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修法: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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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主要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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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主要建議==
 
==四項主要建議==
#《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三十八條加入「特色招生應於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後辦理。學校未招滿之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名額,不得流用於特色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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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試時間表不入法,但免試在特招前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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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時間表可以不入法(這是委員的善意),具體時間表交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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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三十八條加入「特色招生應於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後辦理。學校未招滿之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名額,不得流用於特色招生。」這是林淑芬
 
#改第二、卅六、五六條,讓完全免學費由專責機構未來有錢時再處理。實現民進黨學費補助排富主張。反對五六條置入「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的立場與條文。
 
#改第二、卅六、五六條,讓完全免學費由專責機構未來有錢時再處理。實現民進黨學費補助排富主張。反對五六條置入「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的立場與條文。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九章中,併入林淑芬、陳學聖《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專責機構條文。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九章中,併入林淑芬、陳學聖《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專責機構條文。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四三條加入課綱實施週期並強化課程審議會設計。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四三條加入課綱實施週期並強化課程審議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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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議==
 
==其他建議==
 
#第一條,宗旨應加「提升全體國民素質」並置首項,以平衡「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知能之基礎」。此點對日後課程綱要制定,影響至鉅。
 
#第一條,宗旨應加「提升全體國民素質」並置首項,以平衡「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知能之基礎」。此點對日後課程綱要制定,影響至鉅。

2013年1月18日 (五) 10:15的修訂版本

2013.1.18

肯定與感謝

  1. 肯定部長擴大社會參與察納雅言,組織「十二年國教諮詢會」,讓我們和立昇兄、心儀等人常有機會討論和交換意見,幫助真的很大。就算對入學制度的立場不一定一樣,但是還是可以在改善課程教學、學費排富上面有很多的共識。
  2. 也肯定部長改組十二年國教專案辦公室,能量加大之外,也更朝向委員立法提案和社運團體的建議方向邁進。
  3. 肯定行政院版《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十二條「高級中等學校之全部或部分班級得辦理實驗教育,其課程得不受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課程綱要規定之限制。」
  4. 肯定行政院版《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四十三條「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並感謝教育部1.8協商時再納入「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這是陳學聖委員《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第八條。同時也緩和了鄭麗君委員提案《國家課程會組織法》的迫切性。
  5. 感謝教育部1.8協商時認可部分高職可以性向免試入學,不必比會考成績:「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計畫、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其次項規定不能比國中學科成績。

在慘勝與雙贏之間取捨

  • 我們希望能幫助十二年國教法源能順利協商;往深處看今天我們提的每一點建議都是在幫助教育部。
  • 由於以下兩點,立法院在野黨正被推向反對十二年國教如期實施的立場:
    1. 執政黨立委基於政黨競爭,打壓民進黨委員對十二年國教的提案與參與,用程序委員會否決、保留全部提案條文、不併案協商…等等作法。不錯,事情是立委做的,但是用的口實是「幫教育部法案護航」,所以帳還是算在教育部頭上。
    2. 十二年國教的社會爭議逐漸浮現,使得政治投機的氛圍增加。
  • 我們很努力地再設法把民進黨拉回來,找林佳龍委員、林淑芬委員、鄭麗君委員談,請他們回到法案協商,但是教育部不能在這個時候害我們。委員的正確提議應該讓它入法。
  • 《高級中等教育法》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條例》應該併同協商,我們會勸委員讓它們合成一個法案(這是委員的讓步),國民黨與民進黨也應該有對等機會邀集協商,兩邊教育部應該都要去。
  • 最壞的情形是民進黨被推到對立面,國民黨強行表決十二年國教法源,但這樣的結果是慘勝:
    1. 政治風險高:以後再碰到公私逆轉、活化教學未生效、會考爭議,會不斷有人透過立院去翻案。
    2. 教育部的十二年國教施政舉步維艱:不管是相關的預算審查、配套法案、施政報告,都會耗費無窮的資源去排除反對。
  • 立法院和教育部的法源協商是教育部的上位程序,不是下位程序,無法在諮詢會的架構下處理。

四項主要建議

一、免試時間表不入法,但免試在特招前入法

  1. 免試時間表可以不入法(這是委員的善意),具體時間表交給教育
  2. 《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三十八條加入「特色招生應於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後辦理。學校未招滿之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名額,不得流用於特色招生。」這是林淑芬
  3. 改第二、卅六、五六條,讓完全免學費由專責機構未來有錢時再處理。實現民進黨學費補助排富主張。反對五六條置入「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的立場與條文。
  4.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九章中,併入林淑芬、陳學聖《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專責機構條文。
  5.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四三條加入課綱實施週期並強化課程審議會設計。

其他建議

  1. 第一條,宗旨應加「提升全體國民素質」並置首項,以平衡「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知能之基礎」。此點對日後課程綱要制定,影響至鉅。
  2. 第四八條第二項刪除「民間編輯之」,使部編教科書與民編版一樣亦須送審,以維課程中立。
  3. 第四六條刪除「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記三大過不能畢業,維持在成績考查辦法,暫時先不入法。
  4. 第五一條,「為增進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為維護校園安全,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
  5. 第六十條,增列第二項「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設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公益目的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