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曾燦金局長討論: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109年教育經費) |
|||
第 1 行: | 第 1 行: | ||
[[分類:教育社運]][[分類:各方討論]]__NOTOC__<p align=right>2020.5.15</p> | [[分類:教育社運]][[分類:各方討論]]__NOTOC__<p align=right>2020.5.15</p> | ||
==109年教育經費== | ==109年教育經費== | ||
+ | ===一、提要=== | ||
+ | ====發現事實:==== | ||
+ | #以(2.5×高中班數+2×國中數+1.6×國小班數)=班級權數(X),教育支出(單位元)=4×10<sup>8</sup>+10<sup>6</sup>×X+30.471×X<sup>2</sup><br/>R<sup>2</sup>=0.9949,(台北市除外)。 | ||
+ | #我國最後一個教育實支約符合法定分配數的年度是 106 年(2017),法定分配數是 5849 億,實支值為 5816.5 億。 | ||
+ | #自107 年(2018),法定分配數就高於實支數值 138 億以上,而且越差越大。究其原因有二: | ||
+ | ##缺少有效需求,高國中小量體在縮小,單位成本也無法顯著提高;年金改革有效抑制住教育人員退撫支出不合理 | ||
+ | 的膨脹。 | ||
+ | ##中央與地方分配教育支出增量時,未依彼此自有財源的增量比重分配。縣市端一沒有「新增的財力」去增加教育 | ||
+ | 支出,二也沒有教育經費出口,去有意義的使用教育預算。 | ||
+ | ===二、建議:=== | ||
+ | #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增量分配:依據中央與地方政府各自「財源增量佔總增量之比重×教育佔支出之比重」分配 | ||
+ | 。<br/>中央為(4.88/5.88)×0.1209=0.10034<br/>地方為(1/5.88)×0.3242=0.05514<br/>中央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64.54%<br/>地方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35.46% | ||
+ | #縣市間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採以下兩原則,權重各佔 50%: | ||
+ | ##自有財源增量權數:自有財源減少者,計為 0 ,其餘依自我財源增量對「有增量縣市之自有財源增量總數」比重。 | ||
+ | ##教育規模權重:依國小班×1.6、國中班×2、高中班×2.5計算。 | ||
+ | ##深化推動蔡英文總統「0到6歲國家跟你一起養」政見,推動 2~6 歲學前教育公共化政策,創造有效教育支出需求, | ||
+ | 達到學前教育免抽籤的公共化水準。 |
2020年5月15日 (五) 06:00的修訂版本
2020.5.15
109年教育經費
一、提要
發現事實:
- 以(2.5×高中班數+2×國中數+1.6×國小班數)=班級權數(X),教育支出(單位元)=4×108+106×X+30.471×X2
R2=0.9949,(台北市除外)。 - 我國最後一個教育實支約符合法定分配數的年度是 106 年(2017),法定分配數是 5849 億,實支值為 5816.5 億。
- 自107 年(2018),法定分配數就高於實支數值 138 億以上,而且越差越大。究其原因有二:
- 缺少有效需求,高國中小量體在縮小,單位成本也無法顯著提高;年金改革有效抑制住教育人員退撫支出不合理
的膨脹。
- 中央與地方分配教育支出增量時,未依彼此自有財源的增量比重分配。縣市端一沒有「新增的財力」去增加教育
支出,二也沒有教育經費出口,去有意義的使用教育預算。
二、建議:
- 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增量分配:依據中央與地方政府各自「財源增量佔總增量之比重×教育佔支出之比重」分配
。
中央為(4.88/5.88)×0.1209=0.10034
地方為(1/5.88)×0.3242=0.05514
中央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64.54%
地方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35.46%
- 縣市間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採以下兩原則,權重各佔 50%:
- 自有財源增量權數:自有財源減少者,計為 0 ,其餘依自我財源增量對「有增量縣市之自有財源增量總數」比重。
- 教育規模權重:依國小班×1.6、國中班×2、高中班×2.5計算。
- 深化推動蔡英文總統「0到6歲國家跟你一起養」政見,推動 2~6 歲學前教育公共化政策,創造有效教育支出需求,
達到學前教育免抽籤的公共化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