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簡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第 31 行: | 第 31 行: | ||
1.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br/> | 1.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br/> | ||
2.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br/> | 2.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br/> | ||
− | 3.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應提供支持連線各項活動與各項工作的人脈與資訊。<br/><br/> | + | 3.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應提供支持連線各項活動與各項工作的人脈與資訊。<br/> |
+ | 4.傳遞資訊:成員應傳達、散布執行秘書所發之各種廣宣文件。<br/><br/> | ||
連線之發起團體為「參加團體」,名單為:<br/><br/> | 連線之發起團體為「參加團體」,名單為:<br/><br/> | ||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人,得加<br/>入連線成為「志工個人」。<br/><br/> |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人,得加<br/>入連線成為「志工個人」。<br/><br/> | ||
第 60 行: | 第 61 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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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連線設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對外代表本連線,對內召集連線例會;設執<br/>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工作之推進。<br/> | 本連線設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對外代表本連線,對內召集連線例會;設執<br/>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工作之推進。<br/> | ||
− | + | 召集人與執行秘書於連線例會中推舉,改選時亦同;其推動工作應遵守例會決<br/>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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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 (一) 05:42的修訂版本
閉恩濡起草 | 召集人與執秘 | 說明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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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 稱 宗 旨 |
推動自主學習的公共化發展,不將自主學習視 |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不申請登記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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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成 員 |
成員權利與義務 |
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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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志 工 團 |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成員 |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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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連 線 幹 部 |
連線設召集人兩名,負責確保連線運作,並設 |
本連線設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對外代表本連線,對內召集連線例會;設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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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例 會 |
每月召開一次連線聚會,由各成員指定的固定 |
連線例會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召集,實體開會,決議連線各項事 | |
六 合 理 計 價 |
連線將舉辦高品質之公開討論,提出自主學習各項服務之合理收費價格。但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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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議 事 規 則 |
簡則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生效,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