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
出自福留子孫
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小組第一次小組會議
壹、時間:101年11月9日(五)10:00-12:00
貳、地點:臺北市東門國小(臺北市仁愛路2-4號)
參、主席:丁志仁(計畫主持人)
記錄:陳欣伶
肆、出席人員:
伍、報告事項:
一、本案分四部分實施
- 行政事宜:研究助理聘用與管理,專案知識管理,資訊公開,網站維護
- 研究小組:討論基本需求之各項內涵與參數
- 現場實查:查證參數之正確性
- 報告撰寫:整合小組意見與現場實查結果,提出有用之建議
二、研究小組成員介紹
研究小組成員包括:
- 計畫主持人:振鐸學會常務理事丁志仁
- 計畫協同主持人:新北市中正國小校長許德田。
- 教育部代表:鄭來長、武曉霞、呂虹霖、歐月嬌、黃佩琦、陳淑華、丁于珍、紀金瑞
- 行政院主計總處代表:陳勁欣、吳銘修、陳莉容
- 全國教師會代表:吳忠泰
-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吳福濱
- 校長協會代表:張益仁
- 地方政府代表:華志仁
三、研究時程說明
- 期中報告提交時間:2012.12.10,須完成項目:
- 研究小組對公式原則已有結論。
- 實查之聯絡工作已備妥。
- 研究報告提交時間:2013.3.15
- 研究報告審結時間:2013.3.31
三、財劃法修法進展
與民進黨四次溝通達成以下成果:
- 財劃法民進黨版第十二條第一項刪除第七款,並增列第二項:「前項第一款正式編制人員中之教育人事費及第二款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之基本辦公費,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
- 財劃法民進黨版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修訂為:「中央為謀求全國之平衡發展,得編列計畫型補助與一般教育補助,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之編列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最後一項修正為:「中央各級主管機關對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補助款,應依計畫性質,訂定明確……」。
- 財劃法民進黨版不因此降低中央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分成,即中央政府再損失500億財源。
- 下一步將進行國民黨部分游說。
陸、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案研究課題之確認。
說明:
- 公式原則是否採「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 應有員額是否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 教學員額是否以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為基礎進行設算。
- 行政員額是否相依於學校規模大小,學校大小應如何分級。
- 高中職的應有員額應如何製作組合公式。
- 各級學校的實際薪資應包含那些成份。
- 各縣市實際薪資適當的取得方法為何。
- 應如何看待人事僱用的退撫潛藏成本。
- 教學現場的專兼任人員比例為何。其僱用成本結構有何不同。
- 特教人員的配置為何。
- 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
- 混齡教學的人力應如何計算。
- 少子化與學校整併與基本需求試算之關係。
- 台北市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間的系統性落差。
- 其他研究小組認為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有關之問題。
決議:
提案二、本案現場實查之初步規畫。
說明:
- 以網站回填方式,請各縣市配合調查縣市內所有教育機構之分年級一般學生數、普通班級數、特教生類別、各種特教班級數、各科教師人數、各級各類職員人數。以供迴歸係數之取得。
- 以新北市及屏東縣為對象,實查實際薪資取得是否存在盲點。
- 以新北市及屏東縣為對象,驗證網路回填設計是否存在盲點。
- 其他研究小組通過應進行現場實查之課題。
- 必要時經研究小組決議得再增加實查縣市一縣市。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