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培力/2019-1例會/2019.11.03: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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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交換意見== | ==自由交換意見== | ||
時間:<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2pt'>2019.11.03(日)18:20~19:00</span> | 時間:<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2pt'>2019.11.03(日)18:20~19:00</span> | ||
+ | #討論下周二考招新制辯論會的內容 | ||
==時間地點與會者== | ==時間地點與會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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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2pt'>新埔國中信義樓5F(新海路181號)</span>=== | ===地點:<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2pt'>新埔國中信義樓5F(新海路181號)</span>=== | ||
− | ===主持人:<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2pt'> | + | ===主持人:<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2pt'>周樂生</span>=== |
===與會者:=== | ===與會者:=== | ||
− | + | 丁志仁、周樂生、施雅敏、林青高、黃鈴諭、度昀奇、張喻晴、柯穎瑄(20:00先行離開)、林宜蓁、蔡珠玲、劉瑞玲、游士賢(線上) | |
==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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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版的zoom:支持線上開會 | #*付費版的zoom:支持線上開會 | ||
===二、本梯近況:=== | ===二、本梯近況:=== | ||
+ | *前四梯任務 | ||
+ | *#驗證「不養專案助理/自我培力/群學/學員工作圈/社群培力」的海星模式可行。 | ||
+ | *#驗證海星模式具有繁殖能力:凝聚新成員的速度須超過臨界值(<i>R</i><sub>0</sub>=1),即每梯學員至少會有二人投入下梯次的海星培力。 | ||
+ | *#驗證社群能同時支援多梯次學員培力,須要基礎建設和社群規模達到一定規模以上。 | ||
+ | *#驗證基本傳播係數(<i>R</i><sub>0</sub>)大於一。即多梯次平均,每梯次會有二人以上投入下梯次的海星培力。 | ||
+ | *本梯任務 | ||
+ | *#驗證用學員分工取代養專任助理可行 | ||
+ | *#找出各種參數:如組課成本 | ||
+ | *#進行基礎建設:如官網、資源池 | ||
*安排穎暄、喻晴補上共識營: | *安排穎暄、喻晴補上共識營: | ||
*#2019.9.19 16:20~18:40 客家文化中心:一一檢視學員的需求。 | *#2019.9.19 16:20~18:40 客家文化中心:一一檢視學員的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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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事聯絡組:=== | ===四、外事聯絡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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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協力單位合作備忘錄(草稿)==== | ||
+ | 立備忘錄人: 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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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力單位全名:<u> </u> (以下簡稱乙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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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條 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以下簡稱海星培力社群或甲方), 由教育自造者(簡稱自造者)組成,基於共同傳統,遵循社群決議,欲會同(乙方)合作發展教育自造者培力(以下簡稱本合作),雙方同意簽訂本合作備忘錄(以下稱本備忘錄),並同意下列條款。 | ||
+ | |||
+ | 第二條 合作期間 | ||
+ | 自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簽約日 | ||
+ | 至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終止日 | ||
+ | |||
+ | 第三條 合作項目 基於本合作雙方提供以下資源 | ||
+ | :甲方項目: | ||
+ | :□ 優先為乙方推薦之自造者組建培力梯次。 | ||
+ | :□ 建構溝通平台與乙方保持暢通聯繫。 | ||
+ | :□ 協助乙方贊助之自造者完成「如何改善各贊助團體現況的實踐計畫」。 | ||
+ | :乙方項目: | ||
+ | :□ 提供折扣或免費的場地、設備、勞務:<u> </u>。 | ||
+ | :□ 提供自造者「場域修練」的機會。 □ 參與組課典藏。 | ||
+ | :□ 提供廣宣通路,幫助海星培力吸引新人參與海星增殖。 | ||
+ | :□ 直接贊助甲方經費,或贊助自造者公積金、組課開銷。 | ||
+ | |||
+ | 第四條 培訓成果歸屬 甲乙雙方因合作培訓所產出成果及獲致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以甲方 30 %,乙方 30 %,教育自造者40 %之比例共有之。 | ||
+ | |||
+ | 第五條 保密義務 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其因本合作而知悉或持有之機密資料,且非經他方事前書面之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該等保密義務於本備忘錄失效或終止後亦同。本條義務於本備忘錄屆期或終止後仍然有效,且接受方應依揭露方之要求銷毀或返還機密文件、物品、設備,不留存任何備份。 | ||
+ | |||
+ |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 一、雙方除另有書面同意外,不因本合作關係而當然授權或讓予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 營業秘密、技術秘竅(KNOW-HOW)、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其他財產權予他方。二、雙方保證其所提供之文件資訊絕無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任一方因使用前述之文件資訊而導致被訴或被請求時,由可歸責之一方負責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經判決確定之訴訟費與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失)。 | ||
+ | |||
+ | 第七條 修改與終止 本備忘錄未盡事宜,由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協商之;如需增刪或修改,非經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協議方式為之,不生效力。任一方擬終止本備忘錄,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惟本備忘錄終止後,並不影響保密義務與智慧財產權之效力。 | ||
+ | |||
+ | 第八條 費用與責任分擔方式 在本備忘錄有效期間內,任一方對於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發生的經費與責任,均應自行負擔。 | ||
+ | |||
+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備忘錄未定事宜,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及商業習慣共同協議解決,若仍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如因本備忘錄爭議涉訟時,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
+ | |||
+ | 第十條 附則 本備忘錄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 ||
+ | |||
+ | 立備忘錄人 | ||
+ | |||
+ | 甲方<u> </u> | ||
+ | |||
+ | 計畫主持人: <u> </u>(簽名或蓋章) | ||
+ | |||
+ | 聯絡人:<u> </u> 聯絡電話:<u> </u> | ||
+ | |||
+ | Email: | ||
+ | |||
+ | 地址: | ||
+ | |||
+ | |||
+ | 乙方<u> </u>(蓋章) 代 表 人:<u> </u> (簽名或蓋章) | ||
+ | |||
+ | 聯絡人:<u> </u> 聯絡電話:<u> </u> | ||
+ | |||
+ | Email: | ||
+ | |||
+ | 地址: | ||
+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u> </u> 年<u> </u> 月<u> </u> 日 | ||
===五、基本技能規劃組:=== | ===五、基本技能規劃組:=== | ||
第 80 行: | 第 150 行: | ||
*#正式會議之前 40 分鐘,規畫為自由交流時段。 | *#正式會議之前 40 分鐘,規畫為自由交流時段。 | ||
*#正式會議流程按議事規則。 | *#正式會議流程按議事規則。 | ||
− | * | + | *決議:10票通過 |
*提案者:林青高、林宜蓁 | *提案者:林青高、林宜蓁 | ||
*連署人:丁志仁 | *連署人:丁志仁 | ||
第 91 行: | 第 161 行: | ||
*#已製作[http://jendo.org/~林青高/Trello簡易教學.pdf 簡易教學文件],幫助大家理解與使用 Trello 。 | *#已製作[http://jendo.org/~林青高/Trello簡易教學.pdf 簡易教學文件],幫助大家理解與使用 Trello 。 | ||
*#已製作[https://trello.com/b/5lW40L2Q/新手任務區 新手練習區],讓大家進一步探索 Trello 的常用功能。 | *#已製作[https://trello.com/b/5lW40L2Q/新手任務區 新手練習區],讓大家進一步探索 Trello 的常用功能。 | ||
− | * | + | *決議:以後或許可開工作坊 |
*提案者:林青高、林宜蓁 | *提案者:林青高、林宜蓁 | ||
*連署人: | *連署人: | ||
第 110 行: | 第 180 行: | ||
*#不論討論過程或結果,只要是涉及某自然人、法人.....的主觀論述,不適合公開者,皆不放在決議裡 | *#不論討論過程或結果,只要是涉及某自然人、法人.....的主觀論述,不適合公開者,皆不放在決議裡 | ||
*決議: | *決議: | ||
+ | **擱置動議 | ||
*提案者:林青高 | *提案者:林青高 | ||
*連署人: | *連署人: | ||
===提案四:將本社群諸合作單位統稱為:「協力單位」=== | ===提案四:將本社群諸合作單位統稱為:「協力單位」=== | ||
− | * | + | *說明:過去本社群文件中將諸合作單位稱為「贊助者」 |
− | * | + | *決議:10票通過 |
*提案者:林青高 | *提案者:林青高 | ||
− | * | + | *連署人:丁志仁 |
{{:跳至頁首}} | {{:跳至頁首}} | ||
===提案五:起草協力單位協助本社群的同意書=== | ===提案五:起草協力單位協助本社群的同意書=== | ||
*說明:[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VMLEhkanfwPx9ICFnF7LvmOABkFaDO-fdXf95sPORY0/edit 參考] | *說明:[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VMLEhkanfwPx9ICFnF7LvmOABkFaDO-fdXf95sPORY0/edit 參考] | ||
− | * | + | *決議:建議付委到外事組 |
*提案者:林青高 | *提案者:林青高 | ||
− | * | + | *連署人:施雅敏 |
===提案六:釐清學員與志工的「權」、「責」=== | ===提案六:釐清學員與志工的「權」、「責」=== | ||
第 131 行: | 第 202 行: | ||
**權利: | **權利: | ||
**#能在 Trello 留言提案 | **#能在 Trello 留言提案 | ||
− | **# | + | **#參與社群聚會,參加討論,但不加入議案的表決 |
**#提案內容不影響學員權益或違背社群傳統<br/>如志工提案將公基金調漲到10000,就影響學員權益 | **#提案內容不影響學員權益或違背社群傳統<br/>如志工提案將公基金調漲到10000,就影響學員權益 | ||
**責任: | **責任: | ||
第 143 行: | 第 214 行: | ||
**#學員須要付出更多時間與金錢,如公積金、擔任組課的課主、場域修練、成果發表 | **#學員須要付出更多時間與金錢,如公積金、擔任組課的課主、場域修練、成果發表 | ||
**#分擔學員工作圈中決議要做的工作 | **#分擔學員工作圈中決議要做的工作 | ||
− | *: | + | *:請討論:社群中志工、學員的身分是否可以互相切換?若已參加過共識營的學員自請轉變為志工,如果又想要再變回學員,是否需要跨屆或再參加一次共識營? |
*決議: | *決議: | ||
+ | *#可否提案 | ||
+ | *#*可:5票 | ||
+ | *#*否:4票 | ||
+ | *#*通過 | ||
+ | *#志工、學員身分的轉換 | ||
+ | *#*全數通過:不允許學員轉志工後,又 "直接" 變回學員。 | ||
+ | *#*志工需參加新梯次共試營+3000元才能成為學員。 | ||
+ | *#*志工可以提案,但不能參與表決 | ||
+ | |||
*提案者:林青高、林宜蓁 | *提案者:林青高、林宜蓁 | ||
*連署人: | *連署人: | ||
第 159 行: | 第 239 行: | ||
*#成課後,修課者退出,致使組課總人數不足三人,不影響成課,學分仍計入依規範完成開課與修課者之學分 | *#成課後,修課者退出,致使組課總人數不足三人,不影響成課,學分仍計入依規範完成開課與修課者之學分 | ||
*決議: | *決議: | ||
+ | **課主退出 | ||
+ | **共識:課程公佈後,不能修改 | ||
+ | **通過:排除只有一人 | ||
+ | |||
*提案者:林青高 | *提案者:林青高 | ||
− | *連署人:丁志仁<!--===提案八:公積金的運用規則 (記帳系統)=== | + | *連署人:丁志仁 |
+ | ===提案八:建議「跨校選修聯盟」等六項教育社運倡議,納入場域修練對象=== | ||
+ | *說明: | ||
+ | *:依《場域修練簡則》/貳、修練場域與互動對象/1.治理會議通過的各項教育社運倡議。由教育社運倡議者帶領。 | ||
+ | *:建議以下六項教育社運倡議,納入場域修練範圍: | ||
+ | *#「跨校選修聯盟」,旨在促成台灣成一所沒有屋頂的大學校。海星培力目前使用其選修機制與課程典藏機制。 | ||
+ | *#「學前教育公共化推動小組」,這是一項須要長遠推動,且對台灣很重要的倡議,目前亦有贊助海星培力。 | ||
+ | *#「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實驗教育推動小組」,能進一步拓展台灣教育的新典範。 | ||
+ | *#「均優學習論壇2.0籌備小組」,準備用十年的時間全方位地建立台灣教育的新生態系,並從教育領域開始,推動「開放政府」。此論壇並可提供學員「成果發表」的場域。 | ||
+ | *#「遠哲全民科學平台」,要結合「日常生活/動手做/問題探究/CC授權」等四個元素,推動科學教育的新典範。 | ||
+ | *#具有社運特質與並籌備推動「教育實驗」的終身學習機構:含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新莊社區大學、后豐社區大學、高雄第一社區大學。 | ||
+ | *辦法: | ||
+ | *#上述對象 1~5 依「《場域修練簡則》/貳/1」通過後列舉。 | ||
+ | *#上述對象 6 依以下兩方案中擇一方案處理: | ||
+ | *#*甲案:依「《場域修練簡則》/貳/1」通過後逐步拓展包含對象。 | ||
+ | *#*乙案:修改「《場域修練簡則》/貳/2」將「具實驗教育精神」改為「具教育實驗精神」;再依「《場域修練簡則》/貳/2」將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之全部團體會員,認定為具「具教育實驗精神」,納入場域修練對象,不必再經過治理會議討論列舉。 | ||
+ | *#一併修改「《場域修練簡則》/貳/2」將「三法」改為「台灣實驗教育三法」。 | ||
+ | *決議: | ||
+ | **1~5 ok | ||
+ | **6 新莊社大&全促會,其他待列舉(目前希望先找推動十二年國教的社大) | ||
+ | **通過 | ||
+ | *提案者:丁志仁 | ||
+ | *連署人:張喻晴、柯穎瑄 | ||
+ | |||
+ | ===提案九:補充場域修練規範=== | ||
+ | *說明: | ||
+ | *#場域修練帶領人,不得為場域修練者。 | ||
+ | *#場域修練之認列時數,與此時數場域修練者是否領有酬勞無關。 | ||
+ | *#場域修練者為開課者或學員之海星培力組課,海星培力之簡易面談、共識營、組課典藏、成果發表、海星增殖、學員工作圈分工,不列入場域修練之時數。 | ||
+ | *辦法:通過之決議,適度修潤文字,納入《場域修練簡則》。 | ||
+ | *決議: | ||
+ | *#場域修練帶領人,不得為場域修練者 | ||
+ | *#*此話要修改 | ||
+ | *#*在場全體通過 | ||
+ | *#場域修練之認列時數,與此時數場域修練者是否領有酬勞無關 | ||
+ | *#*修業一致 | ||
+ | *#*學習 & 工作一致 | ||
+ | *#*同意:9 | ||
+ | *提案者:丁志仁 | ||
+ | *連署人:張喻晴、柯穎瑄{{:跳至頁首}} | ||
+ | |||
+ | <!--===提案八:公積金的運用規則 (記帳系統)=== | ||
*說明: | *說明: | ||
**目前公積金記帳系統,已記帳,對學員公開。 | **目前公積金記帳系統,已記帳,對學員公開。 | ||
第 178 行: | 第 303 行: | ||
==臨時動議== | ==臨時動議== | ||
+ | 擱置動議: | ||
+ | |||
+ | 提案三:公開決議清單 | ||
+ | *說明: | ||
+ | *#留待2019-1海星成熟 | ||
+ | *#擱置到海星第二期的共識營再討論 | ||
+ | *決議: | ||
+ | **同意:7票 | ||
+ | *提案者:度昀奇 | ||
==散會== | ==散會== |
2021年8月18日 (三) 15:22的最新修訂版本
自由交換意見
時間:2019.11.03(日)18:20~19:00
- 討論下周二考招新制辯論會的內容
時間地點與會者
時間:2019.11.03(日)19:00~21:00 正式議程
地點:新埔國中信義樓5F(新海路181號)
主持人:周樂生
與會者:
丁志仁、周樂生、施雅敏、林青高、黃鈴諭、度昀奇、張喻晴、柯穎瑄(20:00先行離開)、林宜蓁、蔡珠玲、劉瑞玲、游士賢(線上)
報告事項:
一、2019.10.16重要討論與決議,不再納入本日會議處理者:
- 決議清單沿革化:已執行
- 因林宜蓁請辭,改選內部節奏組召集人為:施雅敏
- 改選外事連絡組召集人為:周樂生
- 11/3例會流程:
- 18:20~19:00 自由交流時間
- 19:00~21:00 正式議程
- 六種社群軟體或聚會的運用分工:
- 海星官網:公開對外資訊與互動;組課操作、記帳、提交作業、典藏。
- wiki:兼顧「平等書寫」與「紀錄完整性」。
- 學員例會:協調學員工作圈的各分組工作。
- Line:供內部成員意見交流;訊息即時相互告知。如:有人提案,可在 line 中提醒成員去連署。
- trello:專用於例會中所提議案的前置溝通與處理。(封存的卡片仍可以救的回來)
- 付費版的zoom:支持線上開會
二、本梯近況:
- 前四梯任務
- 驗證「不養專案助理/自我培力/群學/學員工作圈/社群培力」的海星模式可行。
- 驗證海星模式具有繁殖能力:凝聚新成員的速度須超過臨界值(R0=1),即每梯學員至少會有二人投入下梯次的海星培力。
- 驗證社群能同時支援多梯次學員培力,須要基礎建設和社群規模達到一定規模以上。
- 驗證基本傳播係數(R0)大於一。即多梯次平均,每梯次會有二人以上投入下梯次的海星培力。
- 本梯任務
- 驗證用學員分工取代養專任助理可行
- 找出各種參數:如組課成本
- 進行基礎建設:如官網、資源池
- 安排穎暄、喻晴補上共識營:
- 2019.9.19 16:20~18:40 客家文化中心:一一檢視學員的需求。
- 2019.10.16 19:00~21:00 社大全促會北辦:學員「自組織」並建立治理架構、學員認識目前的海星生態系,並認識其中的關鍵成員。
- 2019.11.3 19:00~21:00 新埔國中信義樓517:學員「自組織」並建立治理架構、學員認識目前的海星生態系,並認識其中的關鍵成員。
- 學員已熟悉 OST 操作流程,並曾設計暨主持操作,不須另行訓練。
- 第一期海星學員名單異動
- 共識營後新成員:柯穎瑄、張喻晴(還須為他們補辦共識營);
- 朱純良轉為志工;所有學員(16人)皆已繳交公基金。
三、內部節奏組:
組課狀況
- 兩岸教育人脈之連結與運用:即將結束並完成組課典藏
- 自學生的導師課 :上了一堂課
- 親子衝突的對話實戰 :確認開課,可能10月底會開第一堂課
其他組課資訊參考組課清單與進度表
四、外事聯絡組:
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協力單位合作備忘錄(草稿)
立備忘錄人: 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
協力單位全名: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教育自造者培力社群(以下簡稱海星培力社群或甲方), 由教育自造者(簡稱自造者)組成,基於共同傳統,遵循社群決議,欲會同(乙方)合作發展教育自造者培力(以下簡稱本合作),雙方同意簽訂本合作備忘錄(以下稱本備忘錄),並同意下列條款。
第二條 合作期間 自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簽約日 至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終止日
第三條 合作項目 基於本合作雙方提供以下資源
- 甲方項目:
- □ 優先為乙方推薦之自造者組建培力梯次。
- □ 建構溝通平台與乙方保持暢通聯繫。
- □ 協助乙方贊助之自造者完成「如何改善各贊助團體現況的實踐計畫」。
- 乙方項目:
- □ 提供折扣或免費的場地、設備、勞務: 。
- □ 提供自造者「場域修練」的機會。 □ 參與組課典藏。
- □ 提供廣宣通路,幫助海星培力吸引新人參與海星增殖。
- □ 直接贊助甲方經費,或贊助自造者公積金、組課開銷。
第四條 培訓成果歸屬 甲乙雙方因合作培訓所產出成果及獲致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以甲方 30 %,乙方 30 %,教育自造者40 %之比例共有之。
第五條 保密義務 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其因本合作而知悉或持有之機密資料,且非經他方事前書面之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該等保密義務於本備忘錄失效或終止後亦同。本條義務於本備忘錄屆期或終止後仍然有效,且接受方應依揭露方之要求銷毀或返還機密文件、物品、設備,不留存任何備份。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 一、雙方除另有書面同意外,不因本合作關係而當然授權或讓予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 營業秘密、技術秘竅(KNOW-HOW)、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其他財產權予他方。二、雙方保證其所提供之文件資訊絕無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任一方因使用前述之文件資訊而導致被訴或被請求時,由可歸責之一方負責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經判決確定之訴訟費與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失)。
第七條 修改與終止 本備忘錄未盡事宜,由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協商之;如需增刪或修改,非經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協議方式為之,不生效力。任一方擬終止本備忘錄,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惟本備忘錄終止後,並不影響保密義務與智慧財產權之效力。
第八條 費用與責任分擔方式 在本備忘錄有效期間內,任一方對於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發生的經費與責任,均應自行負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備忘錄未定事宜,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及商業習慣共同協議解決,若仍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如因本備忘錄爭議涉訟時,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條 附則 本備忘錄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立備忘錄人
甲方
計畫主持人: (簽名或蓋章)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地址:
乙方 (蓋章) 代 表 人: (簽名或蓋章)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五、基本技能規劃組:
無
六、平台服務組:
- 簡介海星官網
- 有頁面編輯權限者:丁志仁、游士賢、施雅敏、林宜蓁、林青高、蔡珠玲
- 導航列掃一遍
- 學員介面:
- 編輯組課一定要落實,一定要「開放選課」、有每堂課的紀錄、要寫作業
- 組課一定要記帳
- 決議清單:整理海星過去以來所有做過的決議,置於「關於社群」項下,目前有15項決議
七、公積金收支:
- 收入:48,005元(利息5元)(3,000元*16人)[1]
- 支出:3,376元[2]
- banner設計費1,500元
- 海報設計400元
- 共識營手冊等印刷831元
- 手冊印刷240元
- 手冊印刷405元
- 結餘44,629元
討論事項:
提案一:建議以兩個月開一次為原則,定期舉辦學員例會。
- 說明:
- 以全體學員二分之一出席(含線上)為成會額數。
- 線上出席者可參與投票。
- 關心的志工可以參與例會,可以發言,但不參與投票議決。
- 正式會議之前 40 分鐘,規畫為自由交流時段。
- 正式會議流程按議事規則。
- 決議:10票通過
- 提案者:林青高、林宜蓁
- 連署人:丁志仁
提案二:使用 Trello 作為提案管理工具
- 說明:
- 決議:以後或許可開工作坊
- 提案者:林青高、林宜蓁
- 連署人:
提案三:公開決議清單內容
- 說明:
- 目前是不公開,只有成員用帳號密碼登入,得以閱讀決議清單。
- 2019.10.16學員聚會初步討論意見如下:
- 決議清單公開的好處:
- 讓社會大眾可以看到公開本社群組織的演變
- 讓社會大眾可以看到本社群的各個議題是可以被討論的
- 決議不公開的理由:
- 決議內容是屬於社群內部事宜,如果有其他需要公開的資訊可以放到「關於社群」項下
- 決議內容可能涉及一些主觀看法、隱私,如果公開可能會引發爭議或誤解
- 辦法:公開,但有一些對決議撰寫的限制:
- 區隔工作方法與議案
- 工作方法除非必要,不用做決議
- 不論討論過程或結果,只要是涉及某自然人、法人.....的主觀論述,不適合公開者,皆不放在決議裡
- 決議:
- 擱置動議
- 提案者:林青高
- 連署人:
提案四:將本社群諸合作單位統稱為:「協力單位」
- 說明:過去本社群文件中將諸合作單位稱為「贊助者」
- 決議:10票通過
- 提案者:林青高
- 連署人:丁志仁
提案五:起草協力單位協助本社群的同意書
- 說明:參考
- 決議:建議付委到外事組
- 提案者:林青高
- 連署人:施雅敏
提案六:釐清學員與志工的「權」、「責」
- 說明:
- 志工的定義:沒有繳交公積金 NTD3000,但參與社群,共同分擔工作。
- 權利:
- 能在 Trello 留言提案
- 參與社群聚會,參加討論,但不加入議案的表決
- 提案內容不影響學員權益或違背社群傳統
如志工提案將公基金調漲到10000,就影響學員權益
- 責任:
- 分擔學員工作圈中決議要做的工作
- 不需繳交公積金 NTD3000
- 學員
- 權利:
- 提案、討論與表決。
- 完成完整的七階段培力,成為成熟海星或晉級為精熟海星、裁判海星 。
- 責任:
- 學員須要付出更多時間與金錢,如公積金、擔任組課的課主、場域修練、成果發表
- 分擔學員工作圈中決議要做的工作
- 請討論:社群中志工、學員的身分是否可以互相切換?若已參加過共識營的學員自請轉變為志工,如果又想要再變回學員,是否需要跨屆或再參加一次共識營?
- 決議:
- 可否提案
- 可:5票
- 否:4票
- 通過
- 志工、學員身分的轉換
- 全數通過:不允許學員轉志工後,又 "直接" 變回學員。
- 志工需參加新梯次共試營+3000元才能成為學員。
- 志工可以提案,但不能參與表決
- 可否提案
- 提案者:林青高、林宜蓁
- 連署人:
提案七:組課成功且開課後,如課主退出或學員退選,導致低於成課門檻,組課如仍依組課文件規範完成,學分不應因此失效
- 說明:
- 組課成課門檻為:
- 由兩名課主發起課程
- 其中一名課主為參與培力之學員
- 含課主至少三位學員組課
- 辦法:若組課有繼續跑完最後做成果發表,此學分仍然有效
- 成課後,非學員課主退出,致使開課者不足二人,不影響成課,學分仍計入依規範完成開課與修課者之學分
- 成課後,學員課主退出,致使開課者不足二人,不影響成課,但學分不計入退出學員課主之開課兩學分與修課五學分之內,但仍計入依規範完成開課與修課者之學分
- 成課後,修課者退出,致使組課總人數不足三人,不影響成課,學分仍計入依規範完成開課與修課者之學分
- 決議:
- 課主退出
- 共識:課程公佈後,不能修改
- 通過:排除只有一人
- 提案者:林青高
- 連署人:丁志仁
提案八:建議「跨校選修聯盟」等六項教育社運倡議,納入場域修練對象
- 說明:
- 依《場域修練簡則》/貳、修練場域與互動對象/1.治理會議通過的各項教育社運倡議。由教育社運倡議者帶領。
- 建議以下六項教育社運倡議,納入場域修練範圍:
- 「跨校選修聯盟」,旨在促成台灣成一所沒有屋頂的大學校。海星培力目前使用其選修機制與課程典藏機制。
- 「學前教育公共化推動小組」,這是一項須要長遠推動,且對台灣很重要的倡議,目前亦有贊助海星培力。
- 「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實驗教育推動小組」,能進一步拓展台灣教育的新典範。
- 「均優學習論壇2.0籌備小組」,準備用十年的時間全方位地建立台灣教育的新生態系,並從教育領域開始,推動「開放政府」。此論壇並可提供學員「成果發表」的場域。
- 「遠哲全民科學平台」,要結合「日常生活/動手做/問題探究/CC授權」等四個元素,推動科學教育的新典範。
- 具有社運特質與並籌備推動「教育實驗」的終身學習機構:含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新莊社區大學、后豐社區大學、高雄第一社區大學。
- 辦法:
- 上述對象 1~5 依「《場域修練簡則》/貳/1」通過後列舉。
- 上述對象 6 依以下兩方案中擇一方案處理:
- 甲案:依「《場域修練簡則》/貳/1」通過後逐步拓展包含對象。
- 乙案:修改「《場域修練簡則》/貳/2」將「具實驗教育精神」改為「具教育實驗精神」;再依「《場域修練簡則》/貳/2」將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之全部團體會員,認定為具「具教育實驗精神」,納入場域修練對象,不必再經過治理會議討論列舉。
- 一併修改「《場域修練簡則》/貳/2」將「三法」改為「台灣實驗教育三法」。
- 決議:
- 1~5 ok
- 6 新莊社大&全促會,其他待列舉(目前希望先找推動十二年國教的社大)
- 通過
- 提案者:丁志仁
- 連署人:張喻晴、柯穎瑄
提案九:補充場域修練規範
- 說明:
- 場域修練帶領人,不得為場域修練者。
- 場域修練之認列時數,與此時數場域修練者是否領有酬勞無關。
- 場域修練者為開課者或學員之海星培力組課,海星培力之簡易面談、共識營、組課典藏、成果發表、海星增殖、學員工作圈分工,不列入場域修練之時數。
- 辦法:通過之決議,適度修潤文字,納入《場域修練簡則》。
- 決議:
- 場域修練帶領人,不得為場域修練者
- 此話要修改
- 在場全體通過
- 場域修練之認列時數,與此時數場域修練者是否領有酬勞無關
- 修業一致
- 學習 & 工作一致
- 同意:9
- 場域修練帶領人,不得為場域修練者
- 提案者:丁志仁
- 連署人:張喻晴、柯穎瑄
臨時動議
擱置動議:
提案三:公開決議清單
- 說明:
- 留待2019-1海星成熟
- 擱置到海星第二期的共識營再討論
- 決議:
- 同意:7票
- 提案者:度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