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簡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第 20 行: | 第 20 行: | ||
<th style='padding:0 2pt'>二<br/>成<br/>員</th> | <th style='padding:0 2pt'>二<br/>成<br/>員</th> | ||
<td> | <td> | ||
− | + | 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如下:<br/> | |
− | + | 1.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br/> | |
− | + | 2.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br/> | |
− | + | 3.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應提供支持連線各項活動與各項工作的人脈與資訊。<br/><br/> | |
− | + | 連線之發起團體為「參加團體」,名單為:<br/><br/> | |
− | + |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人,得加<br/>入連線成為「志工個人」。<br/><br/> | |
− | + |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團體,得<br/>申請加入連線,經連線既有團體在例會中同意後,成為「參加團體」。<br/><br/> | |
+ | 以下情況為參加團體離開本連線:<br/> | ||
+ | 1.聲請退出本連線者。<br/> | ||
+ | 2.因不遵守本連線決議或有礙本連線名譽經本連線議決除名者。 | ||
+ | </td> | ||
<th> </th> | <th> </th> | ||
<th> </th> | <th> </th> |
2024年8月18日 (日) 22:16的修訂版本
閉恩濡起草 | 召集人與執秘 | 說明欄 | |
---|---|---|---|
一 名 稱 宗 旨 |
推動自主學習的公共化發展,不將自主學習視 |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不申請登記立案。 |
|
二 成 員 |
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
||
3 志 工 團 |
志工團成員享有與正式成員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並需積極投入連線推動工作。 | ||
4 召 集 人 |
連線設召集人兩名,負責確保連線運作,並設執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聯繫工作。召集人由連線成員共同推選產生。 | ||
5 聚 會 |
每月召開一次連線聚會,由各成員指定的固定窗口參與,共同討論並決策連線未來的工作方向與具體安排。 | ||
6 |
簡則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生效,如需修改,亦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 | ||
7 議 事 規 則 |
連線採取民主議事規則,重大決策須經全體成員討論並表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