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問卷: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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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7日 (五) 21:55的修訂版本


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意見徵詢問卷(草稿)

各位敬愛的校長們:

辛苦了!謝謝您在百忙之餘,願意傾聽很多老師、家長和學生們的心聲!

我國實驗三法於103年順利通過實施,107年元月再度大修,也已頒布實施。這是我國教育自由與教育開放的重要里程碑,也落實教育基本法第二條「人民為教育之主體」之規定。

實驗教育三法旋風式的通過又翻盤式的大修之後,中小學校經營型態儼然成為:公立學校、私立學校、公辦民營學校、私立實驗教育學校、公立實驗教育學校、非學校型態教育等,六類教育模式展開競相爭馳的局面。

無論實驗教育或創新教育,最終目標都是在適應學生個別差異、激發學生潛在能力,以增進其學習成就,開創其美好生涯。

針對特殊學習需求的學生,除了實驗三法之外,我國也有「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國民體育法」及「科學園區管理條例」等法律,對於各類特殊學習需求的學生,都有特別的或另類的「多元型態班級」設置,以確保學生的受教權與學習權。

乍看之下,似乎已經很完美的照顧到所有不同需求的學生,其實,還是有一群不同學習需求的學生被遺忘了、被忽視了。於是,有一群熱心的教育人員、家長及社會人士,正在推動「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目的很單純,在於

  1. 為公立學校有實驗教育動能熱情的教師,開創與體制外相近的實驗教育工作空間。
  2. 為體制內中低社經、弱勢家庭或特殊需求,但無法經學校特教鑑定取得特殊生身分,卻又不適應目前體制內教學方式之學生,有平等教育選擇權。

以下是推動「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小組」的問卷,請依序填答:

以下問題請詳閱後填答 (單選題)

以下問題請詳閱後填答 (可單選或複選,複選至多選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