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再公共化聯盟/青年安居向前行/尊嚴就業
出自福留子孫
目錄
尊嚴就業:溫飽之外,還有未來
文宣
年輕人只有工作權利受到保障,收入足夠的情形下,方有餘裕成家養育下一代。邀請台灣勞工陣線洪敬舒主任,和我們談談「勞動僱用資本」在台灣施行的可能性。
「高工時低薪資 」是目前就業環境的縮影。勞動者權益是否被完整保障,仍是末解之謎。邀請中央研究院 林凱衡博士,和我們盤點台灣高工時、低薪的勞動現況與解方。
開場
「平等就業環境」是一個重要的社會議題,尤其對年輕人而言更是關注的焦點。在當今的社會中,面對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很多人會遇到因種族、性別、年齡等因素而遭受歧視的情況。這不僅傷害了受害者的尊嚴,也影響了整個社會的公平和穩定。我們的講座將探討如何打造一個平等就業的環境,並提供實際的解決方案,希望能為年輕人
講者介紹
林凱衡/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
洪敬舒/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社會團結經濟研究者
如何促進尊嚴就業?現有就業問題盤點 林凱衡
- 尊嚴就業(decent work)
-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1999年在國際勞工大會提出:
「一個有生產收益的工作,在自由、平等、安全與尊嚴的條件下,權益受到保護,酬勞是足夠的,且有社會安全保障。」 - 尊嚴就業需要:收入保障、工時保障、訓練、就業、性別平等、職業安全…
-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1999年在國際勞工大會提出:
- 缺乏工會、勞工協商能力低落
- 工會法第 6 條
- 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
- 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 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 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 工會法第 6 條
- 如何從資方拿回我們該有的餅?
- 政府現在做的:
- 提高公部門與相關部門人員薪資
- 薪資透明化
- 持續調整基本工資
- 強化勞動檢查制度
- 一例一休
- 還可以做甚麼?
- 擴大工會可組織對象,以及降低工會協商門檻(ex公務員可組工會、人數不用到1/2…)
- 訂定生活工資法,建立穩定調漲,且符合生活所需的基本工資機制
- 增加國定假日、有薪休假,或是周休三日(?)
- 政府現在做的:
尊嚴就業與非正規就業 洪敬舒
- 勞動的困境
- 勞動力的工具性-勞動被商品化(物)
- 效率面:彈性
- 成本面:利潤
- 勞動者的主體性-全人發展需求(人)
- 收入面:安全感
- 精神面:成就感
- 社會面:連帶感
- 勞動力的工具性-勞動被商品化(物)
- 勞動與貧窮
- 2021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中位數為50.6萬元,年增1%
- 有高達68.31%受僱員工全年收入未達平均總薪資,比例創歷年新高。
- 工作貧窮推估
- 不穩定與非正規
- 不穩定工作(Precarious Employment)的聘僱目的是限制或減少永久性勞動力,最大程度提高彈性,將風險轉移給工人,其工作通常是非永久,臨時性,不安全,工人通常不受勞動法和社會保障的保護。(IMF)
- 工作強度越低,貧困的風險就越高。(OECD,2009)
- 當社會連帶遇上不穩定
- 社會保險制度:雇主-勞工-政府三方分擔的團結模式,依靠穩定就業環境與勞動報酬。
- 不完全覆蓋(不穩定就業)
- 給付不足(低薪)
- 消失的社區與社會資本
- 社區化網絡
- 強烈的社區連帶
- 女性為社交主力
- 草根社交網絡
- 家庭化網絡
- 教育、工時、雙薪
- 專業社團活動
- 公民參與增加
- 個人化網絡
- 經濟與時間壓力
- 不穩定就業與居住
- 社交參與降低
- 無網絡化
- 社會排除
- 工作貧窮惡化
- 社會連結消失
- 長工時、不穩定就業造成時間及經濟壓力,無法建構人際網絡的交流,再加上居住流動與都會擴張造成鄰里關係不穩定,導致社群關係的孤立,面臨風險時難以取得協助支持
- 社區化網絡
- 從非正規經濟向正規經濟轉型建議書,ILO R204(2015)
- 非正規經濟在各方面出現對工人的權利,包括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社會保護、有尊嚴的工作條件、包
容性發展和法治構成重大挑戰,並對永續企業的發展、公共收入和政府的行動範圍產生負面影響,特別是在經濟、社會和環境政策、機構的健全性和國內和國際市場的公平競爭方面
- 大多數人進入非正規經濟不是出於選擇,而是由於正規經濟中缺乏機會和其他謀生手段
- 從非正規經濟向正規經濟轉型對於實現包容性發展和實現人人享有尊嚴的工作至關重要…..需要採取緊急和適當的措施,使工人和經濟單位從非正規經濟過渡到正規經濟,同時確保在過渡期間保護和改善現有生計
- 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在促進從非正規經濟向正規經濟轉型方面發揮著重要和積極的作用
- (a) 促進工人和經濟單位從非正規經濟向正規經濟轉型,同時尊重工人的基本權利並確保收入保障、生計和創業機會;
- (b) 促進正規經濟中企業和體面工作的創造、維護和可持續性,以及宏觀經濟、就業、社會保護和其他社會政策的一致性;和
- (c) 防止正規經濟工作職位的非正規化。
思考方向
- 擴大工會可組織對象,以及降低工會協商門檻→修訂工會法與團體協約法。
- 訂定生活工資法,建立生活工資標準與定期調整機制→最低工資法目前仍未送入立法院審查。
- 增加休假日→修訂勞基法,增加國定假日、有薪休假,或周休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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