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審會普高分組討論國語文文言文選文簡則
出自福留子孫
- 依本分組第13次會議決議,付委討論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國語文領綱草案「柒、附錄/附錄四: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第五學習階段)推薦選文 20 篇」,成立本小組,名稱為「課審會普高分組討論國語文選文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本分組將分甲、乙兩案並呈審議大會,甲案為附錄四之 20 篇推薦選文全數刪除」,乙案為附錄四之推薦選文減至 10 或 15 篇,本小組付委之範疇為乙案之內容。
- 本小組成員為丁志仁、楊遵榮、林秀珍、藍偉瑩、賴和隆、莊福泰、胡敏華、郭靜靜、廖耿志、王淑專、許晏紳、盧舒言。
- 本小組線上討論群組為: ccess@googlegroups.com ,群組中本小組成員為出席,非本小組成員為列席。討論時,應遵守以下規範:
- 明確區隔線上討論群組中本小組每次會議起訖時間。
- 線上討論群組中本小組每次會議視為全體出席,不另行簽到。
- 本小組成員在線上討論群組會議中之發言,須以「課審會普高分組討論國語文選文小組發言:」開頭,並先敘明發言性質,或為提案、或為贊正、或為反對、或提出修正案。
- 本小組成員在線上討論群組會議中之表決,以正反俱呈行之,贊成得票多者為通過,正反同數為否決,反對得票多者為否決。
- 線上討論群組會議中本小組之表決效力同於本小組實體會議之表決。
- 本小組分五階段處理付委標的:
- 第一階段:10 或 15 篇之討論與討論與表決。
- 第二階段:原有 20 篇選文之擇取。
- 第三階段:供選選文之補充提案:全體普高分組成員皆可提議,提議時請提議者敘明提議之理由;但是否納入供選選文由本小組議決。
- 第四階段:對全部供選選文進行意見調查,取樣原則如下:
- 高中教師 100 名。
- 高中家長 100 名。
- 高中同學 200 名。
- 社會人士 100 名。
- 以上取樣除高中教師外,應注意不同性別之合理比重。
- 第五階段:意見調查結果統計,以及推薦選文之確認。
編號 | 篇名 | 作者 | 時代 | |
(一) | 馮諼客孟嘗君 | 戰國策 | 先秦 | |
(二) | 諫逐客書 | 李斯 | 先秦 | |
(三) | 大同與小康 | 禮記 | 先秦 | |
(四) | 燭之武退秦師(左傳) | 左丘明 | 先秦 | |
(五) | 桃花源記 | 陶淵明 | 漢魏六朝 | |
(六) | 鴻門宴(史記) | 司馬遷 | 漢魏六朝 | |
(七) | 出師表 | 諸葛亮 | 漢魏六朝 | |
(八) | 蘭亭集序 | 王羲之 | 漢魏六朝 | |
(九) | 赤壁賦 | 蘇軾 | 唐宋 | |
(十) | 岳陽樓記 | 范仲淹 | 唐宋 | |
(十一) | 醉翁亭記 | 歐陽脩 | 唐宋 | |
(十二) | 師說 | 韓愈 | 唐宋 | |
(十三) | 虯髯客傳 | (太平廣記) | 杜光庭 | 唐宋 |
(十四) | 晚遊六橋待月記 | 袁宏道 | 明清 | |
(十五) | 勞山道士 | (聊齋誌異) | 蒲松齡 | 明清 |
(十六) | 左忠毅公逸事 | 方苞 | 明清 | |
(十七) | 項脊軒志 | 歸有光 | 明清 | |
(十八) | 臺灣通史序 | 連橫 | 臺灣古典散文 | |
(十九) | 北投硫穴記 | (裨海紀遊) | 郁永河 | 臺灣古典散文 |
(二十) | 勸和論 | 鄭用錫 | 臺灣古典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