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我國學前教育公共化」基礎研究案/期末報告」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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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學前教育公共化長程推動路徑=== | ===二、我國學前教育公共化長程推動路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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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6月29日 (一) 21:48 的修訂
「推動我國學前教育公共化」
基礎研究案
期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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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振學學會 執行期程:108 年 10 月 1 日至 109 年 6 月 30 日 計畫主持人:丁志仁(振鐸學會常務理事) |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目錄
壹、本案緣起…………………………………………………… 1
貳、問題剖析…………………………………………………… 1
參、重要結論…………………………………………………… 2
肆、建議………………………………………………………… 7
伍、附錄
附件一、會議紀錄……………………………………………… 9
附件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13
附件三、《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14
附件四、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員額編制準則………………… 15
附件五、課稅配套補助要點…………………………………… 18
附件六、課稅配套補助要點之補充說明……………………… 20
本案緣起
基於以下的理由,台灣主要的民間教育團體認為台灣已經到了應「認真」研議如何讓台灣的學前教育成為「公共服務」的時代。
一、學前教育公共化已是已開發國家的教育趨勢
學前教育公共化已是先進國家主流方向,其目的為透過大量公共投資,調控幼兒托育服務之平價(affordable)、優質(accountable)、普及(accessible)程度,進而達成及早投資幼兒教育、支持青年家庭、緩解少子女化等多重目的。
OECD指出學前三年教育有助於改善幼兒各方面的能力,如:智力發展、獨立性、和人際關係等,多數西方國家近年莫不投入更多資源在學前教育,由國家負擔起更多的責任。如今從這些國家有極高之幼兒教育率、女性勞動參與率,以及總生育率來看,投資已見成效,反觀我國不僅皆遠低於西方先進國家,甚至低於日本、韓國。如此,長遠將嚴重不利國力發展。
二、教育部已經進行相當多的準備工作
教育部近十年來已陸續推動許多幼兒教育政策,包括「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劃」、「幼托整合政策」、「優質教保發展計劃」等,足見政府對幼兒教育日趨重視。此外,為因應少子女化危機,行政院於106年開始推動準公共化幼兒園及托育政策,在難以普設公幼的現實與家長迫切的需求之間,提出暫時的解方。然而,政府仍必須思考實踐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路徑圖。
三、我國「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應參考國外經驗
由於北歐的租稅負擔率高出我國甚多,其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務規畫在我國較難達成。而法國的租稅費負擔率則接近我國第八屆總統就職時的租稅負擔率,加上我國《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甚具特色的規定,參考法國經驗對我國學前教育之推動,較具可行性。法國是辦理學前教育歷史最悠久的國家,早在1881年即建立2至7歲的免費教育,廣設公立機構--「母親學校」(écoles maternelles),提供2-6歲幼兒之教育,減輕家庭負擔,並使幼兒順利銜接小學,將幼兒教育和小學教育構成完等的初等教育體系。目前4-5歲幼兒就學率已達100%,3歲幼兒也高達98%。總統馬克宏更宣布要全面降低義務教育年齡至3歲,以改變教育不平等的現象。
相較法國辦理公共托育的悠久歷史,德國自1990年代基督教民主黨執政時,才開始重視少子女化問題。學者指出許多德國婦女面臨生育小孩和工作二擇一的難題,因為公共托育設施不足而決定不生小孩,是生育率低迷的主要原因。梅克爾政府引進瑞典模式,於2008年推出托育改革法案,除發放鼓勵父親育兒的新親職津貼,更由國家利用公有閒置空間,補助設置托育機構。2016年的生育率達到1973年以來的最高點,被認為是值得仿效的托育政策。
日本為亞洲國家中學前教育較為進步者,亦值得參考。三國當中以法國與台灣的許多特點較為接近,值得借鏡處最多,德國與日本亦值得參考。了解此三國曾經遭遇的問題與挑戰,可做為台灣邁向學前教育公共化的借鏡。
未來展望
所以我們聯合其他教育團體,並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推動本基礎研究,以期能分階段推動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的進程,透過學前教育公共化幫助台灣社會達成以下進展:
- 增進兒童福祉:學前教育能以「公益規準」取代「商業利益規準」,讓兒童能有真正符合其身心階段的學習,幫助其一生的發展。
- 提高婦女勞動參與:可信賴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能讓婦女進入勞動市場,提高性別平權,增加家庭的經濟安全。
- 幫助家庭脫貧:掉進貧窮文化的家庭,家庭收入可能只比收支平衡線低了幾千元,就會使得家庭必須放棄改善自身處境的機會,換取眼前的生活所需。而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的收入可能正可以抵消這幾千塊錢的落差。
- 緩解少子化衝擊:在歐洲試過,惟一真正能緩解已開發社會少子化現象的公共政策,只有免費或平價的學前托育。
問題剖析
一、對公共服務進行界定
經民間各團體討論,公共服務應符三個規準:
- 平等參與,不論貧富、都會與偏鄉,都能得到近似質量的服務
- 公益規準,以受服務者的福祉為準,提供適合他年齡或身份的服務
- 社會集體分擔,由政府抽稅維持,向人民普遍提供服務。
依據上述三個規準,公共服務應符合兩項流程上的特徵:
- 權責相符
- 公開透明
依上述的界定我們可以和商品化的教育服務做一個比較:
- 依市場供需法則提供教育服務。
- 有如下之問題:
- 價高者得,無法兼顧平等參與原則,有錢的中上階級才能得到服務。
- 無法服膺公益規準原則,市場上「賣相」好的商品,即是好的商品。如幼稚園開始教英語。
- 教育本質落到次要地位,為了商業利益,包裝賣出「偽教育」。
- 常以「權利金」與「機密性」獲得商業利益,無法顧及「權責相符」與「公開透明」。
- 有如下之價值:補充教育公共服務無法提供的教育服務。如果公共教育服務越窄小,商業教育服務的正當性與領域就會越擴大。
二、將要具體推動事宜拆解成四個問題
(一)穩定的財源支持(找錢)
粗估以二、三、四、五歲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為目標,政府每年此部分的教育經費約需 700 億。目前政府此部分的支出約每年 300 億,另有 400 億須額外籌措。
(二)適當的勞動條件(找人)
透過推動適當改善教保服務人員(educarer,教保師)的勞動條件,輔以「教育自造者培力」確實能在未來十年內,建立起支撐公共化學前教育的教保師隊伍。
(三)取得用地(找地)
如何取得學前教育公共化所需用地,才是整個學前教育公共化的最大困難。
(四)建立學前教育視導體系
當學前教育是「商品」政府只需要低補助、低規範、低視導;但當學前教育是一年要花納稅人 700 億的「公共服務」時,我國的學前教育即進入高補助、高規範、高視導的新階段了。
三、覓得適當的國際參照
藉由比較法國、德國、日本等學前教育制度,參考國內的統計數據,尋找適合我國參考,學前教育又穩健、普及的國家,提供我國解決實際推動問題的線索。
主要結論與建議:
一、法國為我國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較為理想的參照國
究其理由如下:
- 租稅負擔率約為 20% ,高出我國不算太多。
- 公共學前教育的比例極高,正是我國效法與追求的目標。
- 公共托育是家庭政策的一部分,與婦女勞動參與、家庭工資連結,並有強烈的輿論支持和合法地位。
- 「家庭政策基金」(caisse familiale)持續支持法國公共托育發展。
- 學前教育的從業人員較為多元。
二、我國學前教育公共化長程推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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