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幼兒園的軌跡: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跳轉到: 導覽搜尋
(以“分類:學前教育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理事 陳惠菁''' ==台灣托育照顧的問題== *1950-1960年,是以出口導向的工業化產業型態,...”为内容创建页面)
 
第 1 行: 第 1 行:
[[分類:學前教育]]
+
[[分類:學前教育]]__NOTOC__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理事 陳惠菁'''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理事 陳惠菁'''
 
==台灣托育照顧的問題==
 
==台灣托育照顧的問題==
第 34 行: 第 34 行:
 
*平價學費是家長能負擔的
 
*平價學費是家長能負擔的
 
*收托時間更符合現在家庭的需求
 
*收托時間更符合現在家庭的需求
 +
 +
<div width=600px><img src='http://gogopublic.net/ggp/img/非營利幼兒園核心價值.jpg' width='ˊˋ400px' height='300px' ></div>
 +
 +
<div width=600px><img src='http://gogopublic.net/ggp/img/非營利幼兒園管理機制.jpg' width='ˊˋ400px' height='300px' ></div>

2020年4月10日 (五) 09:45的修訂版本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理事 陳惠菁

台灣托育照顧的問題

  • 1950-1960年,是以出口導向的工業化產業型態,農村人口移往都市,核心與雙薪家庭增多,婦女外出就業率提高,全日托園所因應而生。
  • 當時政府面對社會的改變,並未有長遠、完整的托育政策規劃,採取家庭主義中心觀,假設每個家庭都有能力對其所有成員提供照顧,國家只在家庭資源不足時,才扮演替代性角色,忽略不同形式家庭的需求。
  • 政府不願承擔托育照顧責任,自然這問題就會由個別家庭和托育機構來承擔,也因此,讓台灣的幼托環境有機會往市場化、商業化發展,教保工作者與幼童就成為犧牲者。
  • 政府放任的態度,讓私立幼稚園在1961年至1981年這二十年期間逢勃發展,長期下來形成台灣托育環境公私比例(公立30%、私70%)嚴重失衡,這樣的失衡狀態也就從80年代持續至現在。
  • 以營利為主導的幼托環境,有三大困境,收費昂貴、品質不良、教保人員薪資太低。其結構性關鍵問題,在於國家與社會將幼托服務視為營利事業,使得園所只追求利潤而超收幼童,師生比不足,且壓低人事成本,迫使教保人員超時、超量工作,或是一人身兼數職,無法有效的進行安全管理機制,甚而忽略孩子的安全福祉,影響照顧品質。
  • 在這樣的背景下,基層教保組織和婦女團體希望透過推動幼托公共化,將我國的托育政策由個別家庭負擔朝向由政府負起幼托照顧責任的方向邁進。
  • 也就是政府須提供普遍性、平價性、近便性的公幼或公辦民營的幼托機構來滿足一般家庭的托育需求,減輕民眾的托育負擔。
  • 同時,提高公共化幼托機構的比例,改善教保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與專業自主性,如此才能提升照顧品質。

五甲社區自治幼兒園

在民間團體的倡議下,2006年12月11日,台灣第一所公辦民營的幼兒園「五甲社區自治幼兒園」開幕,這是內政部於2002年推動的「社區自治幼兒園實驗計畫」,因私立幼托業者團體阻擾而暫緩,後來在基層教保組織和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合力奔走之下終於在高雄鳳山五甲社區實現,也是政府落實托育照顧服務的第一步。

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

2007年12月3日教育部依據「五甲社區自治非營利幼兒園」模式推出「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結合公部門與民間力量,提供易於負擔且品質優良之教保服務,以減輕一般家庭的育兒負擔,也就是目前非營利幼兒園的前身。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方案

  • 在各方團體的努力之下,2011年6月29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三讀通過,將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的責任明確入法,且於第九條賦予非營利幼兒園設立的法源基礎。
  • 2014年01/01教育部推動「非營利幼兒園實施方案」,於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及新竹市先設10園。2015年01/01教育部開始於全國推動「非營利幼兒園實施方案」,預計2014至2018年共設置100園。

非營利幼兒園是~

  • 政府委託公益法人或公益法人申請興辦
  • 不以營利為目的
  • 平價學費是家長能負擔的
  • 收托時間更符合現在家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