含義以一般性決議定之。 | + | 2.公共化的含義以一般性決議定之。<br/> |
3.如終身學習系統有高度參與動機,應載入目標一。 | 3.如終身學習系統有高度參與動機,應載入目標一。 | ||
</td></tr></table> | </td></tr></tabl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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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員=== | ===二、成員=== | ||
− | + | 自動連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 |
− | # | + | #'''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自動連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 |
− | # | + | #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
− | # | + | #'''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應提供支持自動連各項活動與各項工作的人脈與資訊。 |
− | # | + | #'''傳遞'''資訊:成員應依文件指示傳達、散布執行秘書所發之各種文件。 |
− | + | 自動連之發起團體為「參加團體」,名單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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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再公共化聯盟 | #教育再公共化聯盟 | ||
+ | #中華民國振鐸學會 | ||
+ |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 ||
+ | #自主學習促進會 | ||
#孩籽實驗教育協會 | #孩籽實驗教育協會 | ||
#哈柏露塔實驗教育機構 | #哈柏露塔實驗教育機構 | ||
− | # | + | #身生實驗教育機構 |
− | # | + | #台北市和平實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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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未來教育發展協會 | #1221未來教育發展協會 | ||
+ | #5歲都要懂的國際觀 | ||
+ | #五明國際學苑 | ||
+ | #原來學苑實驗教育機構 | ||
+ | #社團法人臺灣厭學者引路協會 | ||
+ | #新莊社區大學 | ||
#魚水教育催化劑 | #魚水教育催化劑 | ||
− | + | #島島阿學學習社群 | |
− | + | #青醒人 | |
− | + | 凡認同自動連宗旨,且願意遵守自動連決議並分擔自動連各項工作的本外國人,得加入自動連成為「志工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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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凡認同自動連宗旨,且願意遵守自動連決議並分擔自動連各項工作的本外國團體,得申請加入自動連,經自動連在例會中同意後,成為「參加團體」。 | |
− | <table class= | + | |
− | 1.發起團體為初始的參加團體。 | + | 以下情況為參加團體離開自動連: |
− | 2. | + | #'''聲明退出'''自動連者。 |
− | 3. | + | #因不遵守自動連決議或有礙自動連名譽經自動連'''議決除名'''者。 |
− | + |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 | |
− | 4.接納外國團體與外國人。 | + | 1.發起團體為初始的參加團體。<br/> |
+ | 2.自動連由團體與志工構成。<br/> | ||
+ | 3.新團體之參加由既有團體同意。此為組織反摻沙子的常規操作。<br/> | ||
+ | 4.接納外國團體與外國人。<br/> | ||
5.區分自願退出與議決除名。 | 5.區分自願退出與議決除名。 | ||
</td></tr></table> | </td></tr></table> | ||
− | ===三、志工團=== | + | ===三、志工團(待通過)=== |
− | '''志工團''' | + | '''志工團'''由參加自動連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 |
− | * | + | *志工團得組成各種微社群或工作小組,自動連成員皆得參加。 |
*志工團參與例會,不計參加團體窗口代表,每十人為一表決權,由一位志工代表。 | *志工團參與例會,不計參加團體窗口代表,每十人為一表決權,由一位志工代表。 | ||
*志工團互選一人為團長,協調諸微社群、工作小組、議決權代表人。 | *志工團互選一人為團長,協調諸微社群、工作小組、議決權代表人。 | ||
− | <table class= | + |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br/> |
− | + | 一、自動連採分封建藩式鬆散組織<br/> | |
− | 二、採此模式會釋放擴張潛能,但降低組織嚴密性 | + | 二、採此模式會釋放擴張潛能,但降低組織嚴密性<br/> |
− | + | 三、自動連三大驅動力為:<br/> | |
− | + |   1.參加團體<br/> | |
− | + |   2.志工生態系<br/> | |
− | + |   3.執秘領導的工作小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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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四、自動連幹部=== |
− | + | 本自動連設召集人三名,為無給職。對外代表本自動連,對內召集自動連例會;設執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工作之推進。 | |
− | + | 召集人與執行秘書於自動連例會中推舉,改選時亦同;其推動工作應遵守例會決議。 | |
− | <table class= | + |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br/> |
− | 1. | + | 1.召集人最好兼有老兵世代與青年世代之代表。<br/> |
2.召集人與執秘都不是自走砲。 | 2.召集人與執秘都不是自走砲。 | ||
</td></tr></table> | </td></tr></tabl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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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例會=== | ===五、例會=== | ||
− | + | 自動連例會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召集,連線分為六區,舉辦地點區內之會眾應實體開會,其他各區會眾得線上參會,決議自動連各項事宜。各參加團體不論大小、不論窗口人數,表決時皆為一權。例會凡「志工個人」皆得參加,惟其表決權數依第三點之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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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ble class= | + | |
− | 1. | + | 例會之決議清單由執行秘書指定專人保管,並於自動連網站上公布,凡成員皆得閱覽。 |
− | 2.參加團體均為一議決權。 | + |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br/> |
− | 3.志工團自治,不過多規範。 | + | 1.例會為自動連治理核心,匯聚參加團體、志工、執秘三大動能。<br/> |
− | 4.例會治理須權責相符,要求實體參與,已為低標操作。 | + | 2.參加團體均為一議決權。<br/> |
+ | 3.志工團自治,不過多規範。<br/> | ||
+ | 4.例會治理須權責相符,要求實體參與,已為低標操作。<br/> | ||
+ | 5.連線分為六區:<br/> | ||
+ | *北部區域: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桃園市、新竹縣、宜蘭縣。 <br/> | ||
+ | *中部區域: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br/> | ||
+ | *南部區域: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 <br/> | ||
+ | *花蓮縣<br/> | ||
+ | *臺東縣<br/> | ||
+ | *離島:連江縣、金門縣、澎湖縣<br/> | ||
</td></tr></table> | </td></tr></tabl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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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理計價=== | ===六、合理計價=== | ||
− | + | 自動連將舉辦高品質之公開討論,提出自主學習各項服務之合理收費價格。但反對基於「權利金」或「機密性」之計價。 | |
對自主學習之各項計價服務,以行政協助為主,應禁止收費提供自主學習內容代辦,壓縮學生試錯與成長空間。 | 對自主學習之各項計價服務,以行政協助為主,應禁止收費提供自主學習內容代辦,壓縮學生試錯與成長空間。 | ||
− | + | 應鼓勵學生自辦或自營各項自主學習之計價服務,自動連得協助之。 | |
− | <table class= | + |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br/> |
− | 1.自主學習公共化運動將衍生出台灣教育龐大的服務生態系。 | + | 1.自主學習公共化運動將衍生出台灣教育龐大的服務生態系。<br/> |
− | 2.此生態系中的服務應有合理薪酬,不可能皆為無償奉獻。 | + | 2.此生態系中的服務應有合理薪酬,不可能皆為無償奉獻。<br/> |
− | 3.然此生態系亦不可成為商品市場,有錢者多得,貧窮者不可得。 | + | 3.然此生態系亦不可成為商品市場,有錢者多得,貧窮者不可得。<br/> |
− | 4.禁止收費提供自主學習內容代辦。 | + | 4.禁止收費提供自主學習內容代辦。<br/> |
5.鼓勵學生自辦或自營各項服務。 | 5.鼓勵學生自辦或自營各項服務。 | ||
</td></tr></table> | </td></tr></table> | ||
第 92 行: | 第 107 行: | ||
===七、議事規則=== | ===七、議事規則=== | ||
例會之成會額數與議決額數如下: | 例會之成會額數與議決額數如下: | ||
− | # | + | #有半數以上參加團體或'''八個以上'''參加團體實體出席,例會成會。 |
#表決時之出席總額(參加團體及志工代表),未清點會場人數時以簽到為準,清點會場人數時以在場者為準。 | #表決時之出席總額(參加團體及志工代表),未清點會場人數時以簽到為準,清點會場人數時以在場者為準。 | ||
#例會中對議案(動議與提案)之表決,依以下方式擇一進行: | #例會中對議案(動議與提案)之表決,依以下方式擇一進行: | ||
第 99 行: | 第 114 行: | ||
##以多方案中得票最多者通過,為相對多數可決。 | ##以多方案中得票最多者通過,為相對多數可決。 | ||
##由主席詢問與會者有無反對,無反對者通過為共識決。 | ##由主席詢問與會者有無反對,無反對者通過為共識決。 | ||
− | # | + | #'''修改'''自動連'''簡則''','''處分'''自動連'''財產'''之重大議案,'''解散'''自動連須絕對多數可決。 |
− | + | 自動連例會通過之決議應編製決議清單,載明會次、日期、案由、提案人、說明、辦法,可決方式,表決票數。 | |
− | + | ||
− | + | 對案由簡單之議案,得於全體成員參加之社群媒體上討論、議決,經例會核備後列入決議清單。 | |
− | <table class= | + | |
− | + | 例會中得使用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付委、修正等五種附屬動議。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三種動議,需要附議但不得討論。 | |
− | + |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 | |
− | + | #自動連參與成本很低,於巔峰期成員將達數十個,當時若要求過半出席方能成會則不切實際,應規範核心主力團體大致到齊即可開會議決。 | |
− | + | #修改簡則、處分財產、解散自動連須絕對多數可決。 | |
+ | #案由簡單時,得於社群媒體上討論、議決,再送例會核備。 | ||
+ | #其餘按會議規範進行常規操作。 | ||
</td></tr></table> | </td></tr></table> |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22的最新修訂版本
一、名稱宗旨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本簡則中簡稱自動連),不申請登記立案。
目標有三:
- 推動自主學習公共化在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落實。
- 促成青年世代團結。
- 復振台灣教育領域的常民政治。
公共化之含義應與時俱進,並由自動連例會通過。
說明:
1.為求簡政輕負,自動連不申請立案。 |
二、成員
自動連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 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自動連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
- 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 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應提供支持自動連各項活動與各項工作的人脈與資訊。
- 傳遞資訊:成員應依文件指示傳達、散布執行秘書所發之各種文件。
自動連之發起團體為「參加團體」,名單為:
- 教育再公共化聯盟
- 中華民國振鐸學會
-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 自主學習促進會
- 孩籽實驗教育協會
- 哈柏露塔實驗教育機構
- 身生實驗教育機構
- 台北市和平實小
- 1221未來教育發展協會
- 5歲都要懂的國際觀
- 五明國際學苑
- 原來學苑實驗教育機構
- 社團法人臺灣厭學者引路協會
- 新莊社區大學
- 魚水教育催化劑
- 島島阿學學習社群
- 青醒人
凡認同自動連宗旨,且願意遵守自動連決議並分擔自動連各項工作的本外國人,得加入自動連成為「志工個人」。
凡認同自動連宗旨,且願意遵守自動連決議並分擔自動連各項工作的本外國團體,得申請加入自動連,經自動連在例會中同意後,成為「參加團體」。
以下情況為參加團體離開自動連:
- 聲明退出自動連者。
- 因不遵守自動連決議或有礙自動連名譽經自動連議決除名者。
說明:
1.發起團體為初始的參加團體。 |
三、志工團(待通過)
志工團由參加自動連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
- 志工團得組成各種微社群或工作小組,自動連成員皆得參加。
- 志工團參與例會,不計參加團體窗口代表,每十人為一表決權,由一位志工代表。
- 志工團互選一人為團長,協調諸微社群、工作小組、議決權代表人。
說明: 一、自動連採分封建藩式鬆散組織 |
四、自動連幹部
本自動連設召集人三名,為無給職。對外代表本自動連,對內召集自動連例會;設執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工作之推進。 召集人與執行秘書於自動連例會中推舉,改選時亦同;其推動工作應遵守例會決議。
說明: 1.召集人最好兼有老兵世代與青年世代之代表。 |
五、例會
自動連例會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召集,連線分為六區,舉辦地點區內之會眾應實體開會,其他各區會眾得線上參會,決議自動連各項事宜。各參加團體不論大小、不論窗口人數,表決時皆為一權。例會凡「志工個人」皆得參加,惟其表決權數依第三點之規定。
例會之決議清單由執行秘書指定專人保管,並於自動連網站上公布,凡成員皆得閱覽。
說明: 1.例會為自動連治理核心,匯聚參加團體、志工、執秘三大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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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理計價
自動連將舉辦高品質之公開討論,提出自主學習各項服務之合理收費價格。但反對基於「權利金」或「機密性」之計價。
對自主學習之各項計價服務,以行政協助為主,應禁止收費提供自主學習內容代辦,壓縮學生試錯與成長空間。
應鼓勵學生自辦或自營各項自主學習之計價服務,自動連得協助之。
說明: 1.自主學習公共化運動將衍生出台灣教育龐大的服務生態系。 |
七、議事規則
例會之成會額數與議決額數如下:
- 有半數以上參加團體或八個以上參加團體實體出席,例會成會。
- 表決時之出席總額(參加團體及志工代表),未清點會場人數時以簽到為準,清點會場人數時以在場者為準。
- 例會中對議案(動議與提案)之表決,依以下方式擇一進行:
- 由出席總額過半數同意通過者,為絕對多數可決。
- 以贊成人數多於反對人數通過者,為簡單多數可決。
- 以多方案中得票最多者通過,為相對多數可決。
- 由主席詢問與會者有無反對,無反對者通過為共識決。
- 修改自動連簡則,處分自動連財產之重大議案,解散自動連須絕對多數可決。
自動連例會通過之決議應編製決議清單,載明會次、日期、案由、提案人、說明、辦法,可決方式,表決票數。
對案由簡單之議案,得於全體成員參加之社群媒體上討論、議決,經例會核備後列入決議清單。
例會中得使用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付委、修正等五種附屬動議。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三種動議,需要附議但不得討論。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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