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班級/例會/2020.05.16: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諸引言稿) |
(→諸引言稿) |
||
第 59 行: | 第 59 行: | ||
'''學習支持者''' | '''學習支持者''' | ||
− | + | 雖然在法律用語中仍依循傳統「教學典範」使用「教師」一詞,然而在「適性學習實驗班」中經常會採用「自主學習典範」,使用「學習支持者」或「資深學習者」可能更為恰當。 | |
依本推動小組所提修法草案第十六條建議:「申請部分班級實驗教育團隊得跨校組成,並與辦學團隊成員或教師所在學校辦理區域合作,辦學團隊中持有合格教師證成員須達二分之一以上。」意即,可以有半數的辦學團隊成員可以由體制學校以外的人員擔任。這還未計入選修課教師及同學自行組課所延請的單門課教師。所以,其他學校老師、非體制學校老師參與到適性學習班的學習支持活動空間很大。 | 依本推動小組所提修法草案第十六條建議:「申請部分班級實驗教育團隊得跨校組成,並與辦學團隊成員或教師所在學校辦理區域合作,辦學團隊中持有合格教師證成員須達二分之一以上。」意即,可以有半數的辦學團隊成員可以由體制學校以外的人員擔任。這還未計入選修課教師及同學自行組課所延請的單門課教師。所以,其他學校老師、非體制學校老師參與到適性學習班的學習支持活動空間很大。 | ||
− | + | 除了老師可能是家長、學生、工程師、藝術家、水電工人、臨牀心理師…以外,班上的老師也可能因為有興趣選課,所以有可能成為學生的同學,甚至成為學生的學生(學生組課開課時)。所以前面才稱老師其實只是「資深學習者」而學生可稱為「資淺學習者」,兩者是同學,相互學習。只是資深學習者對資淺學習者有陪伴、嚮導、教練等角色,並在為人處世、學習態度上是資淺學習者的榜樣。在此脈絡下,傳統師尊生卑的不對稱性被降到最低。 |
2020年5月16日 (六) 08:29的修訂版本
時間地點與會者
時間:2020.05.16(五)9:30
地點:新埔國中信義樓五樓517教室
主持人:黃鈴諭
紀錄:
與會者:丁志仁、戴慧茹、楊念祖、黃鈴諭
報告事項
一、2020均優學習論壇
- 預計日期:2020.6.12,13,14
- 地點:空房子
- 主題:21世紀20年代的教育進展––「21世紀20年代的教育進展」
- 形式:10%實體混搭90%線上,實體教室採梅花座安排。取消:住宿、訂餐、交通車、晚會、OST
- 以四間教室同步進行議程,引言人、與談人、一至二位報名者現場參加議程,其餘人員線上參加議程。
- 各教室同時進行 jit.si meet 會議與 youtybe 直播。
討論事項
提案一、部分班級議程提案:
- 預計日期:2020.6.14上午
- 分鐘數:120分
- 議程名稱: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
- 短代名:部分班級實驗教育
- 提案單位:部分班級實驗教育推動小組
- 議程負責人:戴慧茹
- 均優引言討論(文字與邀請與談人)
- 議程簡介:
- 大學:(逸帆)目前無法辦理實驗教育,若允許大學可辦部分班級是會有意義的。請逸帆研議適合大學辦理部分班級的條例提供修法參考。
- (原民):(邀伍麗華立委、鄭漢文校長)北部烏來或桃園地區原民稍多,可以來辦部分班級教育。傳承原民文化和傳統,可以有較多這方面的課程設計。
- 平價:(念祖、灝芝)民辦實驗教育偏貴,部分班級可以改善。
- 體制老師辦學:(嘉玲、慧茹)提供前5%體制老師翻轉教學,108課綱領綱限制仍大。
- 教育橋接:(丁丁或找人)提供體制內外教師的交流與合作。
- 數鈔票: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要成功,就會去賭這件事情會成功。讓各路人馬都覺得這件事成功對他們有好處。
提案二、「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
- 議程名稱:「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
- 短代名:特需生的實驗教育
- 提案單位:無
- 議程負責人:陳嫺霓
- 建議時段:6/14(日)下午 90分鐘 引言及與談人每位發言15-18分鐘
- 主持人:陳嫺霓
- 擬邀與談:曲智鑛 陶璽特殊教育工作室創辦人/無界塾副塾長
黃晶晶 選擇性緘默症協會理事長
賴英宏 台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資深情緒行為障礙輔導教師
吳淑敏 桃園市實驗教育自主學習3.0計畫主持人/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提案三、未來三次開會時間、主持人
諸引言稿
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教育橋接
部分班級實驗教育(以下簡稱「適性學習實驗班」),雖然其主體隸屬於申請的體制學校,但在以下三方面是與體制學校外的相關資源合作辦學的:
- 學習支持者
- 學習場域
- 財力物力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8 條與《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此一規定在「適性學習實驗班」與依據課綱施教的其他班級比較,則前者更須體現「開門辦教育」與「讓同學在網絡中學習取代同學在校區內的精神。
學習支持者
雖然在法律用語中仍依循傳統「教學典範」使用「教師」一詞,然而在「適性學習實驗班」中經常會採用「自主學習典範」,使用「學習支持者」或「資深學習者」可能更為恰當。
依本推動小組所提修法草案第十六條建議:「申請部分班級實驗教育團隊得跨校組成,並與辦學團隊成員或教師所在學校辦理區域合作,辦學團隊中持有合格教師證成員須達二分之一以上。」意即,可以有半數的辦學團隊成員可以由體制學校以外的人員擔任。這還未計入選修課教師及同學自行組課所延請的單門課教師。所以,其他學校老師、非體制學校老師參與到適性學習班的學習支持活動空間很大。
除了老師可能是家長、學生、工程師、藝術家、水電工人、臨牀心理師…以外,班上的老師也可能因為有興趣選課,所以有可能成為學生的同學,甚至成為學生的學生(學生組課開課時)。所以前面才稱老師其實只是「資深學習者」而學生可稱為「資淺學習者」,兩者是同學,相互學習。只是資深學習者對資淺學習者有陪伴、嚮導、教練等角色,並在為人處世、學習態度上是資淺學習者的榜樣。在此脈絡下,傳統師尊生卑的不對稱性被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