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修法: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高級中等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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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六條新增三大過不能畢業,要不要支持請討論。 | #第四六條新增三大過不能畢業,要不要支持請討論。 | ||
#第四八條部編教科書不必審定,是課程中立的一大漏洞。 | #第四八條部編教科書不必審定,是課程中立的一大漏洞。 | ||
+ | #第五一條,新增學生獎懲規定由校務會議通過。但「增進學生學習效果」可為學生獎懲之目的可能有違校園人權。 | ||
+ | #第五六條,被保留,免學費未排富。 | ||
+ | #第六十條,被保留。 BO 現行法條已有規定,到底是活化校園空間運用還是會衍生後遺症請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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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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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 (四) 12:12的修訂版本
高級中等教育法
條次依教育文化委員會審畢之條次:
- 第一條,宗旨應加「國民普及入學」並置首項,以平衡「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知能之基礎」。
- 第二條,依民進黨排富主張修改。並定性為「平等、優質、適性」。
- 第卅五條,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多元入學須再釐清界定與相互關係:
- 免試入學、特色招生是不是交聯集關係?還是互斥?
- 用多元入學帶入考試入學的合法性,那限制呢?
- 第卅六條,排未依規定入學者的學費補助,未排富。
- 第卅七條,入學方式保留。
- 第卅八條,沒有免試入學的特色招生,只能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另依「歷年招生情形」訂特色招生名額是保障傳統名校。
- 第四三條,課程審議會入法,國家教育研究院出法,這點要盯緊維持。
- 爭取四三條第一項改為「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提供適當選修與學生自主學習之空間,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 第四六條新增三大過不能畢業,要不要支持請討論。
- 第四八條部編教科書不必審定,是課程中立的一大漏洞。
- 第五一條,新增學生獎懲規定由校務會議通過。但「增進學生學習效果」可為學生獎懲之目的可能有違校園人權。
- 第五六條,被保留,免學費未排富。
- 第六十條,被保留。 BO 現行法條已有規定,到底是活化校園空間運用還是會衍生後遺症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