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伍、報告事項:) |
(→三、財劃法修法進展) |
||
第 26 行: | 第 26 行: | ||
====三、財劃法修法進展==== | ====三、財劃法修法進展==== | ||
+ | 與民進黨四次溝通達成以下成果: | ||
+ | #財劃法民進黨版第十二條第一項刪除第七款,並增列第二項:「前項第一款正式編制人員中之教育人事費及第二款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之基本辦公費,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 | ||
+ | #財劃法民進黨版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修訂為:「中央為謀求全國之平衡發展,得編列計畫型補助與一般教育補助,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之編列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最後一項修正為:「中央各級主管機關對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補助款,應依計畫性質,訂定明確……」。 | ||
+ | #財劃法民進黨版不因此降低中央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分成,即中央政府再損失500億財源。 | ||
+ | #週五即告之主計總處民進黨版之結果,下一步處理國民黨部分。 |
2012年11月8日 (四) 16:18的修訂版本
目錄
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小組第一次小組會議
壹、時間:101年11月9日(五)10:00
貳、地點:臺北市東門國小(臺北市)
參、主席:丁志仁(計畫主持人)
記錄:陳欣伶
肆、出席人員:
伍、報告事項:
一、小組成員介紹
研究小組共九人,成員包括:
- 計畫主持人:振鐸學會常務理事丁志仁
- 計畫協同主持人:新北市中正國小校長許德田。
- 教育部代表:
- 行政院主計總處代表:
- 全國教師會代表:吳忠泰
-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
- 校長協會代表:
- 地方政府代表:華志仁
二、研究時程說明
- 期中報告提交時間:2012.12.10,須完成項目:
- 研究小組對公式原則已有結論。
- 實查之聯絡工作已備妥。
- 研究報告提交時間:2013.3.15
- 研究報告審結時間:2013.3.31
三、財劃法修法進展
與民進黨四次溝通達成以下成果:
- 財劃法民進黨版第十二條第一項刪除第七款,並增列第二項:「前項第一款正式編制人員中之教育人事費及第二款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之基本辦公費,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
- 財劃法民進黨版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修訂為:「中央為謀求全國之平衡發展,得編列計畫型補助與一般教育補助,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之編列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最後一項修正為:「中央各級主管機關對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補助款,應依計畫性質,訂定明確……」。
- 財劃法民進黨版不因此降低中央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分成,即中央政府再損失500億財源。
- 週五即告之主計總處民進黨版之結果,下一步處理國民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