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修法
出自福留子孫
2013.1.18
肯定與感謝
- 肯定部長擴大社會參與察納雅言,組織「十二年國教諮詢會」,讓我們和立昇兄、心儀等人常有機會討論和交換意見,幫助真的很大。就算對入學制度的立場不一定一樣,但是還是可以在改善課程教學、學費排富上面有很多的共識。
- 第五十七條 政府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經濟弱勢學生,得視其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實際需要及政府財政狀況給予補助;其補助對象、條件、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 第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之全部或部分班級得辦理實驗教育,其課程得不受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課程綱要規定之限制。
- 第四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
已爭取到
- 高職可以性向免試入學,不必比會考成績。「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計畫、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其次項規定不能比國中學科成績。
- 「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繼續爭取
- 《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三十八條加入「特色招生應於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後辦理。學校未招滿之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名額,不得流用於特色招生。」
- 改第二、卅六、五六條,讓完全免學費由專責機構未來有錢時再處理。實現民進黨學費補助排富主張。反對五六條置入「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的立場與條文。
-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九章中,併入林淑芬、陳學聖《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專責機構條文。
- 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四三條加入課綱實施週期並強化課程審議會設計。
- 第一條,宗旨應加「提升全體國民素質」並置首項,以平衡「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知能之基礎」。此點對日後課程綱要制定,影響至鉅。
- 第四八條第二項刪除「民間編輯之」,使部編教科書與民編版一樣亦須送審,以維課程中立。
- 第四六條刪除「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記三大過不能畢業,維持在成績考查辦法,暫時先不入法。
- 第五一條,「為增進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為維護校園安全,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
- 第六十條,增列第二項「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設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公益目的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