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閉恩濡起草 | 召集人與執秘二修 | 說明欄 |
一 名 稱 宗 旨 |
推動自主學習的公共化發展,不將自主學習視 為商品服務,而是共享的資源與學習方式。以 上述理念,構建全國性的自主學習支持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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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本簡則中簡稱連線),不申請登記 立案。
目標有三:
1.推動自主學習公共化漸次在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落實。
2.促成青年世代團結。
3.復振台灣教育領域的常民政治。
公共化之含義由連線例會通過,並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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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求簡政輕負,連線不申請立案。
2.公共化的含義以一般性決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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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成 員 |
成員權利與義務
1.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 與決策過程。
2.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 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3.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需協助連線擴大影響 力,提供必要的人脈與資訊支持。
發起團體名單原始發起團體名單如下:
後續加入的團體:新加入的團體須經既 有成員團體的同意方可加入。
離開團體:成員可在通知後自由退出連 線,但需交接其所負責的工作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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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1.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
2.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3.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應提供支持連線各項活動與各項工作的人脈與資訊。
4.傳遞資訊:成員應依文件指示傳達、散布執行秘書所發之各種文件。
連線之發起團體為「參加團體」,名單為: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人,得加 入連線成為「志工個人」。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團體,得 申請加入連線,經連線既有團體在例會中同意後,成為「參加團體」。
以下情況為參加團體離開本連線:
1.聲請退出本連線者。
2.因不遵守本連線決議或有礙本連線名譽經本連線議決除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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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起團體為初始的參加團體。
2.連線由團體與志工構成。
3.新團體之參加由既有團體同意。
此為組織反摻沙子的常規操作。
4.接納外國團體與外國人。
5.區分自願退出與議決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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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志 工 團 |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成員 享有與正式成員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並需積極 投入連線推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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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
志工團得組成各種微社群或工作小組。
志工團參與例會,不計參加團體窗口代表,每十人為一表決權,由一位志工代 表。
志工團互選一人為團長,協調諸微社群、工作小組、議決權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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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線採分封建藩式鬆散組織
二、採此模式會釋放擴張潛能,但降 低組織嚴密性
三、連線三大驅動力為:
1.參加團體
2.志工生態系
3.執秘領導的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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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連 線 幹 部 |
連線設召集人兩名,負責確保連線運作,並設 執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聯繫工作。召集人由 連線成員共同推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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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連線設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對外代表本連線,對內召集連線例會;設執 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工作之推進。
召集人與執行秘書於連線例會中推舉,改選時亦同;其推動工作應遵守例會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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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例 會 |
每月召開一次連線聚會,由各成員指定的固定 窗口參與,共同討論並決策連線未來的工作方 向與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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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例會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召集,實體開會,決議連線各項事
宜。各參加團體不論大小、不論窗口人數,表決時皆為一權。例會凡「志工個
人」皆得參加,惟其表決權數依第三點之規定。
例會之決議清單由執行秘書指定專人保管,並於連線網站上公布,凡成員皆得 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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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合 理 計 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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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將舉辦高品質之公開討論,提出自主學習各項服務之合理收費價格。但反 對服務之計價主要基於「權利金」或「機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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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議 事 規 則 |
簡則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生效,如 需修改,亦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
連線採取民主議事規則,重大決策須經全體成 員討論並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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