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再公共化聯盟/簡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擬邀發起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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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聲請退出本聯盟者。 | #:(6)未聲請退出本聯盟者。 | ||
#共同發起本聯盟者,為治理團體成員。日後加入之治理團體,須經治理團體會議議決通過。 | #共同發起本聯盟者,為治理團體成員。日後加入之治理團體,須經治理團體會議議決通過。 | ||
− | # | + | #本聯盟以治理團體半數以上(含半數)與會,為治理團體會議有效開會額數。一般事宜議決,以相對多數通過;修改「簡則」或「處分財產」之議決,以治理團體會議與會者半數以上(含半數)同意為通過。 |
#本聯盟推舉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 | #本聯盟推舉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 | ||
#本聯盟得設各政策議題小組,與各政策次議題小組。 | #本聯盟得設各政策議題小組,與各政策次議題小組。 |
2023年1月26日 (四) 18:29的修訂版本
教育再公共化聯盟簡則草案
- 本聯盟名稱為「教育再公共化聯盟」,不申請登記立案,旨在推動 2024.01 總統與國會大選各候選人之教育政策,能儘量趨向「教育公共化」,台灣社會能走向多元社會。
- 本聯盟對教育之共識如下:
- (1)台灣社會應走向多元社會,避免形成金字塔型社會。
- (2)台灣教育應走向公共化,減少社經金字塔、學校金字塔、學生金字塔、國土金字塔的程度。
- (3)學生應自小參與治理自己的學習,以培養自主學習之習慣。年齡越大,治理範圍應增大,治理程度應加深。
- (4)各級教育機構應開門辦教育,將台灣當成為一所沒有屋頂的大學校。
- (5)學生應自小習慣群學:熟悉相互討論、糾錯求真、分工協作、信任相挺、立約承責等共振,自然養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相處模式。
- 本聯盟成員分「治理團體」,「響應團體」,「領域達人」,要件如下::
- (1)治理團體年繳5000元,為發起團體或為發起團體同意之後續團體。團體無須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治理團體共同分擔募款責任與行政工作。治理團體之間書寫平等,投票權數平等。
- (2)響應團體為認同聯盟理念與政策主張之團體,無須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有提供通路、連署、提供資訊之權利與義務。
- (3)領域達人由響應團體或治理團體推荐,依治理團體通過之章則邀請。有提供通路、連署、提供資訊、撰文之權利與義務。
- (4)聯盟大會由聯盟成員參加,投票規則由治理團體制定。
- (5)未被本聯盟議決除名者。
- (6)未聲請退出本聯盟者。
- 共同發起本聯盟者,為治理團體成員。日後加入之治理團體,須經治理團體會議議決通過。
- 本聯盟以治理團體半數以上(含半數)與會,為治理團體會議有效開會額數。一般事宜議決,以相對多數通過;修改「簡則」或「處分財產」之議決,以治理團體會議與會者半數以上(含半數)同意為通過。
- 本聯盟推舉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
- 本聯盟得設各政策議題小組,與各政策次議題小組。
- 本聯盟得設執行秘書處,處理各項推動工作。
附錄一:公共化五原則
- 平等取得原則
- 公益規準原則
- 國庫分擔原則
- 權責相符原則
- 公開透明原則
附錄二:議題列表
- 以適當立法因應台灣教育未有之變局:新生兒縮減潮
- 學前教育公共化
- 自主學習公共化
- 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
- 終身學習公共化
- 青年政綱
- 全民國防
附錄三:工作列表
- 募款
- 討論政綱,寫政綱
- 評價候選人政見
- 辦理座談或論壇
- 辦理客廳會
- 開記者會
- 建立候選人聯絡網絡
- 辦培力營隊
- 管理志工與工讀生
- 取得作業場所
擬邀發起團體
- 振鐸
- 青年團體
- 台家盟
- 全家盟
- 社大全促會
-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 王兆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