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許麗娟副署長報告國中小員額案
出自福留子孫
112.7.12 行政院基準委員會決議
- 案由一,決議二:有關「壹、教育基本需求」部分/「一、基本人事費」/「4.行政人力」之國小及國中公式,請國教署規劃分年逐步調整公式係數之研究。
- 案由三,決議三:有關全國各級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擔數之試算指標,以及地方政府一般教育經費試算項目及公式原則,請綜規司及國教署即早啟動檢討作業。
- 臨時動議決議:有關丁委員志仁及謝委員國清所提:「自主學習支援人力納入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一案,為審慎評估,請國教署就本議題辦理委託研究案,研究成果提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113 年度研究小組及委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