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意義: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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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 (三) 12:18的修訂版本
具體修法訴求:
修改《學校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增加「第三章 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實驗教育之許可」六條,並酌修其他相關之條文。
同時建請教育部訂定《學校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審議基準暨訪視要點》
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意義但想到成功之後能得到的成果:
適性學習班:
無界學習
群學
自主學習
- 體制內老師能得到更大的辦學空間。
- 家長與學生能得到更多:「平價」、「平等」並符合自己學習需求的受教機會。
- 中華民國能邁入體制內外合作,推動教育進步的新境界。
- 大學實驗教育
- 去標籤
一切的艱辛勞苦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