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的基本內容/界定與範圍」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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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器官,異界假設 | #*心靈器官,異界假設 | ||
#語文:建立在語言與文字為基礎之上的基本內容。語言是天賦,文字是自語言再延伸的簡易線條記述工具。 | #語文:建立在語言與文字為基礎之上的基本內容。語言是天賦,文字是自語言再延伸的簡易線條記述工具。 | ||
| + | #:而語文學習的核心是「溝通」。 | ||
#數學:以嚴格「公設系統」演繹出一套「完全自洽」的知識體系,每一個定理,都可以用位階更基礎的定理或公設推導出來。 | #數學:以嚴格「公設系統」演繹出一套「完全自洽」的知識體系,每一個定理,都可以用位階更基礎的定理或公設推導出來。 | ||
#科學:以經驗為基礎,可以歸納出「自洽」的理論體系。由於是歸納自經驗,所以理論體系可以推論未發生或待發生的經驗,並加以檢驗理論是否成立。 | #科學:以經驗為基礎,可以歸納出「自洽」的理論體系。由於是歸納自經驗,所以理論體系可以推論未發生或待發生的經驗,並加以檢驗理論是否成立。 | ||
於 2026年9月6日 (日) 16:07 的修訂

六大基本內容的界定與範圍:
- 身體(身心)的三大基礎:
- 生理器官
- 心理器官
- 心靈器官,異界假設
- 語文:建立在語言與文字為基礎之上的基本內容。語言是天賦,文字是自語言再延伸的簡易線條記述工具。
- 而語文學習的核心是「溝通」。
- 數學:以嚴格「公設系統」演繹出一套「完全自洽」的知識體系,每一個定理,都可以用位階更基礎的定理或公設推導出來。
- 科學:以經驗為基礎,可以歸納出「自洽」的理論體系。由於是歸納自經驗,所以理論體系可以推論未發生或待發生的經驗,並加以檢驗理論是否成立。
- 社會:建立在「人與人」或「人與人群」基礎之上的基本內容。
- 藝術:傳達創作者的表達,達成觀賞者的感受。至少要有:
- 創作者想要表達的某種經驗,「感受到的」、「想到的」或「注意到的」都可以。
- 某種傳達經驗的「形式」,顏色、聲音、動作、文字、材料、空間或其他媒介也都可以。
- 觀賞者的感應,感受、注意、想像或重新理解也都可以。
- 藝術不必漂亮,不必寫實,不必讓人愉快;但必須「重新組織人的注意力,使某種原本難以看見、說明或感受的東西,變得可以被經驗。」
- 而藝術學習是煅煉人類「他心通」的能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