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校選修聯盟組織簡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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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盟一般事宜議決,以相對多數通過。修改「簡則」或「處分財產」之議決,以半數以上(含半數)與會,與會者半數以上(含半數)同意為通過。 | #本聯盟一般事宜議決,以相對多數通過。修改「簡則」或「處分財產」之議決,以半數以上(含半數)與會,與會者半數以上(含半數)同意為通過。 | ||
#本聯盟至少每半年對盟員、聯盟友人、學生進行一次學習需求調查,並協調各項資源,儘量達成其選課需求。 | #本聯盟至少每半年對盟員、聯盟友人、學生進行一次學習需求調查,並協調各項資源,儘量達成其選課需求。 | ||
− | # | + | #本聯盟推舉召集人一名,為無給職。 |
#本聯盟各團體間進行場地分享與合作。 | #本聯盟各團體間進行場地分享與合作。 | ||
#本聯盟依各團體意願,鼓勵進行學分相互認證合作。 | #本聯盟依各團體意願,鼓勵進行學分相互認證合作。 | ||
#本聯盟得橋接聯盟成員與聯盟友人間學分相互認證合作。 | #本聯盟得橋接聯盟成員與聯盟友人間學分相互認證合作。 | ||
#本聯盟得推舉代表若干名,組成平台管理小組,進行跨校選修平台之日常管理。 | #本聯盟得推舉代表若干名,組成平台管理小組,進行跨校選修平台之日常管理。 |
2021年1月26日 (二) 11:46的修訂版本
跨校選修聯盟組織簡則
- 本聯盟名稱為「跨校選修聯盟」,不申請登記立案,旨在一本「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之精神,推動並管理北區的跨校選修事宜,進而發展全國性跨校選修網絡。
- 本聯盟以「團體」為代表,但獨立教育工作者或學生,可共推代表參與。盟員的要件如下:
- (1)為發起團體或後續為發起團體同意之團體。團體無須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 (2)團體年繳2000元。但獨立教育工作者代表或學生代表免繳年費。
- (3)未被本聯盟議決除名。
- (4)未聲請退出本聯盟者。
- 共同發起本聯盟者,為發起團體成員。日後加入者,須經聯盟會議議決通過。
- 議事時,各團體出席人數不限,但議決時,每團體一票,獨立教育工作者代表一票,同學代表一票。
- 會議分為實體會議與線上會議。
- 本聯盟一般事宜議決,以相對多數通過。修改「簡則」或「處分財產」之議決,以半數以上(含半數)與會,與會者半數以上(含半數)同意為通過。
- 本聯盟至少每半年對盟員、聯盟友人、學生進行一次學習需求調查,並協調各項資源,儘量達成其選課需求。
- 本聯盟推舉召集人一名,為無給職。
- 本聯盟各團體間進行場地分享與合作。
- 本聯盟依各團體意願,鼓勵進行學分相互認證合作。
- 本聯盟得橋接聯盟成員與聯盟友人間學分相互認證合作。
- 本聯盟得推舉代表若干名,組成平台管理小組,進行跨校選修平台之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