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審會普高分組討論國語文文言文選文簡則

出自福留子孫
在2017年6月25日 (日) 12:23由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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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本分組第13次會議決議,付委討論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國語文領綱草案「柒、附錄/附錄四: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第五學習階段)推薦選文 20 篇」,成立本小組,名稱為「課審會普高分組討論國語文選文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2. 本分組將分甲、乙兩案並呈審議大會,甲案為附錄四之 20 篇推薦選文全數刪除」,乙案為附錄四之推薦選文減至 10 或 15 篇,本小組付委之範疇為乙案之內容。
  3. 本小組成員為丁志仁、楊遵榮、林秀珍、藍偉瑩、賴和隆、莊福泰、胡敏華、郭靜靜、廖耿志、王淑專、許晏紳、盧舒言。
  4. 本小組線上討論群組為: ccess@googlegroups.com ,群組中本小組成員為出席,非本小組成員為列席。討論時,應遵守以下規範:
    • 明確區隔線上討論群組中本小組每次會議起訖時間。
    • 線上討論群組中本小組每次會議視為全體出席,不另行簽到。
    • 本小組成員在線上討論群組會議中之發言,須以「課審會普高分組討論國語文選文小組發言:」開頭,並先敘明發言性質,或為提案、或為贊正、或為反對、或提出修正案。
    • 本小組成員在線上討論群組會議中之表決,以正反俱呈行之,贊成得票多者為通過,正反同數為否決,反對得票多者為否決。
    • 線上討論群組會議中本小組之表決效力同於本小組實體會議之表決。
  5. 本小組分五階段處理付委標的:
    • 第一階段:10 或 15 篇之討論與討論與表決。
    • 第二階段:原有 20 篇選文之擇取。
    • 第三階段:供選選文之補充提案:全體普高分組成員皆可提議,提議時請提議者敘明提議之理由;但是否納入供選選文由本小組議決。
    • 第四階段:對全部供選選文進行意見調查,取樣原則如下:
      1. 高中教師 100 名。
      2. 高中家長 100 名。
      3. 高中同學 200 名。
      4. 社會人士 100 名。
      以上取樣除高中教師外,應注意不同性別之合理比重。
    • 第五階段:意見調查結果統計,以及推薦選文之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