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檢討與建議: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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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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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增修條文===
 
===建議增修條文===
 
#新增:「壹」112課綱相關背景
 
#新增:「壹」112課綱相關背景
#「陸/一/(一)」與「陸/一/(一)/表2」校訂課程改為校訂課程與班定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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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一)」課程類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類型區分為<s>二<\s>三大類:「部定課程」「校訂課程」與「班定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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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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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一)/表2」
 
#「陸/二/(一)/1/表4」:調高國中小「選修與社團」的比重、範疇、治理方式。
 
#「陸/二/(一)/1/表4」:調高國中小「選修與社團」的比重、範疇、治理方式。
 
#「陸/二/(一)/2」:增訂國中小每年上課以 200 日為原則,可分為 2 或 3 或 4 或 5 學期。
 
#「陸/二/(一)/2」:增訂國中小每年上課以 200 日為原則,可分為 2 或 3 或 4 或 5 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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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找到是哪一條例===
 
===尚未找到是哪一條例===

2018年7月30日 (一) 12:48的修訂版本

建議增修條文

  1. 新增:「壹」112課綱相關背景
  2. 「陸/一/(一)」課程類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類型區分為二<\s>三大類:「部定課程」「校訂課程」與「班定課程」,

如表2所示。

  1. 「陸/一/(一)/表2」
  2. 「陸/二/(一)/1/表4」:調高國中小「選修與社團」的比重、範疇、治理方式。
  3. 「陸/二/(一)/2」:增訂國中小每年上課以 200 日為原則,可分為 2 或 3 或 4 或 5 學期。
    • 200日的規定會和強迫入學條例的學生權利義務有關,可能要注意不是能夠在總綱裡變更的。
    • 1學期可能不適合,試想一學期的課程後就是有三個月的長假,未有社會共識,也不知送審是否會造成阻礙,所以先不寫上。
  4. 新增:「陸/二/(一)/2(4)」學生自主課程
  5. 「陸/二/(二)/2/(一)」⋯⋯每學期每週修習 1 節,每節上課 50 分鐘,<s>持續滿一學期或總修習節數達 18 節課,為 1 學分。
    • 依據「陸/二/(一)/2」的修改,當學期不再是2學期制而是更多或更少的學期制時持續滿一學期的標準就不再合適

學期。

  1. 刪除「陸/二/(一)/2/(1)/②並新增「陸/二/(一)/2/(5)」合科教學不得超過全部學分數的三分之二
  2. 新增:「柒/一/(三)」:班級群課程發展小組相關規定,含課程要送各校課發會核備

尚未找到是哪一條例

  1. 建議修改為:得劃一進度
  2. 建議修改為:得以非課堂形式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