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實驗教育理念許可區」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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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人民可以「學生本人」(不是其父母,當然更不是其老師和校長)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為理由,要辦實驗教育(含學校實驗教育),但是: | 綜上,人民可以「學生本人」(不是其父母,當然更不是其老師和校長)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為理由,要辦實驗教育(含學校實驗教育),但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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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須符合國家所規定或認可最低教育標準。這一點國家法律交給審議會把關和判斷。</li> | <li>須符合國家所規定或認可最低教育標準。這一點國家法律交給審議會把關和判斷。</li> | ||
<li>應謀人格及人格尊嚴意識之充分發展。所以「洗腦式」的宗教教育和道德教育不能辦。</li> | <li>應謀人格及人格尊嚴意識之充分發展。所以「洗腦式」的宗教教育和道德教育不能辦。</li> | ||
於 2025年4月23日 (三) 13:14 的修訂
綜上,人民可以「學生本人」(不是其父母,當然更不是其老師和校長)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為理由,要辦實驗教育(含學校實驗教育),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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