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簡則: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跳轉到: 導覽搜尋
第 8 行: 第 8 行:
 
</td>
 
</td>
 
<td>
 
<td>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不申請登記立案。<br/>目標有三:<br/>
+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不申請登記立案。<br/>
 +
目標有三:<br/>
 
1.推動自主學習公共化漸次在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落實。<br/>
 
1.推動自主學習公共化漸次在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落實。<br/>
 
2.促成青年世代團結。<br/>
 
2.促成青年世代團結。<br/>
第 19 行: 第 20 行:
 
<th style='padding:0 2pt'>二<br/>成<br/>員</th>
 
<th style='padding:0 2pt'>二<br/>成<br/>員</th>
 
<td>
 
<td>
成員權利與義務<br/>
+
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br/>
 
#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
 
#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
 
#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2024年8月18日 (日) 21:46的修訂版本

閉恩濡起草召集人與執秘說明欄




推動自主學習的公共化發展,不將自主學習視
為商品服務,而是共享的資源與學習方式。以
上述理念,構建全國性的自主學習支持體系。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不申請登記立案。
目標有三:
1.推動自主學習公共化漸次在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落實。
2.促成青年世代團結。
3.復振台灣教育領域的常民政治。
公共化之含意由連線例會通過,並與時俱進。



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

  1. 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
  2. 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3. 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需協助連線擴大影響力,提供必要的人脈與資訊支持。
  • 發起團體名單
    原始發起團體名單如下:
  • 後續加入的團體:新加入的團體須經既有成員團體的同意方可加入。
  • 離開團體:成員可在通知後自由退出連線,但需交接其所負責的工作和資源。
3


志工團成員享有與正式成員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並需積極投入連線推動工作。
4


連線設召集人兩名,負責確保連線運作,並設執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聯繫工作。召集人由連線成員共同推選產生。
5

每月召開一次連線聚會,由各成員指定的固定窗口參與,共同討論並決策連線未來的工作方向與具體安排。
6
簡則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生效,如需修改,亦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
7



連線採取民主議事規則,重大決策須經全體成員討論並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