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實驗教育光譜平台」計畫書/二期: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實施方式) |
(→三、由治理工作圈議定章則) |
||
第 76 行: | 第 76 行: | ||
===三、由治理工作圈議定章則=== | ===三、由治理工作圈議定章則=== | ||
− | 由治理工作圈以民主方式議定註冊、社群自組織、資料標示、資料保存與銷毀等四方面的章則。 | + | 由治理工作圈以民主方式議定註冊、社群自組織、資料標示、資料保存與銷毀等四方面的章則。<br> |
'''《治理工作圈議事簡則》''' | '''《治理工作圈議事簡則》''' | ||
#治理工作圈成會額數,為過半數成員出席。 | #治理工作圈成會額數,為過半數成員出席。 |
2023年10月5日 (四) 10:52的修訂版本
「推動實驗教育光譜平台」
計畫書
補助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辦理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振鐸學會 執行期程:112 年 12 月 1 日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 計畫主持人:丁志仁 |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目錄
壹、計畫主旨…………………………………………………… 1
貳、主辦單位…………………………………………………… 1
參、計畫對象…………………………………………………… 1
肆、實施方式…………………………………………………… 1
一、凝聚計畫發起人…………………………………………………………… 1
二、組成治理工作圈…………………………………………………………… 2
三、議定章則…………………………………………………………………… 2
四、推薦主要評述者…………………………………………………………… 2
五、平台試營運………………………………………………………………… 3
六、建立基本資料庫…………………………………………………………… 3
七、開放平台註冊……………………………………………………………… 3
伍、預定進度…………………………………………………… 5
陸、預期補助成果……………………………………………… 5
柒、年度預算…………………………………………………… 6
計畫主旨
台灣以「實驗教育三法」,鼓勵對教育較為積極的人民,可以動手打造符合他自身需求的教育,排除部分法律的束縛。這樣,多樣的教育系統可以生長起來,然後經過與公共教育橋接,可以務實、漸進地改善公共教育的品質,此為台灣在國際上十分獨特的教育發展路徑。然而,此一教育發展路徑要適切可行,其中實驗教育的審議環節,至關緊要。而在過去七年中,台灣在三法實施後的實驗教育發展,規模與參與者的複雜性,已遠較立法之初,擴大甚多,而有進一步改善實驗教育審議環節之需要。任何對實驗教育審議的改良,均必須以「更好的實驗教育現場揭露」為基礎。
然而若無法建立一個有公信力的台灣實驗教育評價社群,所有對實驗現場的揭露,都會因為當事者本於自身利害考量的反應,因爭議而陷入卡頓。
本計畫將維運一個有公信力的台灣實驗教育評價社群,並由此一社群建置一個「實驗教育光譜平台」,運用此平台對實驗教育現場進行多維度、多重樣貌的描述,增進實驗教育現場的揭露(讓「陽光照進森林」)。
本計畫預計進行五年,至第三年之後進入成熟階段,今年度為第二期。至成熟期之後,每年產生約 500 條對實驗教育現場評述資料。
在評述過程中,社群亦能發掘人才,充實各地方政府實驗教育審議委員的質與量。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振鐸學會
計畫對象
願意於平台上註冊,遵守平台章則,並貢獻時間、精力,撰寫台灣實驗教育評述資料者。
實施方式
共分七步,目前走到第五步:
一、號召有公信力的實驗教育相關人士,為本計畫發起人
號召有公信力的實驗教育相關人士,為本計畫發起人。
二、由本計畫發起人,再邀請更多實驗教育相關人士,共同組成「治理工作圈」
名單如下:
- 丁志仁:振鐸學會常務理事,均優學習論壇執行長
- 鄭同僚:台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計畫主持人,政大副教授
- 王智弘:慈心華徳福前校長
- 黃志順:台北市和平實驗國民小學校長
- 周樂生:宜蘭縣人文國民中小學校長
- 朱佳仁:自主學習促進會常務理事,熟悉國內實驗教育生態
- 曲智鑛:陶璽工作室負責人,無界塾實驗教育機構副塾長,熟悉特殊學習需求自學生
- 陳怡光: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主席,熟悉個人自學生態
- 楊逸帆:宜蘭人文國中畢業生,東吳大學哲學系研究生、《學習的理由》紀錄片導演,雜學校教務主任,「青醒人」發起者
- 林怡廷:島島阿學共同發起人、零時小學校專案經理
- 陳東玉:台中秘密基地繪本屋負責人,政大實驗教育師培1~5梯志工群召集人
以上治理工作圈,兼顧 55 歲以上、30~55歲、30歲以下三個群落,其延伸人脈也會涵蓋這三個年齡層。
三、由治理工作圈議定章則
由治理工作圈以民主方式議定註冊、社群自組織、資料標示、資料保存與銷毀等四方面的章則。
《治理工作圈議事簡則》
- 治理工作圈成會額數,為過半數成員出席。
- 會議實際出席人數未過半時,得改開談話會,談話會決議須交下次成會會次追認。
- 討論事項分提案與動議。提案:會議開始前,以書面提出,提案須有1人以上連署。動議:會議中以口頭提出,動議須有1人以上附議。
- 會議決議以在場出席者可決人數超過否決人數為通過。可否同數時,議案不通過。
- 治理工作圈會議,以實體出席為原則,成員必要時得線上參會。
- 工作圈成員派人代理者,為列席人員。無表決權,不列入成會額數。
- 議案的處理過程為:說明、討論、議決、紀錄、執行、報告。
- 提案依案由、說明、辦法、決議,四個段落紀錄。
- 通過之議案,出席人經主席認可後,得於下次會議(含)之後的會議,提出重行表決的提案或動議。
- 治理工作圈人數上限為十四人。
- 對優化實驗教育治理之相關倡議,有工作圈三位成員連署者,下次會議主席,應於會議中安排時間請倡議者說明。
- 附屬動議處理順位如下:散會動議,擱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付委動議,修正動議。散會動議、擱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需要附議但不討論。
《平台權限表》
路人甲乙 | 註冊者 | 主要評述者 | 治理工作圈 | 國教署合作方 | |
---|---|---|---|---|---|
實名註冊 | ✔ | ✔ | ✔ | ✔ | |
看光譜移動 | ✔ | ✔ | ✔ | ✔ | |
看去名評述 | ✔ | ✔ | ✔ | ✔ | |
看具名評述 | ✔ | ||||
撰寫評述 | ✔ | ✔ | ✔ | ||
推薦主要評述者 | ✔ | ||||
品管評述 | ✔ | ||||
申訴評述內容 | ✔ | ✔ | ✔ | ||
裁定申訴 | ✔ | ||||
制定/修改章則 | ✔ | ||||
遵守章則 | ✔ | ✔ | ✔ |
- 只有註册者才能申訴(路人甲乙不行)
- 主要評述者由治理工作圈推薦(權限同註册者)
《註冊者限制》
- 六足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非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以下要件者:
- 在台工作或就學人士
- 來台參訪實驗教育人士
- 有意願了解實驗教育,向治理工作圈申請者
- 經治理工作圈同意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註冊欄位》
- 實名
- 手機(僅供驗證使用,驗證後刪除)(由治理會議監督)
- 國籍
- 不搜集性別
《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學校的基本欄位》
- 單位名稱
- 位置
- 機構負責人
- 成立時間
- 性質
- 公立實驗學校
- 私立實驗學校
- 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
- 機構實驗教育
- 團體實驗教育
- 其他
- 教育階段
- 國小(1~6年級)
- 國中(7~9年級)
- 高中(10~12年級)
- 國中小(1~9年級)
- 完全中學(7~12年級)
- 5~9年級
- 5~12年級
- 1~12年級
- 一個辦學單位申請多個團體實驗教育的現象
- 以審議會通過的「實驗教育名稱」建立ID及團體名,另設欄位註記多副招牌同一批人馬。
- 以個人名義行團體實驗教育之實
- 如果有公開招生之證明,如網路貼文/宣傳文、圖片……等,以其對外招生名稱建立ID及團體名(保存佐證圖照)。
《評述維度》(結構比較複雜,以下只列大項)
- 辦學團隊
- 教師人力成本
- 場地設施成本
- 學費
- 班節成本
- 教師聘用條件
- 其他
- 教育理念
- 該單位所具有的教育特色,例如:SDGS、自主學習、民主教育、KIST
- 師生關係平等性
- 對人類發展階段是否有觀點
- 家校關係的協作程度
- 課程教學
- 課程結構
- 教材:是否有固定教材、教師是否自編教材
- 獎懲制度:是否有獎懲制度?如何進行?
- 平時評量:是否進行平時評量
- 年度學習評量:是否提供年度學習評量報告
- 輔導
- 是否規劃學生進路
- 是否召收特殊學習需求學生
- 是否聯結社工部門
- 運用哪些輔導手段
四、由治理工作圈成員推薦主要評述者:
- 對主要評述者,要高度控管品質,可以緩慢增加。
- 治理工作圈對主要評述者所撰寫的評述資料應進行品管。
五、建置平台並試營運:
- 建置平台。
- 撰寫演算與繪圖程式,將評述資料自動轉換為光譜圖(如附錄)
- 由首批主要評述者試營運。
- 模擬申訴處理流程。
六、建立全國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學校之基本資料庫:
- 於平台上建置資料庫。
- 與各縣市政府實驗教育承辦人聯絡,建立全國各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學校之名錄。
- 詢問各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學校有無意願維護其平台上的介紹頁,若有意願派出維護者的單位,給予介紹頁並賦予維護者維護帳密。
七、開放平台註冊:
平台定位為註冊者的協力互助平台,註冊者與治理工作圈權限如下表:
路人甲乙 | 註冊者 | 主要評述者 | 治理工作圈 | 國教署合作方 | |
---|---|---|---|---|---|
實名註冊 | ✔ | ✔ | ✔ | ✔ | |
看光譜移動 | ✔ | ✔ | ✔ | ✔ | |
看去名評述 | ✔ | ✔ | ✔ | ✔ | |
看具名評述 | ✔ | ||||
撰寫評述 | ✔ | ✔ | ✔ | ||
推薦主要評述者 | ✔ | ||||
品管評述 | ✔ | ||||
申訴評述內容 | ✔ | ✔ | ✔ | ✔ | |
裁定申訴 | ✔ | ||||
制定/修改章則 | ✔ | ||||
遵守章則 | ✔ | ✔ | ✔ |
※路人甲乙若要提出申訴評述內容,須交代其知曉評述內容之消息來源,否則不受理。
附錄:
預定進度
本計畫雖須要多年持續推動,惟以下僅列出第一年之甘特圖。
執行項目 | 2023年 | 2024年 | ||||||||||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
平台試營運 | ||||||||||||
建立基本資料庫 | ||||||||||||
開放平台註冊 | ||||||||||||
撰寫結案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